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福建,林改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秩序,防止农村村民失山失地。

日前,尤溪县林业局以利害关系人“异议”和县领导“批示”为由,对拿着《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办理林权登记的当事人一再推诿拖延,让一场历经7年漫长诉讼、本应尘埃落定的林权无序流转纠纷再起波澜。而“异议”的受理日期,竟然在30天法定公示期之后;这个被受理“异议”的利害关系人,竟然是林权纠纷中的诉讼败诉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此文刊登在《改革内参》201112946期(总731期),保密期半年,根据有关规定,保密期内,不得翻印、转载,故无法在保密期内全文转载,敬请等待。

当地订阅不便的读者可直接与《改革内参》发行部联系并办理订阅手续

                                       (作者:陆天然  李伟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