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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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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说明书没有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的审查意见,申请人首先应清楚审查员认为说明书没有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具体指的是哪方面的内容,然后从该内容是否清楚、完整,该内容是否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手段,该内容是否为现有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核实。如果申请人认为该内容清楚完整,不为必要技术手段和为现有技术,那么,申请人应基于这些方面进行详细说理,给出说明书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意见陈述。

    2021/05/29 13:35

    1
  • aoli2020

    第2楼
    套用他人的问题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说明书没有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说明”的情况下,申请人的下列哪些答复方式是正确的

    A.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在意见陈述书中对审查员认为不清楚或缺少的技术特征或技术内容作补充说明
    B.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在意见陈述中作出说明的同时,将审查员认为不清楚或缺少的技术特征或技术内容补充、增加到说明书中
    C.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在意见陈述中说叫审查员认为不清楚或缺少的技术特征或技术内容属于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即可掌握的,并且递交一定的举证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上述观点
    D.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请本领域内的技术权威人士证明该技术是可行的,并且出具该权威人士的书面声明为由

    2021/05/29 22:40

    0
  • aoli2020

    第3楼
    当收到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有关的审查意见时,情况往往比较棘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解决。
    首先,可以针对审查员指出的不清楚问题,结合说明书(包括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证明其认为的不清楚问题为清楚的,也即说明本说明书已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不缺少技术特征。
    其次,若说明书中确实存在审查员所指出的不清楚问题,那么可以说明解决该问题的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即承认专利文件中确实缺少某个技术特征,然而该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即使在本申请说明书未记载该技术特征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根据说明书得到完整、清楚的技术方案。
    大多数专利为在现有技术上的改进,其重点在于改进,而不涉及具体的连接关系、型号等细节特征,而审查员认为公开不充分的部分通常仅为现有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从涉案专利的背景技术入手,确定该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接着可以通过查找资料(例如百度百科、专利文件、知网等),列举几个现有技术的具体实施例,从而证明审查员指出的说明书中公开不充分的部分是现有技术,以证明该专利的说明书符合公开充分的规定。
    引自浅谈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清楚”的问题
    三友知识产权杨新星

    2021/05/29 22:43

    1
  • aoli2020

    第4楼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针对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即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3节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在化学和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利申请实践中,申请人通常由于时间紧迫或者基于保密考虑,仅提供较少数量的实验数据,或对于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有所保留,这样很容易导致收到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

    笔者通过2个具体案例,针对化学和生物医学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介绍和探讨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答复思路,希望能够为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在分析和答复此类审查意见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案例1

    该申请的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涉及含氧气体和含烃气体。审查员认为,由于说明书中没有公开含氧气体的氧气含量或比例以及含烃气体中的烃含量或比例,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实现该发明。

    针对以上审查意见,专利代理人经过与申请人商议,进行了如下答复:

    首先,根据化学领域的基本常识可知,单独的氧化和还原反应是本领域众所周知的,并且很容易实施。其次,该申请的技术方案旨在应用化学领域最公知的氧化还原反应来调节封闭空间中空气的热量和二氧化碳浓度,其改进不是氧化和还原反应本身。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简单实验就能够很容易确定所使用的气体含量或比例。鉴于这些理由,不需要在该申请说明书中对气体含量或比例进行限定。该申请在被驳回后提出了专利复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撤销了驳回决定。

    笔者认为,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在准备答复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时需要考虑,说明书中未公开的实验数据是否属于该申请的发明点。如果未公开的实验数据恰好属于该申请的发明点,则几乎不太可能通过争辩或修改来克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但是,如果说明书中未公开的实验数据不属于该申请的发明点,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和其已经掌握的基础知识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或确定该实验数据,那么未公开的实验证据并不会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实施该申请所述技术方案,因此,说明书即便未公开这样的实验数据,也能够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在答复有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时,不仅需要考虑整个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还需要充分考虑现有技术的整体教导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找到合理的答复突破口。

    案例2

    该申请涉及线粒体融合转录物及其杂交探针的鉴定和应用。审查员认为,说明书应当公开其制备、确认和用途,然而该申请说明书仅检测了一些癌症中的mtDNA的表达情况,并不足以证明检测所述mtDNA就能断定是癌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所述mtDNA及其编码的相应融合转录物的用途。

    针对以上审查意见,申请人进行了如下答复:

    该申请的实施例已经记载了具体的线粒体融合转录物在前列腺癌、乳腺癌、结肠直肠癌等癌症组织样品与非癌症组织样品中表达水平的差异,并进行了统计学分析,证明上述线粒体融合转录物在癌症组织和非癌症组织中的表达水平存在显著差异。

    而且,除了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以外,审查员还需要充分考虑现有技术整体教导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基因标记物筛查结合临床表征进行疾病确诊是医学诊断领域通常做法,该申请已经证明线粒体融合转录物在癌症和对照组中的表达水平存在统计上的显著差异,所以根据该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线粒体融合转录物与癌症之间存在特异性的关联。因此,结合现有技术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线粒体融合转录物作为标记物用于诊断癌症。该申请在被驳回后提出了专利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撤销了驳回决定。

    笔者发现,在生物医学领域,某种生物标记物通常作为重要的诊断工具来检测或诊断正在发生的疾病。针对这类医药用途发明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需要考虑,说明书是否提供了实验数据证明在生物标记物的表达与用途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明书中是否提供了比较实验来证明生物标记物在特定用途样品与对照样品中的表达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以及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则可以认为说明书是充分公开的。

    综上所述,针对医药用途发明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需要判断,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以及现有技术的整体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确认实验结果与特定用途之间的对应关系,基于此来确定答复策略。(徐丽华 沈敬亭)
    引用:浅析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答复思路--知识产权--人民网
    http://ip.people.com.cn/n1/2016/0727/c136655-28589732.html

    2021/05/29 22:46

    1
  • aoli2020

    第5楼
    2.1、针对审查员提出的不清楚问题,结合说明书(包括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证明审查员认为的不清楚问题为清楚的,即不承认专利文件中缺少某个技术特征,本专利文件是完整、清楚的。

    2.2、针对审查员提出的不清楚问题,说明解决该问题的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承认专利文件中确实缺少某个技术特征,而该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即使在省略该技术特征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根据说明书得到完整、清楚的技术方案。

    三、案例分析

    3.1、一种多功能树池,其特征在于:包括坐凳、停车位和由混凝土装砌而成的立柱;所述坐凳包括钢板和设于钢板上的木板;所述钢板和木板均嵌于相邻两立柱的凹槽内;所述钢板下方设有与钢板连接的围板;所述停车位由若干停靠架组成,所述停靠架设于相邻立柱之间;所述立柱顶面均安装有一照明灯。

    3.2、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指出:说明书没有记载照明灯的供电以及开关的方式如何,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该手段是不清楚的,根据说明书和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也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3.3、分析

    首先参考答复手段2.1,是否能够结合说明书和附图解释“供电以及开关的方式如何”的技术特征为清楚的。在阅读完说明书和附图后,发现确实缺少该技术特征,甚至在附图中也没有出现供电电源和开关的相关结构,即不能证明该技术手段为清楚的,所以答复手段2.1排除。

    参考答复手段2.2,是否能证明“供电以及开关的方式如何”的技术特征为现有技术。

    可以确定的是,对于涉及电子元器件的结构或部件,需要说明电源供电和开关控制方式,以确保本领域人员能够清楚具体方案的实施过程;而本案例确实缺少该技术特征,经过初步分析,照明灯的供电以及开关的方式如何”的技术特征也不属于现有技术。

    综上,本案例就意味着无计可施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3.4、换位分析

    本案例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多功能树池,而从背景技术和网络检索分析可知,树池设置于都市道路上,为市政管理的范畴之内,在树池上设置照明灯,附属于树池结构即照明灯同树池一样也属于市政公共设施,而市政的公共设施的供电方式为公知常识,即通过市电进行供电,并进行统一控制;即证明了“供电以及开关的方式如何”的技术特征为现有技术。

    四、思考

    在常规解答思路均行不通时,则需要另辟蹊径,充分理解专利文件的技术特征、背景技术以及解决的技术问题,从多个角度分析,找出隐含内容和潜在条件,对于审查答复往往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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