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国土资源局
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
审批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赠卖)》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文件编号: 37—05(A)
编制日期: 2007年4月18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与)审批流程图
37—05(A)
申请人在土地交易大厅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材料 |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
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
←
↓
材料齐全的,打印《收件单》交申请人 |
交易中心到档案室提取档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对赠与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10天),同时将材料转交局分管领导(10个工作日) |
↓
↓
局分管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 |
↓
审核通过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委托县土地主管部门审批)(1个工作日) |
↓
经审批通过的,填写《土地登记卡》,填制《土地使用证》,交易大厅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缴费,核发《土地使用证》。 |
↓
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
柳 江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行政审批事项法律依据手册
审批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与)》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文件编号: 37—05(A)
编制日期: 2007年4月18日
县 国 土 局
序 号 | 审批事项 | 类别 | 办理 程序 | 申报条件 与材料 |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含中介机构的收费) |
备注 |
05(A) | 转让(赠与) | 行政许可 | 1、申请2、受理3、审核 4、公告 5、审批6、缴费 7、发证 |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申请人及财产共有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受让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土地登记申请书; 4、土地登记审批表; 5、赠与公证书; 6、税费交纳凭证; 7、声明书; 8、变更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证复印件; 9、土地分割的需提供地籍调查表、测量成果; 10、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 限时办结 | 15 | 1、变更登记手续费:标定地价×0.6% ; 2、权属变更调查测绘费:单位1元/平方米;个人2元/平方米; 3、证书费:20元/本; 4、申报费:1元/宗; 5、契税:到财政部门交。
依据:桂价涉字[1994]210号;桂价房字[1998]34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