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理论与实践表明隐患就是事故,只有真正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才能有效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才能达到目的。
既然隐患就事故,那么就必须按照事故处理一样,做到“四不放过”,即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其要点是:
(1)“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每一起隐患出现,必须查清造成隐患的原因,只有搞清原因了,才能制定相应的措施,防范和消除隐患才有可能。
(2)“隐患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造成隐患原因关键是责任人,因为所有的隐患都与人有关,不找到造成隐患的责任人,不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就不能有效地制定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整改措施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3)“隐患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隐患整改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等,隐患整改措施的重点在管理,关键在于责任人的落实,不落实责任人其他措施就难以实施。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隐患原因、责任追究以及整改措施等必须让有关人员通过各种教育培训知晓,并学会识别隐患和掌握隐患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可见,隐患处置的“四不放过”原则与事故处置是一样的,且一环套一环,哪一个环节都不能少,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同类隐患再度发生。
根据以上隐患处置的“四不放过”原则要点,对照当前隐患查处的方法,不难看出陈旧的隐患管理模式的问题所在。
一是发现隐患,大多是填表上报或口头警告、发整改单,极少从造成隐患的原因找问题,更难以从深层次上找原因。实际上,更深层次的原因有可能是更大的隐患,深层次的隐患不除,该隐患还会再度发生。
二是发现隐患不去追究造成隐患的责任人,往往一份整改通知单就解决了问题,而没有根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由职责清单和处罚清单两部分组成)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或未记录至日常责任考核,或未进行相应的处罚,而是一份“整改完毕”报告结束了隐患查处工作。
三是隐患整改措施不能有效防止隐患再度发生,或隐患整改没有针对性,特别是隐患原因分析不深入、隐患责任人不清,隐患整改措施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应付了事,隐患整改措施难以到位。
四是由于造成隐患的原因、责任不清,大多数隐患措施以“整改完毕”告一段落,措施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因此很难通过教育培训告知相应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更未有可能。
——这就是当前隐患整改上存在的诸多问题。
所以,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达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目的,就必须真正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隐患。
总而言之,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