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四季度星级饭店统计系统共有13652家星级饭店添加了账户基础信息,其中11109家的四季度经营情况数据通过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比上季度减少了23家,完成率为76.39%。
一、总体情况
完成填报的11109家星级饭店中,包括一星级211家、二星级3548家、三星级5041家、四星级1817家、五星级492家。全国11109家星级饭店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总计为53,663,839.03千元,其中一星级占0.17%,二星级占7.38%,三星级占29.59%,四星级占33.01%,五星级占29.86%。客房收入为23,214,765.64 千元,占营业收入的43.26%,餐饮收入为23,701,727.68 千元,占营业收入的44.17%。
全国第四季度星级饭店平均房价为312.91元/间夜,平均出租率为61.58%,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为192.68元/间夜,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为36401.81元/间。
从第四季度各地区经营情况看,平均房价排全国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海南、浙江;平均出租率排前6位的为湖南、新疆兵团、湖北、吉林、福建、山东。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排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吉林、海南。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排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
二、各星级情况
一星级饭店,北京(23家)、黑龙江(2家)和辽宁(6家)三地的平均房价在150元/间夜以上;平均房价最低的为河南(3家)、西藏(9家)和广西(2家),不足70元/间夜。平均出租率超过70%的共有5个省区,其中湖南(7家)最高,为82.14%;平均出租率在60%-70%的有5个省,平均出租率在50%-60%的有6个省区;平均出租率在40%-50%的有7个省区市;平均出租率不足40%的有5个省市,其中吉林(2家)和青海(3家)平均出租率最低。
二星级饭店,上海(67家)、山西(85家)和北京(207家)三地的平均房价均高于200元/间夜;云南(264家)和青海(43家)两地平均房价不足100元/间夜。湖南(163家)和宁夏(7家)的平均出租率超过70%;平均出租率在60%-70%的有7个省市;平均出租率在50%-60%的有15个省区市;平均出租率在40%-50%的有8个省区市,其中西藏(44家)和青海(43家)平均出租率最低,分别为40.24%和40.51%。
三星级饭店,上海(113家)和北京(243家)两地的平均房价均超过了300元/间夜。广西(195家)、云南(138家)和青海(43家)的平均房价最低,不足150元/间夜。湖南(167家)和新疆兵团(18家)两地的平均出租率超过70%,平均出租率在60%-70%的有14个省区;平均出租率在50%-60%的有13个省市;平均出租率不足50%的有3个省区市,其中西藏(38家)平均出租率最低,为37.81%。
四星级饭店,上海(60家)、新疆兵团(3家)、北京(119家)和天津(26家)等地的平均房价超过了400元/间夜,其中上海平均房价最高,超过600元/间夜;平均房价低于300元/间夜的有11个省区,其中新疆(45家)最低,为245.65元/间夜。8个省区的平均出租率超过70%,其中新疆兵团最高,为95.82%;平均出租率在60%-70%的有16个省市;平均出租率不足60%的有8个省区市,其中青海(10家)最低,为37.5%。
五星级饭店,上海(37家)、海南(15家)和青海(1家)的平均房价均超过了800元/间夜,其中上海的平均房价为1238.22元/间夜,远远高于其他省区市;平均房价低于500元/间夜的有10个省区,其中安徽(12家)最低,为394.69元/间夜。5个省市的平均出租率超过70%,其中吉林(6家)最高,为90.11%;平均出租率在60%-70%的有15个省区市;平均出租率在50%-60%的有6个省区;青海、河北(4家)和天津(10家)三地平均出租率均不足50%。
三、三大区域情况
从各区域的收入结构情况来看,东、中、西部地区的餐饮收入和客房收入两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占营业总收入比重分别为86.62%,90.51%,88.5%。东、中部地区两项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间差距较小。西部地区的客房收入所占比重优势较明显,比餐饮收入所占比重多了4.56个百分点,比全国高3.27个百分点。东、中部地区餐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于客房收入所占比重,其中,中部地区比全国高2.13个百分点。东部地区客房收入所占比重略低于全国值。
五、与上季度的比较分析
第四季度全国星级饭店总体经营情况稳中略升,除平均出租率低于上季度外,平均房价、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和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与上季度相比,均有所增长。一星级除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有小幅上涨外,其余三项指标均明显下降;二星级和三星级平均房价和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平均出租率和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均比上季度下降;四星级除平均出租率略有下降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有所增长;五星级各项指标均高于上季度。
从各地区经营情况看,新疆兵团、广东和海南等3个省区的平均房价比上季度增长了30%以上;有7个省区的平均房价与上季度相比有所下降,其中青海和西藏的降幅最大,分别下降了32.09%和22.56%。11个省区市的平均出租率比上季度有所增长,其中海南的平均出租率比上季度增长了23.1%;青海、西藏、上海和内蒙等4个省市与上季度相比明显下降,降幅超过20%。海南、广东、新疆兵团和重庆等4个省区市的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与上季度相比,增幅均在20%以上;有13个省区市与上季度相比有所下降,其中青海降幅最明显,达57.75%。山西、湖南和云南三地的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与上季度相比有了显著增长,增幅均超过100%;有11个省区市与上季度相比有所下降,其中西藏和青海的降幅均超过40%。
综上所述,从第四季度填报的相关数据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星级饭店经营情况稳定,五星级饭店拉动作用明显。从全国星级饭店的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和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两项指标看,第四季度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为192.68元/间夜,比上季度增长2.28%,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为36401.81元/间,比增长23.77%。第四季度占全国星级饭店统计总数的4.63%的五星级饭店营业收入占全国星级饭店营业总收入的29.85%,为各星级饭店所占比例最高。各项平均指标环比均衡增长,在出租率有所下降的第四季度,有力地拉动了全国星级饭店各项经营指标的增长。
2.地区间经营状况不平衡,季度性因素影响明显。第四季度全国平均出租率为61.58%,比上季度下降了3.78%。除五星级略有上涨外,其余各星级均比上季度有不同程度下降。从各地情况看,全国平均出租率比上季度下降的省市区有21个。从三大区域看,中部地区略有上升,东、西部地区均有明显下降,其中西部降幅较大,各星级平均出租率均低于上季度。五十个重点旅游城市中有26个城市比上季度有所下降。从全国各区域的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和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两项指标排名看,前六名全部为东部省市。从三大区域的比较分析看,拥有全国星级饭店近一半的东部地区,各项平均指标均高于中西部地区。进入第四季度后,全国停业饭店数量迅速上升,从填报情况看,共计983家饭店停业。
3.区域性淡旺季明显,旅游城市间 “冷热温差”较大。第四季度大部分地区进入经营淡季,尤其是部分北方城市,部分饭店进入歇业状态。第三季度客流量较大的西部地区,第四季度迅速遇冷,青海、西藏、内蒙古和新疆各项平均指标均有明显降幅。广东、海南、福建平均出租率增长较为明显,尤其是海南进入旅游旺季,平均出租率、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和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均比上季度增长超过20%。在第四季度50个重点旅游城市的四项指标排名中,上海、广州、长春、成都和南京均排在前10位;与上季度相比,广州、海口、温州、济南、重庆和南昌等城市各项指标都有较明显增长。西宁、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青岛、大连、黄山等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下降明显。
4.亚运会带来高房价,世博会后出租率下降。11月份,在广州举办的亚运会的影响,第四季度带动广东的各项指标大幅增长。尤其是平均房价增长了32.10%。其中广州市的平均房价增长达79.95%,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和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增长都超过60%。而伴随着世博会结束后的第四季度,上海的平均出租率和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大幅下降,分别比上季度下降了23.59%和20.93%,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也下降了8.23%。
5.长春业绩突出,上海高房价保持领先。从四季度重点旅游城市的平均出租率和平均房价两项指标看,平均出租率最高的长春为92.62%,平均房价最高的上海为708.74元/间夜,均远远高于其他城市。其中长春业绩突出,在重点旅游城市排序中,平均房价排名第8位,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排名第4位,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排名第4位。客房收入占营业收入的47.86%,餐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达52.13%。各星级出租率均在80%以上,其中27家三星级、18家四星级和4家五星级饭店平均出租率均超过90%。与上季度相比,长春各项指标增幅明显,其中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增长了31.12%,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增长了12.79%。上海在重点旅游城市的排序看,平均出租率排名第32位,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排名第2位,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排名第22位,平均出租率不足60%。上海客房收入占营业收入的49.85%,餐饮收入仅占36.48%。各星级平均房价中一到四星级平均房价相对较高,五星级房价超过1000元/间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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