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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的撒手锏
外甥的
撒手锏

  人们往往喜欢把家比喻成避风的港湾,因为家能给人安全感。可是对于乌鲁木齐新市区二宫乡的沈永刚一家人来说,家就既不可靠,又不安全了,它成了一个随时会有危险降临的高危地带。这是怎么回事?请看《王刚讲故事》之——

  刘冰 整理

  亲戚为了房产翻脸

  A

  故事还得从2010年9月的一天晚上说起。当时,沈永刚和他的妻儿、老母亲在家中正准备吃晚饭,突然,一伙不速之客闯进了家门。来人手持棍棒,凶神恶煞,进门二话不说,见东西就砸。砸了东西还不够,转头又对沈永刚大打出手。灾祸从天而降,把一家老小都吓傻了。巨大的响声甚至还惊动了四邻,可那伙人看起来似乎并不在意有人围观。

  家被砸了,人被打了,沈家人惊魂未定,街坊四邻也是一头雾水:这老沈家到底惹上啥事儿啦?这个疑问还没解开呢,没过几天,相同的一幕再次发生了。

  第二次遇袭,沈永刚出差没在家,家中的妻儿、老母亲又被吓了个半死。哎呀,这家真是没法住了!到底什么人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两次私闯民宅,张狂行凶呢?事情到了这份儿上,沈永刚的母亲史兰英终于说话了:“其实来砸东西的不是外人,就是我兄弟史万民!”闹了半天,是亲舅舅到外甥家来撒野了。这话是怎么说的呢?史兰英苦笑了一声,说:“还不都是这套大房子惹的祸!”

  说起来,沈永刚家的房子还真不小,三层小楼,540多平方米。几十年前,二宫乡这里还是一片荒地,如今,随着城市扩容,这里已经成了繁华地带。沈永刚一家在这栋三层小楼里住了十几年,楼下一层自用,剩下两层全都出租了,这两年水涨船高,租金就成了一笔可观的家庭收入。而这栋小楼的价值,至少也得300万元。所谓树大招风,莫非沈家人的好日子让亲戚眼红了?可就算嫉妒人家生财有道,也不至于上门开砸吧?沈永刚的舅舅史万民到底图啥呢?

  “我早就有农夫与蛇的感受了,我把它砸了,他也不能待。”史万民激动地对记者说。

  当舅舅的接受采访,话里有话呀!对于砸房事件,他非但没有愧疚,反而有些理直气壮,看来这百万房产的背后还真有故事。史万民是这么说的:“这套大房子根本不在沈永刚名下,他也没权在里边住。”那房子究竟是谁的呢?为啥舅舅和外甥会掐起来呢?

  2011年3月,沈永刚把舅舅告上了法庭。开庭当日,原告沈永刚并没有到场,而被告席上却坐着他的4位亲人,第一被告是前面提到的,砸房子的三舅史万民,第二被告是大舅史万超,坐在大舅身边的委托代理人是沈永刚的表姐史志红,而第三被告居然是沈永刚的母亲史兰英。原告这到底唱的是哪一出啊?

  沈永刚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第一,请求确认0303129号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归原告所有;第二,请求三名被告配合办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费用。

  原来,沈永刚虽然在三层小楼里住了十几年,但房子还真就不在他的名下。要想过户,必须得到舅舅和母亲同意和配合。按照法律程序,史兰英虽然也被列为被告,但当妈的当然要替儿子说话。

  问题来了,既然房子不在沈永刚名下,那又会在谁的名下呢?为啥沈永刚要得到房子,还得舅舅同意才行呢?

  这还得从十几年前那场让史家人痛心疾首的车祸说起。1997年,史家老爷子80大寿,在新疆打拼多年的史家兄弟商议着一起回趟老家,给父亲风风光光地做个寿。史家老三史万民乘飞机刚到河南老家,噩耗就传来了,老二史万松一家在赶回老家的路上遭遇了严重的车祸。于是,还没来得及给老爷子祝寿,史万民就匆匆返回了新疆。

  车祸惨烈,史万松全家老小无一幸免。史万松是哥几个当中最有钱的,生前经营着一家预制板厂,还有总共千余平方米的几处房产。这笔巨额遗产由谁来继承呢?一家人经过商议,决定先由史家二位老人把遗产全部继承下来,再做分配。

  遗产分配说起来并不难,可是史家老人却做出了一个令人费解的决定:这套500余平方米的房子,他们没有留给史家人,而是转赠给了外孙子沈永刚。当时签订的赠与协议中明确提出,房子过户必须由沈永刚的舅舅史万民协助办理。

  史家二老的想法还真让人捉摸不透,他们一方面把房产赠给了外孙子沈永刚,另一方面还把自己的儿子强拉进来,加以制约。总之,这份协议是弯弯绕绕,让人看不出其中的真正意图。

  赠与背后有何隐情

  B

  沈永刚的母亲史兰英说,父母处置这份遗产时,之所以考虑到给外孙子一份,主要是冲着她。因为几个兄妹当中,她最孝顺!用史兰英的话说,老两口原本跟史万民一家生活,但是史万民的妻子总给老人气受。老两口经历痛失亲子的打击后,再也受不了刺激了,她就回来照顾老人。

  史万松一家去世之后,史家二老就被接回了新疆。出了这么大的事儿,老人深受打击,身边需要人照顾,鉴于之前的一些婆媳矛盾,当时刚刚丧偶的史兰英就回到了父母身边,照顾父母的衣食住行。

  “父亲那是冲着我孝顺,干脆一步到位给沈永刚吧,给我怕麻烦,实际爹娘就是给我的。现在住了13年的房子升值了,都来争房子来了,当初为什么不去照顾爹娘呢?”史兰英在法庭上说。

  一听史兰英这么说,她的侄女史志红不干了:“你照顾一天两天的,难道就觉得做得特别多吗?这个你也好意思说出来吗?”姑侄俩当庭吵了起来,反正这家人是彻底撕破脸了。

  史志红说,什么孝顺,都是瞎编,史兰英就是给老人做顿肉,那都是有目的的。订立这份赠与合同的时候,史兰英照顾两位老人只有短短几个月。

  按照史志红的说法,史兰英对爷爷奶奶的短期照顾,好像还不至于让二老做出赠与巨额房产这么冲动的决定。况且,如果二老真心相赠,又何必把过户的关键权利交给三儿子史万民呢?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出具了那份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这么一来,更让人迷糊了,为啥?原来协议中还有一条至关重要的附加条件。

  赠与协议第四条明确规定,沈永刚在史万民承包的预制厂工作3年不给工资,每月领取生活津贴100元,时间是1997年到1999年,针对赠与协议的第四条内容,沈永刚没有做到。

  按照协议内容,沈永刚要想得到这套房产,还得给三舅史万民白打3年工。这个要求越发怪异了!这时候,史万民说话了:“这事说怪也不怪,其实,所有遗产的处理,不是老人的意思,自始至终都是我说了算。为啥我说了算?那预制板厂其实是我和二哥史万松共同经营的资产,除此之外,其它房产、债权债务也是我们兄弟二人的。所以,我有权做这个主!”那史万民为啥要把房子赠给外甥,还附带了让外甥给自己打工的古怪条件呢?

  “为啥要把房产给沈永刚?就是利用他会开车。”史万民说。

  原来呀,史万松去世之后,厂里人心惶惶,不少司机都不干了。史万民就想到,外甥沈永刚会开车,不如让自己人来帮忙,这样还可靠些。为了让外甥愿意跟着自己干,史万民就授意史家老人与沈永刚签了赠与协议,但条件是让外甥给自己打3年工。

  “我真是将他(沈永刚)当亲儿子看待呀。”史万民说,几百万的房子,换你当3年司机,这么优惠的条件,外甥居然没干!这是为啥呢?这是史万民拒绝将这套房子给外甥的原因吗?对此,沈永刚的妻子有不同的说法,她一口咬定沈永刚按照协议的时间给史万民打了3年工。

  这边史万民拿出工资表,上面清楚地记载,沈永刚1997年5月15日到,11月23日止,工作189天。1998年的工资表显示,沈永刚1998年7月4日退出。

  为了进一步证明沈永刚违约,史万民又亮出了一份证据。啥呢?老父亲的公证遗嘱。史万民说,由于沈永刚违约,没有履行赠与协议应该附加的义务,老人很生气,决定收回楼房,并立下遗嘱,上面有老人的签字和指印。

  但是律师表示,《合同法》明确规定,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如果撤销,那么公证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就是因为遗嘱当中的这个条款和赠与协议相冲突,所以最终被乌鲁木齐县公证处予以撤销。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明确了一点,最初公证的赠与协议合法有效。

  我看,与其说老父亲很生气,不如说史万民很生气:房子签了赠与协议,结果还是没拴住外甥,现在想撤销还不行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可问题是,史万民当初为何要以父母的名义来赠与呢?如果他本人直接出面处理这份遗产,那不就简单多了吗?这转着弯的赠与背后,是不是还有啥不可示人的隐情呢?

  机关算尽皆枉然

  C

  痛失亲人,这本来是件很不幸的事儿,可在史家,大家都顾不上悲伤,因为史万松留下的巨额遗产已经把家里搅得火药味十足了。外甥沈永刚要求按赠与协议,把那套500多平方米的小楼正式过户到自己名下,可舅舅史万民却千方百计地阻挠,甚至还上门闹事,因为他认为外甥没有履行协议中的附加条件,就不该得到房子。

  事已至此,沈永刚也不得不拿出撒手锏了。他说,三舅史万民没权利对这处房产指手画脚,因为它是二舅留下的私人遗产,不是和三舅共同创建的,因此房子和史万民无关。为证明这一点,沈永刚拿出了这套争议房产的产权证,上面显示,这套房产的所有权人其实是羊少春。羊少春是谁?就是史万松的妻子,也在车祸中死去。

  沈永刚认为,房子是史万松夫妇死后留下的遗产,由外祖父母合法继承,最后又合法赠给了他。所以,他自然是这套房子的所有者。为了证明外祖父母继承遗产的合法性,沈永刚拿出了最后一份证据——史万松夫妇的遗产继承公证,这证明了史家二老依法取得本案争议房产,对该房产依法进行继承。

  史万民万万没想到,外甥会把最早的这份遗产继承公证书也拿出来。这份证据可关系到史家的一个大秘密,拿不得啊!

  史万民说,按照《继承法》规定,父母亲继承遗产时,遗产在家庭共有人员中应当先分出他们的财产。为什么没有分?为什么父母亲把他的财产都继承了?这里头有原因。事故发生后,羊少春的四哥羊少江就找好了律师,要和他打官司争继承权。

  原来呀,当初二嫂的娘家人羊家才是史万民的心头大患。想想也是,即便史万松一家没人了,那遗产也不该都归史家呀。如果依法排序的话,羊少春的娘家人也该有份儿啊!但史万民不干,他觉得二哥的家产都是他们兄弟俩共同创业所得,他不想分给别人。为防止夜长梦多,史万民打算让自己的父母将这份家产全部继承下来,然后在家庭内部慢慢分。但是,怎么让这个不合法的问题合法化呢?史万民通过非正常渠道,托人弄了一份公证书,也就是沈永刚最后出具的那份史家老人合法继承遗产的公证书。这份公证书帮助史万民挤走了羊家人,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如今又会被他人所利用,这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沈永刚的代理律师认为,史家二老的赠与协议合法有效。第一,这个协议是在有几个人包括证明人、当事人在场时签订的;第二,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处公证。如果认为赠与协议无效,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公证机关予以撤销。被告并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该协议无效,所以应当履行该协议,三名被告有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

  史万民当庭拒绝调解。

  史家的矛盾,法院看来是调解不了了,其实也无所谓谁对谁错,不过都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战。对于现状,史志红概括出了一句话:“真的没亲情了,亲情是什么东西?就是钱。”

  人心叵测,翻云覆雨啊!那最后到底谁能打赢这场官司呢?房子最终是归舅舅,还是归外甥了呢?

  接下来的宣判让原告、被告都有点儿傻眼了。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史万松、羊少春夫妇车祸身亡后,史万松的父母以羊少春无其他继承人为由,通过公证方式继承了全部遗产。但经法院查实,羊少春尚有兄弟姐妹在世。史家二老的行为,或者说是史万民的行为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侵犯了羊少春法定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史家二老和沈永刚签订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最终,法院驳回了沈永刚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的请求被驳回,并不意味着被告赢得了官司。这个宣判结果对羊家人最有利,因为法院明确指出:那套房子也有他们的一份,史家人再也不能擅自处理了。您说多讽刺,史万民可谓机关算尽,沈永刚也是煞费苦心,最终却是成全了外人。窝里斗的结果是,舅舅外甥谁也没落着好。

  我想起有句老话,“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但是,这亲情,也就是这根筋,咋就被金钱给扯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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