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渝中区的李先生通过网上银行给朋友谢红打款时,因一字之差,把4.9万元转到了云阳县毛坝乡的陶红的银行卡上。他发现这个错误后,迅速查找资金流向,并查到收款人的联系电话,联系上陶红。陶红一面承诺还钱,一面却把钱悉数取出,并陆续消费掉。经过多次交涉,陶红返还了2万元后,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自己在外地,没法还钱。2013年11月8日,李先生凭转账凭据等起诉。在云阳县法院的调解,陶红同意还钱,但仍不履行法定义务。
云阳县法院依法对陶红采取拘留措施,陶红的父亲出面还钱,事情才最终平息。今年3月24日,李先生终于拿回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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