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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后监管工作如何显成效?亳州给你具体做法和建议

标后监管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招投标结果是否得到充分应用。但长期以来,各地对标后监管工作不够重视,受限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存在标后监管“缺位”现象,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以及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呈易发多发的态势。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甚至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管,2017年以来,安徽省亳州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由市公管局负责牵头抓总的标后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了行业管理、综合监督、联合执法、问效追责“四位一体”的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诚信联建”的管理体制,有力打击了标后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净化了我市建筑市场环境。特别是2020年,市公管局在总结标后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抓牢抓实关键环节,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为推动标后监管工作整体提升提供了蓝本。

一、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优化工作机制。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亳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约谈方案》《标后监管暗访机制》《问题整改移送核查督办机制》《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标后监管定期通报制度》等优化标后监管工作的8项工作制度,涉及加强联合督查、强化效能督办等18项工作举措,进一步促进标后监管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履约现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现场发现问题处理清单》,梳理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收取或缴纳履约担保”“签订虚假合同或者阴阳合同”等21类问题,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流程,列明了处理处罚依据,采取效能扣分、不良行为记录记分、处相应比例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媒体公示公开等措施,有效保障标后监管全流程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大违约处罚。提高招标文件合同模版中更换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标准,将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从10万元/人次提高至中标合同价款的3%且不低于100万元/人次;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违约金从5万元/人次提高至中标合同价款的30%且不低于60万元/人次,提高了企业违约成本。

(四)强化履约承诺。根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规定,修改完善了招标文件中的履约承诺书,明确了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施工计划进度、人员设备资金投入、工程质量安全、禁止违法分包转包等履约内容。同时约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无条件退场”“承担赔偿责任”“限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提前警示投标人要做到诚信履约。

(五)组织联合约谈。为提前防范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出现转包挂靠、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参照古井技改项目组织联合约谈的做法,在项目合同签订前组织交易环节和标后环节的监管部门联合约谈中标企业,面对面签订履约承诺书,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督促诚信履约。2020年10月以来,共组织对市人民医院急诊大楼设计施工一体化、亳州学院中医药学院设计施工总承包等中标价20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约谈6次。

(六)狠抓专项整治。针对央企在亳在建工程项目履约现场存在的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市场存在的监理人员同时任职多个项目等问题,市公管局牵头组织专项暗访督查工程项目58个,督促整改问题71个,6家监理公司的16名监理人员因违规作信用扣分处理。在日常监管方面,去年以来,市公管局牵头组织开展9次暗访督查活动,督查项目30个,发现问题73个,对11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

(七)严格信用惩戒。出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在标后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对在标后履约现场发现的问题,对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作记分处理。因我市将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列为投标资格条件,被记分企业将无法参加我市或其他有相关要求的外地市招投标活动,强化了信用惩戒,维护了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

(八)强化合同公开。出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及履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对合同内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变更信息进行主动披露公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全流程透明化。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设置了“互动交流”栏目,拓宽监督及投诉渠道,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

在公共资源交易从严监管的大环境下,各方履约意识不断增强,标后监管成效凸显,但结合亳州市标后监管经验分析,特别是从标后现场督查情况看,依然存在一些难点和堵点。

(一)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在标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虽然在项目履约前下发了《标后监管一次性告知单》,书面告知了工作责任事项,但部分建设单位作为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职责不清楚,对项目情况不熟悉,对监管工作不认真,仍认为标后监管是市标后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未能履行标后监管主体责任。

(二)现场考勤较为松散。督查发现,部分项目履约现场未能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并形成考勤记录,在考勤管理较为松散的情况下,关键岗位人员不按时履职,直接影响项目施工质量。

(三)人员变更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履约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不完善,未履行规定程序,变更人员的违约处罚执行不到位,投入项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无法保障,项目管理力量弱化。

(四)整改处罚机制不畅。按照工作流程,项目履约现场发现问题后,将向建设单位下发《标后联合督查现场督办单》,对整改不到位的移送行业主管部门,作出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对标后监管不重视,往往出现惩处力度不到位,对市场主体震慑力不足,或者不了了之等现象,导致企业抱有侥幸心理。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训。针对部分单位对标后监管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标后监管工作宣传培训力度,让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了解标后监管工作,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好。同时,邀请纪检监察、督查考核等部门介入培训,加强对标后监管不力行为的警示提醒,确保宣传培训效果。

(二)探索智能监管。进一步加大电子化信息技术在标后监管工作中的应用,通过网络将监管视角延伸到施工现场,远程实时监督项目进展、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考勤管理等情况,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提高标后监管效率。

(三)规范工作制度。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联合约谈、暗访督查、信息公开、定期通报以及履约现场发现问题处理清单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不断规范标后监管工作,形成科学化、系统化、流程化的标后监管工作体系。

(四)强化诚信履约。进一步创新工作形式,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牵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提升行动,不断规范我市施工现场各方履约行为,推进各方责任主体履约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形成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五)加大惩戒力度。“强调十次不如处理一次”。对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的,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在接收到我局移送的违规违法行为线索后,及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告,对市场主体形成威慑;对不构成行政处罚的,由我局作出约谈、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让每一次违约失信行为受到惩处。

(来源:亳州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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