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照片不是现光机小学处,而是大同学院北的原司法部法学校处,与师道培训所一个楼,此大门为向西的北大门,向西的南大门为“中央师道训练所”。)
新京法政大学的前身,是“司法部法学校”。1932年“满洲国”设立后,关于“法学校”的设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已经骄横惯了的关东军和曾称霸一方的中国官吏,有一部分人是坚决反对建立法科学校的,“独裁的人治”和“规范的法治”从来就是天敌。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部当然倾向法治,所以就在外部一些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独自设立了“司法部法学校”。
1934年1月,司法部法学校就在司法部跟外交部公用的第二厅舍(后来的首都警察厅,现在的市公安局)的一间办公室内开设,实际上只是个司法部内的人员培训班。1934年10月,第一期公开向社会招收了50名学生、法学校正式开课。当时招收的学生资格为高中毕业生,学期三年,任课老师都是司法部的高级干部。
1935年,位于新京南岭大同学院北边的新校舍建设完成,司法部法学校遣往新校舍,与“中央师道训练所”共用此处新校舍。一直到1938年1月,这所学校始终是司法部管辖,名称也是“司法部法学校”。
1938年,“满洲国”的文教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在1月,司法部法学校被撤销,校舍成为“法学校”撤消后新设的“地方司法职员训练所”。在12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学官制,在以往“司法部法学校”的基础上,1939年1月成立了“新京法政大学”,改由文教部管辖。这样,司法教育分成两部分,法政大学主要培养司法的未来人才,而在职人员的短期培训,由“训练所”进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教育和培训体系。
1939年1月后,新京法政大学在原司法部法学校以西,紧邻大同大街的路东、繁荣路以北的地方,修建了新的校舍。就是现在“光机子弟小学”的教学楼。
经过司法学校毕业的学生,只是相当于“中专”的水平,要想成为一名职业司法官,程序相当繁琐,该校毕业生称为“学习法官”,要经过一年半的法院、检察厅的实习;再通过文官令规定的升级考试(成为二次考),才能取得司法官资格。有了资格要想上岗,还要经过大同学院的半年培训,接着还要到地方法院、检察院的进行半年的司法实践实习,甚至要到日本留学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司法官。
新京法政大学的毕业生,是本科性质的大学,不但相关的课程比“法学校”设置的多,而且更加全面,学生毕业的前一年,基本就是各种实习项目,所以新京法政大学的毕业生,毕业后就具备了司法官的资格。不过想要真正上岗,同样需要到大同学院短期培训,以“统一思想”,也需要到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经实习后,方能成为司法官。
1945年8月“满洲国”消亡后,新京法政大学自然解体。1946年10月,跟前文的诸多学校一样,被国民政府接收,组建了“国立长春大学”。目前此楼应该尚在,在卫星图上依然清晰可辨,就是原大同学院主楼(原工大校部,现逸夫教学楼)北边的老“三教”处(上边卫星截图的绿框内)。
解放后的1955年,“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的前身“中科院长春仪器馆”在此设立“子弟小学”。中科院光机所最早是1952年成立的“长春仪器馆”,1957年“仪器馆”更名为“光学精密仪器所”;1960年又与“长春机电所筹备处”合并为“光学精密机械所”,而“机电所”的剩余部分则走向教学,成为后来国内知名的“长春光机学院”(现在的长春理工大学);1999年,长春光机所与长春物理所合并,成为现在名字很长的“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和物理研究所”。而这所“子弟小学”名字肯定也是变来变去的,但不管怎么变,大家的称呼已经习惯于“光机所”和“光机小学”。据说此小学经过调整后,马上就要更名为“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大概跟光机所已经没有了所属关系。
(十分抱歉,因为没时间照新楼照片,老照片还不是光机小学处的,只能贴几张截图“糊弄”大家了,以后肯定会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