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与考生试卷查阅权
08法本(1)班 王辰 128012008032
摘要:考生试卷查阅权是考生的一项重要权利,他有利于保障考试的公平,公开和平等,也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有助于约束行政权力和说服行政相对人认同行政权力的行使结果。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防止政府行政职权的滥用.
关键词:信息公开、基本权利、试卷查阅权、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的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也存在着观念障碍、内容和渠道的局限以及缺少制度约束等方面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又称情报公开、资讯公开,是指凡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外,有关机构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行政机关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公开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然而对政府信息可进行这样的分类:从信息的状态来分,分为公开信息和保密信息,公开信息又分为法定公开信息和申请公开信息。其中考生试卷查阅权即为公开信息中的申请公开的信息,必须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能公开的信息。
并且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的公开不仅是结果的公开,更重要的是过程的公开,不仅是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的公开,更重要的是相关信息的公开,使信息能充分自由地为公众所利用。其中不公开的信息大多以国家保密信息为主,而考生试卷查阅权则不属于其范围,应被公开,并且不能仅仅是结果和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的公开,更重要的是过程和相关信息的公开。这样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和政府信息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获取、使用和保护的权利。
试卷阅览虽然是行政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案件的卷宗档案可以向任何人公开。因此,试卷查阅权因是政府公开信息中的申请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的知情权的情况下使其个人信息得以保密,也就是说只有要相对人提出正式的申请后才能得到通过.。
试卷查阅权保障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人权的维护,行政相对人应该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使用它,使之功能得到发挥,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政府也应履行依申请的公开相对人的相关信息,使试卷查阅权的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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