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首次将重视监督干部写入党章,与教育、培训、选拔、考核一道,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干部任用条例》以及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这对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扣紧全过程的制度链。把从严管理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盯紧干部监督的每个环节,关口前移,全线设防。借鉴“流程管理”的理念,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链。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任职前,组织部门告知其在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及违反后果,并签订《党委(党组)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承诺书》。选人用人过程中,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事前报告及会前预审、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新提拔干部试用期、任职备案等系列监督制度,并进行全程记实,准确完整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干部选任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履行程序情况,实现监督工作的“痕迹管理”。强化选人用人情况的检查,每年进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每届任期内开展2次以上专项检查,党委(党组)书记离任或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要接受用人责任检查,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构筑立体式的监督网。织网不密,犹如牛栏关猫;加强防范,重在扎好篱笆。抓住“一把手”这个重点,规范用权行为。突出“信息共享”这个关键,凝聚监督合力。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公检法司、审计信访等部门共同研判,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情“两个分析”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相关部门发现干部在房产、投资、税收、出入境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纪检和组织部门,重点加强对“裸官”的监督。用好“群众监督”这个法宝,搭建参与平台。构筑“5+1”监督平台,“5”指的是12380举报网站、专线电话、电子信箱、手机短信、官方微博等平台,凡实名举报,件件有回音;“1”指的是干部监督员队伍,从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人士、“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干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代表中选聘干部监督员。
架设严问责的高压线。严格落实干部工作责任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细化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等各方面的责任,依法严格问责。加强选人用人评议结果的运用,对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经组织考核认定,对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领导严格问责;对满意度不高的新提任干部,经组织考核认定,延长试用期或者取消提拔资格。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整治,对选人用人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以及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重点问题,查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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