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免过程中,任免主体都是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对象在各阶段则有所不同。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因为这时候任免对象还没有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所以称为“拟提请任免人员”。任免对象进入常委会会议提请阶段,规范的说法是“提请任免人员”,不能再说是“拟提请任免人员”,这是各类人大任免新闻报道常见的不规范表述。任免对象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如果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任命对象称为“通过任命的人员”,免职对象称为“免去职务人员”。这一阶段常见的不规范报道有“人大常委会主任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规范的用语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向通过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如果未通过,则说“xxx未通过任命”。(原载2012年5月24日人民代表报第三版,作者闫旭辉)(获首届《人民代表报》通讯员好作品优秀奖 )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