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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三百问》:208. 是“法令滋彰”还是“法物滋章”?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一段是对“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的解释。原文有两大分歧:河上公依竹简本是“法物滋章”,王弼和傅奕本是“法令滋彰”,帛书本残缺。是“法令滋彰”还是“法物滋章”?先看古人的注解:

河上公章句:“'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此,今也。老子言:我何以知天意然哉?以今日所见知。'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天下谓人主也。忌讳者防禁也。令烦则奸生,禁多则下诈,相殆故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利器者权也。民多权则视者眩于目,听者惑于耳,上下不亲,故国家昏乱。'人多伎巧,奇物滋起’,人谓人君,百里诸侯也。多知伎巧,谓刻画宫观,雕琢服章。奇物滋起,下则化上,饰金镂玉,文绣采色,日以滋甚。'法物滋彰,盗贼多有’,法物,好物也。珍好之物滋生彰著,则农事废,饥寒并至,故盗贼多有也。”说“法物”是“好物也”。好,读hào,动词,不是形容词。

王弼注:“利器,凡所以利己之器也。民强则国家弱。民多智慧则巧伪生,巧伪生则邪事起。立正欲以息邪,而奇兵用;多忌讳欲以止贫,而民弥贫;利器欲以强国者也,而国愈昏弱。皆舍本以治末,故以致此也。”“法令”意为立正气。看现代名人学者的解释:

余秋雨翻译:“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根据是——天下禁忌越多,人民越是贫困;民间利器越多,国家越是混乱;人们技巧越多,邪事越是滋生;法令越是彰显,盗贼越是大增。”(余秋雨:《老子通释》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1年,第172页。)他主张“法令”。

南怀瑾说:“多忌讳、多利器、多伎巧、多法令,这一切都是有事,是有为法。有为法太过分了,社会就更乱,问题就更多;如果是无为法,就会清静、道德,社会自然安定。”(南怀瑾:《老子他说》续集 东方出版社,2010年,第212页。)他认为是“法令”。

陈鼓应今译:“天下的禁忌越多,人民越陷于贫困;人间的利器越多,国家越陷于昏乱;人们的技巧越多,邪恶的事情就连连发生;法令越森严,盗贼反而不断地增加。”(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 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82页。)他遵从王弼本为“法令”。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我为什么知道“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应该如此呢?“以此”。“以此”是以什么呢?“以此”二字是否多余?虽然,何上公、王弼和傅奕本都有,但是帛书本和竹简本却没有。是古本正确还是传世本乱添加?争不清楚,没有定论。我认为有“以此”意思更加明确,“此”是指下文内容,也即理由如下: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治理天下条条框框的禁忌太多,使得民众束手束脚,民众就会越来越贫困。这句话也可以反过来说,民众为什么越来越贫穷?是因为统治者条条框框太多了,束缚了人民的手脚。当代中国也走过一段这样的弯路。想当年,“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做法确实匪夷所思。农民多种一蔸瓜,多养几只鸡都不行。出早工、干晚工,时间都花在生产队里,但是农村经济仍然上不去,农民始终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改革以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极大地提高,当年就解决了吃饭问题。忌讳,现代意思是对风俗习惯或个人因素等方面的顾忌或顾虑,在这里是禁戒、禁止之意。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民间锐利的武器越多,国家就越容易滋生昏乱。为什么?利器,一般是指锋利的武器,或者精良的工具。广而言之,也可以指兵权、威力或喻杰出的才能。“民多利器”那就是民风强悍,民间强大或地方强大。民间强则国家弱,国弱就不能有效管理,民众就会经常滋事骚乱。美国枪支泛滥,经常发生枪击事件就是例证。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人们技能智巧越多,就越容易投机取巧,社会风气败坏,稀奇古怪的东西就滋生起来。伎,通“技”,如技艺、本领。人有多种技能、能工巧匠、本领高超本来是好事,对个人和社会都有利,是值得大力提倡的。老子为什么反对呢?其实,老子反对的是“伎巧”,是不走正道的投机取巧。如:偷窃技能、迷魂蛊药、电信诈骗等等都是高水平的害人方法。这种“伎巧”不控制、不制止、不打击就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奇事、异物,危害社会。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律条令制定得越多、越细、越严厉,到处彰显公布,像偷盗蟊贼,违法乱纪的人反而会越多。第十九章说:“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为什么“法令滋彰”反而得到相反的结果?这是因为,法令越多、越严、越宣传,民众越受约束、越贫穷、越反感,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苛政猛于虎,民不聊生就造成官逼民反。秦末,陈胜吴广在大泽乡起义就是例子。从另一面来看,到处是通告、通辑、悬赏,张贴各种法律条文以及禁令就说明违法乱纪人很多,要防范、捉拿、打击、治理。

原文“法令滋彰”也作“法物滋章”。到底“法令滋彰”还是“法物滋章”呢?

我们研究一下这个“物”字。物的本义是万物。《说文》:“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物的主要意思是指人以外的具体东西,如事物、生物、物品等。在这里是指典章制度。如《左传·哀公元年》有:“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旧物,特指典章文物或典章制度。《新唐书·卷九六·杜如晦传》有:“方为相时,天下新定,台阁制度,宪物容典,率二人讨裁。”“宪物容典”也即典章制度或法律体系。所以,“法令”与“法物”是一个意思,但“法令”更适合现代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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