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是救人还是保护现场
(刊载在2011年1月9日)
案由简述
2010年1月,杜先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开车将摩托车司机撞伤。他首先想到了要救治伤者,于是开着车将伤者送去医院后,再回到现场接受调查。没想到的是,正是因为这样一个救死扶伤的行动,交警却认定他破坏了现场,应负事故的全责。
据媒体报道,最终法院一审认定杜先生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遭遇交通事故,我们应该先救人还是要保护现场?
正方观点:遭遇车祸理应先救人
正方代表: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杨钧辉(主任)律师、任洁律师、张智峰律师、郭茜律师
杨钧辉律师:首先看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在法条中,既规定了保护现场,也规定了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是为了保证现场勘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客观准确的材料以认定事故责任,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事故双方的利益,保护受伤者的权益。而且法条中还明确的规定了在伤亡事故中车辆驾驶人应该立即抢救伤者,并且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只需标明位置。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应该优先选择抢救伤者。
任洁律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伤者与保护现场都有相关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以无过错责任为主,以过失相抵原则和优者负担原则为辅。即原则上,只要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就应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非机动车有过错,机动车可以减轻责任。那么,我们无论是否因救人破坏现场对于我们所要承担的责任,其实是并没有太大的差异的。相较之下,我们若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只要标明位置即可,并且若能救活人,还可减少自己将来的赔偿责任,这样的所谓两难境地,其实一点点也不难选择了。在本案中,法院也考虑了杜先生的行为,适当减少了杜先生的赔偿比例,认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这样既不违反法律又鼓励救助伤者的作法,才是我们应该作的正确选择。
张智峰律师:肯定是要先救人。事故发生后首先选择救人而没有保护现场只不过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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