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科目学考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其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如下: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1.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3个C2.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2个C3.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1个C
5.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政治,历史,地理(即文综)达到2个D。(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目考试成绩可以作为:2017年起,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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