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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保平 : 江湖的第三财政

《水浒传》里的梁山好汉常常“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论秤分金银,成套穿衣服”,好不快活。据统计,水浒中描写设宴吃食的场面共有140多处,且吃的都是好东东,动不动就是牛肉(在古代牛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一般不允许杀牛)。书中指明吃牛肉,至少占三分之一。

一个疑问盘踞脑中:梁山大约有十万人马(笔者估算),如此大吃大喝大分,哪来那么多财物?就算只保证领导集团一百零八人大吃大喝大分,也得有足够的财物支撑。要是梁山给士兵发饷,按大宋朝廷收入较低的厢军为标准,一个士兵一年三十贯,一年光军饷就得支出三百万贯,梁山负不负担得起?

施耐庵只是写小说,他不负责回答这个问题。但从书中大体还是可以看出梁山的财物从何而来。

一个重要来源是拦路抢劫,也就是江湖里说的“留下买路钱”或曰收“过路费”;以及打家劫舍,也就是江湖里说的“劫富济贫”或曰收“保护费”。书中讲得很明白:

“泊子里好汉,得闲便下山,或带人马,或只是数个头领,各自取路去。途次中若是客商车辆人马,任从经过;若是上任官员,箱里搜出金银时,全家不留。所得之物,解送山寨,纳库公用;其余些小,就便分了。折莫便是百十里、三二百里,若有钱粮广积,害民大户,便引人去,公然搬上山。谁敢阻挡!但打听得有那欺压良善,暴富小人,积攒些家私,不论远近,令人便去尽数收拾上山。如此之为,大小何止千百处。”

具体事例有,第16回,杨志押送价值十万贯的生辰纲,被吴用一伙抢了。第20回,朱贵派人送上信来,说有一伙客商从附近经过,三阮下山抢劫,“得了二十余辆车子金银财物,并四五十匹驴骡头口”。

另一资金来源是打庄侵寨、攻州掠府,每打赢一次,就获得一次暴仓的收益。譬如,三打祝家庄,劫掠了偌大家私。又譬如袭破青州,“把府库金帛,仓廒米粮,装载五六百车;又得了二百余匹好马”。

梁山好汉里有不少人原是各路山头的土匪,他们曾靠收“过路费”、“保护费”弄了些钱粮,聚义梁山时一并带去,算是“加盟费”;还有一些落草梁山的人,原是大财主、大庄园主,“赞助”了一些财货。还有就是梁山开了一些酒楼、茶店,做生意,也有进账。

问题是,梁山自己开些酒楼、茶店,生意有多好实不敢说,一般人恐怕未必有胆量去消费,且不说梁山环水,来去不便。“加盟费”、“赞助费”对于庞大的梁山开支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过路费”也不是经常有机会的。算来算去,还就是靠打家劫舍和打庄侵寨、攻州掠府来钱。问题是,打家劫舍经过多轮“洗礼”,估计也打得差不多了。而打庄侵寨、攻州掠府也有可能赢了战斗输了买卖;要是打输了,注定是赔本买卖,这一招收益高,风险也极高。可见,梁山实在很难说有一条比较靠谱的源源不绝的来钱之路。

宋江接管梁山后,非常重视钱粮管理,他让柴进、李应二人掌管钱粮,让蒋敬做出纳,让他的亲弟弟宋清管理设宴吃喝的活儿,俨然像个小小的“财政部”。如此安排算是人尽其才,柴、李二人落草前都是大老板,懂得财务管理;蒋敬是神算子,“精通书算,积万累千,纤毫不差”,非常适合做支出纳入的财会工作;亲弟弟管理颇有油水的后勤,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就这样,宋江在梁山基本上建立起了一套“财政”体系。

梁山最后接受朝廷招安,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则相当怀疑,很大一部分是梁山的“财政”难以为继。梁山好汉没有长期占领过一州一县,一直守着个梁山寨子过日子。开源不多,又不节流,一旦入不敷出,十万人吃喝成问题。不要说造皇帝的反,内部先自己造反了。打祝家庄时就有为了解决山寨的财政危机之意——“若打得此庄,倒有三五年粮食。”

如若是这样,那还不如接受招安,由朝廷财政供养,这是大伙儿最好的出路。当时大宋朝廷是世界上的第一富国,GDP占世界的70%—80%,养得起这十万人马。那些骂宋江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的人,真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懂得什么叫“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也不懂得,杀人很容易,长期有吃饭才是硬道理。

“两方胜负之所判,实只财政丰啬之攸关”,财政从来都是决定暴力集团斗争双方胜负的关键。远的且不说,就拿孙中山与袁世凯斗法来说,要不是因为南京临时政府财政困窘,孙中山也不至于让位于袁世凯。南京临时政府变成南京正式政府,他这个临时大总统变成正式大总统有什么不可以?革命党用血肉换来的政权也不至于老老实实地拱手让给袁世凯,孙中山要是手里有钱,也不会缺钱缺枪缺人,其北伐的梦想也不会被搁置。也不会有后来那么多的革命党与袁世凯的争权夺利,新仇旧怨,历史恐怕得改变。因此,梁山好汉想要不招安,要么自己财政足够充盈,要么朝廷财政面临崩溃。显然,大宋朝廷相当有钱,应付区区梁山,不在话下。

类似梁山这样的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占山为王,盘踞一方,朝廷非但收不到他们的税赋,他们还在自己的“治下”建立了一套“非法”的收费系统,向商民收“过路费”、“保护费”等,我们该如何界定呢?

我把这种财富收取称为“第三财政”,以区别于皇家暴力集团夺得政权而分享的“法酬”,即由王法决定的“第一财政”(正规财政),包括定额赋税与朝贡。这也区别于由皇家与官僚博弈出来的陋规所形成的“第二财政”(洪振快先生称为亚财政),即官僚公开的不定额的合法供奉(习惯法之内),和不公开的非法勒索(习惯法之外)。“第三财政”是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等江湖暴力集团公开或隐蔽的非法勒索。

将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等江湖暴力集团的勒索以“财政”,而不是以“财务”命名,原因有三:

一、帝国的正规财政是以暴力或暴力为后盾的收费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勒索,是强制性的。“皇粮国税”谁敢不交?而财务是经济组织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的状态,主要是生产与交换中的赢利或亏损,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交易基础之上。在强制暴力勒索这一点上,江湖暴力集团与皇权政府并无二异,不需要征得治下民众的同意。

与皇权政治体系一样,像梁山这样稍大一点的江湖暴力集团就是一个“独立王国”,有组织系统、有“政治纲领”,有一整套“统治机制”和“分配机制”,包括如何任命人员、搞费用、量入为出等等,搞得像正规朝廷一样。譬如梁山好汉排坐次,按权力大小进行利益分配,就是按朝廷那一套模式来运作的,如果梁山好汉打下江山,其政治制度不过是将已有的一套制度加以扩大和完善罢了。历史上更有不少的江湖造反,还没有打下天下呢,江湖大哥就急不可耐地朝廷化了,身穿衮龙袍,建立官僚机构、财政系统、选嫔妃,与皇权政府有何异?

像皇权政府收取赋税后提供“公共服务”一样,江湖暴力集团收费之后,也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如维持“治下”居民的安全等。要说区别,无非是一个势力更强大,“服务”周全;一个势力相对弱小,“服务”有限,其本质相同。

从一个大的历史和社会范畴来说,帝国社会里的被勒索者或应缴税费者,主要面对三个勒索集团:皇家暴力集团、官僚集团和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等江湖暴力集团。第一个集团的财富勒索叫第一财政,第二个集团的财富勒索叫第二财政,第三个集团的财富勒索叫第三财政,这才是帝国社会真正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

多数时候,老百姓被前两座大山压着,第三财政并非普遍化、制度化。但第三财政像苍蝇一样,只要帝国有缝,就会来叮,驱之不去。当皇权力量强大时,江湖集团难有立足之地,剿灭也顺利;当皇权式微时,特别是社会矛盾本已严重,又遇灾荒时,在主流社会没有活路的人纷纷滑入江湖,占山为王,雄霸一方,靠第三财政为生,就容易成气候。

似乎只有在极权政治下,所有人都被政治权力严密控制、身体寸步难移、思想泼不进一丁点不忠于政治权力的想法,所有想伸出去的黑手都被砍掉时,江湖社会才消失,第三财政也跟着消失无影。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众被勒索的程度减轻,因为维持极权统治的成本非常高,且极权没有制约,欲望膨胀,第一财政不断加码,人民负担沉重。

对于帝国社会来说,单位时间内总的财富量是一定的。任何一个集团勒索得多,另外两个集团所得就减少。第三财政是一种“非法”的暴力勒索,是与第一财政、第二财政争利,必然会受得到第一财政、第二财政的排斥打击。皇家与官僚同穿一条裤子,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虽然两者也进行利益博弈,但为了维护共同利益,会趋向于同心协力剿灭江湖暴力集团,减少分食者。这就像两头狮子在领地里内斗,突然杀入一头狮子,就转而一致对外、积极打击入侵者。

江湖暴力集团与朝廷生死相博,双方都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源,那么,不光朝廷的勒索加紧,江湖暴力集团的勒索也在加紧,老百姓的苦日子就真正到来了。

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被朝廷追杀,且居无所定,没有自己的“革命根据地”。其勒索势必采取短期行为,竭泽而渔,杀鸡取卵,恨不得将一百年之后的“税收”一次征收掉,毕竟眼下的活命才是真的,未来谁知道是不是洪水滔天?而且,为了避免对手夺得此块肥肉,吃肥壮大了对手,还要搞“三光政策”:见人则杀,见物则抢,无法带走之物则烧。这种毫无下限的毁灭性破坏,是对社会最为惨烈的摧残。

当然,也有官府剿匪心有余而力不逮的时候。这时,官府为了不让江湖暴力集团有安生之地,也对官匪争夺之地实行盘剥破坏政策,这就是人们常常看到的,兵不如匪的情形。

如果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不被官府追剿得太狠,其“根据地”相对稳固,可以与“治下”的老百姓重复博弈,他们就会从长远出发,“体恤民众”,采取低税率的办法,以求长远的利益最大化。当年做过袍哥大爷的侯少煊先生写有《广汉匪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一文,从中可以管窥江湖暴力集团的第三财政的长远最大化运转。

侯先生讲到,1913年到1917年间,四川广汉的川陕大道上,几股土匪为了抢“买路财”,互相火拼,弄得这条路商旅日绝,土匪财源日减。于是几股土匪坐下来开会,通过讨论协商,达成一个协议:把这条路平分成几段,各管一段,各段自设“收费站”,向行人收取大家商定的保险费(“税率”5%),作为每股土匪的财政收入。这样一来,行人商旅交费,得到安全保障,土匪坐地收钱,川陕大道恢复了往日的繁荣。

据侯先生介绍,土匪的财政征管相当严谨有效:第一,土匪征收的“税率”适中,不收“过头费”;第二,土匪讲信用,讲收多少就收多少,决不超收,违规则自我处罚;第三,不吃独食,分段经营,和气生财;第四,收税的同时,也提供“公共服务”,不搞短期行为。要不是政府武力打击,估计这第三财政要一直收下去。(转引自吴思《血薪定律》,工人出版社,2003年8月)

这绝非孤例,吴思先生还举了一个例子:明代顾山贞在《客滇述》中记载:崇祯七年(1634年),张献忠为官军所败,从四川仪陇奔回陕西,一部分人留在山里继续当土匪。这些土匪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播种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以为人不耕种,则无从而掠也”。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放水养鱼。(同上)。

土匪虽然没有学过经济学,却实实在在地在运用“拉弗曲线”定理,从长远利益着想,勒索有节制,不搞竭泽而渔。5%的税率相对官方来说,绝对算是薄赋。加之标榜“除暴安良”,“替民伸冤”,提供公共服务,土匪获得了某些道德资源,在老百姓眼里,土匪并不比官吏更丑陋更黑暗。

所以,鲁迅在《谈金圣叹》一文谈到:“百姓固然怕流寇,也很怕‘流官’。记得民元革命以后,我在故乡,不知怎地县知事常常更换。每次更换,农民们便愁苦着相告道:‘怎么好呢?又换了一只空肚鸭来了!’他们虽然至今不知道‘欲壑难填’的古训,却很明白‘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的成语,贼者,流着之王;王者,不流之贼也,要说得简单一点,那就是‘坐寇’。”

诚哉斯言,所谓“窃国者诸侯”,帝王不常常就是成了的王、不用四处流窜的坐寇吗?比起这“坐寇”来,有时候老百姓还真是更欢迎“流寇”,因为“贼来如梳,兵来如篦,官来如剃”,在专制丛林般的社会,反正都是挨宰的命,谁宰得轻点,谁就是最可爱的人。

(责任编辑:代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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