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年里审理过无数民事案的高庭法官陈利明将在明天荣休。
高庭法官陈利明将在明天年满65岁荣休。
最高法院昨天发文告感谢陈利明的贡献。他是在1997年2月1日受委为司法委员,并在同年8月1日当上高庭法官。在担任法官期间,他为最高法院、司法服务和法律专业做出巨大贡献。
陈利明法官在1972年毕业于新加坡大学,获得法律学士文凭,1974年获伦敦大学的法律硕士文凭。
他在1976年获得新加坡的律师执业资格,从1972年至1996年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授课,并担任过副院长和院长。他也出版过法律书籍。
陈利明法官在16年里审理过无数的民事案,包括与上诉庭法官潘文龙法官和维克拉惹法官组成的三司,审理著名外科医生林美丽的上诉,维持吊销她的执照三年和其他处分的裁决;审理革新党秘书长肯尼斯禁止新加坡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40亿美元贷款的申请,最后驳回肯尼斯的申请;以及台湾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巨额建交费官司,裁决台湾政府胜诉,可取回存入本地银行里的2980万美元建交款和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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