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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人们像现在一样买房吗?

    

  提起房地产开发,人们脑海中马上呈现出这样一幅图:弄—块地皮,盖—片房子,把房子卖掉,收回资金;再弄—块地皮,再盖—片房子,再把房子卖掉,然后回笼资金……这就是现代中国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模式。

    民国时期呢?那时房地产开发与现在的模式有何不同?回顾一下历史可知,民国开发商大多靠租房来赚钱。

   民国的开发商除了规模小、多数兼营其他行业、每年开发量和开盘量都不大等等特点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特点:多数开发商只开发,不出售,把开发好的楼盘租出去,以细水长流的房租收入来保证长久利润。

民国时,上海有一家树德房地产公司,其老板叶澄衷陆续开发了几百幢房屋,用于常年对外出租,年均纯利润高达十万两纹银。华商刘景德,民国前夕在租界买进地皮,开发了两幢商业大楼,专门用于出租给六百多家商户,平均每月房租进账可达五万大洋。

    房子建成后将其出租而不卖的开发方式,虽然回笼资金慢,但优点是细水长流,如果开发商经营管理比较好,只开发—处房子就能保证—生衣食无忧。当然,用这样的方式也有不足之处,即回笼资金的周期太长,中间会受经济、市场、时局变化的影响,风险系数偏高。

在民国时代,开发商如此,那么市民呢?在南京,大多数人也不愿买房,而更愿意“租房”住。当时向外出租房屋的主要有两种人,一是南京原住民,把自有房产的空闲部分租出去;二是开发商,把尚未出售的楼盘租出去。

    民国时期的开发商和市民们比现在傻吗?开发商为什么房子建好以后不将其全部卖掉,一次性收回投资,却宁愿冒着时局多变的风险也不走开发即出售的现代路子。市民又为何不愿拥有自己的房产。原因有以下几种:

   1.民国战争仍然存在,时局多变,从市民到精英阶层,相当一部分购房者都会有朝不保夕的感觉,花半生积蓄买—处产业,不知哪天会让战争给毁掉,不如将钱留着。与其买房,不如租房。像茅盾、鲁迅等人,当年在上海都是高收入群体,他们都是一直租房。收入较低的丁玲、沈从文、胡也频等也是租房一族。现代人以买房为荣,而民国人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买房是累赘,租房才明智,这种生活理念对开发商的影响很大。 

   2.民国税费种类繁杂,税率很高,买房和持有房屋的成本太高,使得多数人选择了租房而不是买房。购房者买房,除了承担房款、缴契税外,还得缴过户费、中证费、市政经费、建设特捐、地保盖戤费……。购房者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根本承担不起。

3.开发商只租不卖承继的是中国传统。从隋唐到清末,我国历代开发商都有只开发不出售的习惯,无论唐宋开发商还是明清开发商,身上都有浓厚的地主倾向:地主买了田地,是为了出租给佃户常年收租的。古代地主不喜欢卖地,古代开发商也不喜欢卖房。民国开发商们租房的多、售房的少,大多也是受了这个传统的影响。

正因为民国时人们以租房为主,所以建有专门的“出租屋小区”,民国开发商有大有小,有专业有兼营,开发出来的出租屋也有质量差别,好小区的租户一般是高层公务员。比较好的出租屋一般都是成片开发,每片住宅拥有10所到几百所洋房不等,外面有隔离带。屋内有客厅、餐厅、浴室、自来水,一般都是独立住宅,每栋两到三层,每层一到三间,每间15平方米到26平方米,每月房租在50块大洋到200块大洋之间。稍差些的出租屋是个体开发商开发的,一般规模小,平房居多,洋房较少,室内没有餐厅和卫生间,租金较便宜,普通的一楼一底上下四间的小洋房,简装修不带家具,月租只需30块大洋左右。这种出租屋一般也是成片开发,租户以下级公务员居多。

国民政府从民国二十年开始也在南京建起了平民住宅和市民住宅。平民住宅以外来劳工为出租对象,一般是砖木结构的瓦房,屋内青砖铺地,屋外用煤渣硬化路面,每若干所连成一排,每排之间有三四米宽的胡同。市民住宅以工薪阶层为出租对象,每所有屋两间,有砖木结构的瓦房,也有少量的洋房,质量和设计优于平民住宅。

  民国如此,那么古代呢?如果我们生活在古代,也会象现在这样为房子而搭上半生的积蓄,甚至终身做房奴吗?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我们生活的年代以往都是租公房为主,谁家有私房那是一件很不敢张扬的事,就怕被扣上一顶资本家的帽子。而房地产交易也是最近二十几年的事情,售楼处、开发商、卖楼花、分期付款、货币购房、按揭、房奴、公积金、开盘、过户、摇号、选房,这些热门词汇都是近年才出现的。其实,这样的情景并不是我们这个年代独创的,现在房地产市场上很多现象在古代就有。可以说,在古代,房地产也疯狂着。根据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证明,中国在西周时期就出现了土地交易,在战国时就有房屋买卖。

在一个名字叫“盉(hé 古代酒器)”的西周青铜器上,就刻有一段关于地产交易的铭文,意思大致是在公元前919年农历三月,一个叫矩伯的人分两次把1300亩土地抵押给一个叫裘卫的人,换来了价值一百串贝壳的几件奢侈品,包括两块玉,一件鹿皮披肩,一条带花的围裙。这是目前发现最早的一宗不动产交易。

而就在矩伯和裘卫两人完成土地抵押交易后的若干年,即周厉王年间又发生了一宗土地买卖。这宗土地买卖的交易过程也被刻在青铜器上。这次记录的是周厉王买地的事,周厉王为扩建王宫,买下一个叫鬲从的人的地,没有立即给钱。鬲从担心周厉王赖账,就派人对鬲从说:“你别怕,我一定会照价付款的,如果我赖账,就让上天罚我被流放好了。”

  周厉王买地花了多少钱,铭文上没写。不过,有人买地,有人卖地,就说明了当时除了有土地抵押,还存在土地买卖,房地产市场在那时就已经有了雏形。

有土地买卖,就应该有房产开发商。但中国古代并没有我们现在所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中国古代没有企业,那时,房地产市场主要是以二手房买卖为主。

  在古代,一套住房的第一代业主,一般都是自主建房,这套住房一般都不是从市场上买来的,都是第一代业主自己盖的。房子盖好后,因为种种原因,这套房子被卖掉,卖给第二代业主,然后再卖给第三代、第四代业主。总的来说,从战国到明清,中国房地产市场上卖来卖去的主要是二手房,也不存在产权年限一说。

古代之所以没有职业开发商,是因为从汉朝开始,中国传统一贯重农抑商,单靠造房子赚钱,会被大伙瞧不起。当时只要有人盖房子往外出租,大伙就说这人是市井小人,挣来的钱就叫“痴钱”,就是呆傻的意思。可见在那时候,连做房东都受歧视,更别说做开发商了。

  其次,做开发商最需要的是钱。买地、买建材、雇人、摆平关系,哪个环节都得花钱。尤其是买地,流动资金不能少,钱不够,就得找同行借,或者找银行贷款。古代没有银行,但有钱庄,可是钱庄规模一般很小,即使有一些大型的全国连锁的钱庄,他们也不做开发商的生意,都把钱借给别的老板了。

    再者,古代政府一般不允许商人购置大量土地也是一个原因。

  从唐朝到清末,中国一直没有职业的开发商,只有业余的开发商。直到民国时期,外国银行纷纷到中国开展业务,开发商们才能贷到大笔的贷款。所以中国的职业开发商直到民国才出现。

  古代人买房子,也跟今人一样,要考虑很多因素。

  第一是看房价是否承受得起。古代的房价,也是有高有低。北宋时期,首都开封的房价不是普通人能承受得起的,连很多名人都是买不起房子的。比如苏东坡,一辈子也没能在开封买房,而是到其他相对便宜的地方买房。苏东坡的弟弟苏辙,参加工作几十年,到七十岁那年才买上房子,而且不是在首都开封买的,而是在开封南边的一个城市许昌买的。而唐代诗人白居易有点儿和现在的大都市白领差不多,他参加工作18年后才买到自己的房子,但是在郊区购房,却在城里租房上班。

除了看房价,古代人买房也要考虑位置和周边环境。古人跟我们一样重视居住环境,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孟母三迁。另外,古代人买房还要考虑亲邻纠纷。

现代人买房之前,一般都是调查房子的权证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过关。而古代人买房之前,主要不是调查房子的权证和质量,而是调查卖主,搞清楚他的家人、族人和邻居是否同意他卖房。因为在古代,一所房子能不能出售,并不需要通过物价局、房管局的批准,却需要通过卖主家人、族人和邻居的批准。正规的做法是拿一个小本子,把亲戚邻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然后从族长老太爷到隔壁大妈,让他们挨个签字。假如其中一个拒签,这房就别打算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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