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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态度识别网络传言

用科学态度识别网络传言

网络时代,除了各种网站外,还有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传播媒介,言论自由度高了,各式各样的言论百花齐放,各式各样的“专家”层出不穷,发表一些什么这种不能吃,那种不能吃的帖子,或者如何养生,甚至包治各种疾病、绝症等。对于这一类的帖子,有部分尽管有言过其实或者画蛇添足之嫌,我们倒也不必太在意。因为这类帖子,你信也罢,不信也罢,都没有多大的负面效应。然而,有些人发帖,可谓“语不惊人死不休”,目的无非是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据说点击率高了,就可以收揽广告生意。我的博客到了18级以后,也的确有人问我是否接受广告,被我婉言谢绝了。所以,对于那些一鸣惊人、匪夷所思的帖子,你可要警惕了,必须用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才不至于上当受骗,甚至被吓破胆子。

最近在微信中,最为耸人听闻的链接,要算是“尸油”一说了。该文“图文并茂”力图说明火葬场里除了骨灰之外,还有“尸油”产出。不过其首页附图只是一口炼地沟油的大锅,其他的都是小食店的粉、面条之类的图片。文章还有一位“火葬工”现身说法,描述火葬场炼“尸油”的过程,该“火葬工”煞有介事地宣称,尸体受热后膨胀,里面的物质都化成了油,将皮肤捅破,里面的油就如泉水般流出来……。咋看起来,真的有点令人毛骨悚然。文章还故作正经地说:“大部分的尸油都用于工业,只有少部分偷偷流入食品市场。”“已经发现南方各省有“尸油”流入食品市场云云。”我的一位朋友信以为真,把链接转载了,并说,以后出外吃东西要小心。(若真有此事,你怎么小心都没用!你知道哪一间小食店用“尸油”加工食物吗?)可见,其蛊惑人心的作用已经立即显现。

不过,你若稍微仔细想一想,就立刻发现,文章漏洞百出。“火葬工”描述的场景像是干馏室和地沟油作坊,而不是火葬炉。火葬炉一点火,里面就是熊熊烈火和上千摄氏度的高温,还能看到“发胀的尸体”吗?还能够让人靠近去拿什么东西去捅破尸体的皮肤吗?在上千摄氏度的高温的火焰下,骨头都化成了灰,油还存在吗?文章首页附图,明明是口炼地沟油的锅!就算是炼病死禽畜油,也不是整头死猪放下去煮吧?我曾经到过广州卫生处理厂参观,处理病死的家畜还是分解以后才放进大型锅里高温熬煮,气味十分难闻。这样炼出来的油是上等的油脂化工原料,用于生产肥皂等洗涤用品,残渣则制成有机肥料。如果火葬场是这样处理先人遗体,提取“尸油”,火葬岂不成了“锅葬”!那是法律与道德都绝不能允许的!这样的火葬场能存在吗?说得不客气一点,这样的帖子,即使主观上是为了一鸣惊人,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客观上则是蛊惑人心,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把火葬场描黑,挑动思想守旧的人起来反对火葬。不过,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几天后,微信里的《尸油》链接就因为有多人举报而被删除。其实,这是很普通的生活常识道理,可就是有人上当受骗。

“女子不配合强奸弄断男子生殖器被判刑”,又是一则完全没用科学和法律依据的谎言!我姐在微信中转了这么个链接给我,问我,法院这样判公平吗?我告诉她,这是前几年在网上传播的谣言,怎么又跑到微信里去了。不久,此链接也因多人举报而被删除。此谎言的内容大致是:某女因长得漂亮而被人垂青,某男企图强奸她,由于女方的“不配合”,造成男子生殖器折断,大出血身亡。因此,法院判女子有期徒刑缓刑并赔偿男方经济损失云云。还有什么“律师”“法官”出来胡说八道,说女子“明知不配合强奸会造成男方生殖器折断,会大出血而亡,却放任其发生,致男方死亡,所以应该负法律责任。”(这样的言论完全不符合生理卫生知识,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然而,有些网友不分青红皂白就对法院骂开了。请注意,女子不是持械反抗,只不过是“不配合”,就能使施暴者“生殖器折断”?女子是“武林高手”吗?还是在私处装了把剪刀?如果是武林高手,施暴者就不可能近得了身,就没有“强奸”的下文,如果是持械反抗,“鹿死谁手”也难料,打斗过程也不可能达到“脱衣服”的阶段,打斗结果也不可能只是“弄断男子生殖器”;难道女子私处能装剪刀,岂不是天下奇闻?如果真有这样的防狼装置,我倒是赞成美女们单身走夜路时,装上此装置防狼,当属正当防卫。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谎言在网络上出现呢?据说是当时某省某地有人抓获小偷后,在小偷没有反抗的情况下把小偷打伤了,结果被法院判赔偿医药费。于是网上就出现了这样的诋毁法官的“文艺作品”,文中所涉的人物、法官、律师、“法院”皆是子虚乌有,只能算是“荒诞小说”了,可是没有说明文章纯属虚构。因此,有些人看了此文,不加分析,立即对法院破口大骂。由于“查无此院”,没有任何法院能提起诉讼,谎言的炮制者也自然避过了造谣诽谤的法律责任了。在小偷被制服的情况下,再把小偷打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恐怕是世界通用的法律。人们对小偷的痛恨之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特别是受过小偷侵害的人,对小偷更是痛恨有加。但是,感情不能代替法律,失主抓到小偷犹如在战场抓到俘虏一样,是不能加以虐待的。痛打小偷如果只限于打痛而不伤,一般是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的。把小偷打得伤筋动骨,要住院治疗,起码要赔偿医药费,这几乎是世界通用的法律(严格规定小偷要被砍掉手的个别国家可能除外)。看到小偷获得赔偿而愤愤不平,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若因此而炮制出诋毁法官的帖子是不智的,读者盲目相信谎言更是不该!

人们应当记得,几年前,日本因地震海啸而引起核电站核燃料泄露的核污染,网上就出现了碘盐能够预防核污染的帖子,立即在全国许多地方引起抢购食盐的风波,这就是不用科学原理分析而盲目相信网上传言的最典型的例子,人们应该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虽然本文所述的两例传言没有引起很大的社会风波,但是还是有些人被牵着鼻子走,这是应该值得人们警惕的。凡事动动脑筋,不要轻信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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