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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最常说的是“有时候狗比人强,狗忠诚”。

养狗人士最常说的是“我家狗不咬人,没事”。

但,狗不咬人就没有事了吗?

近日,一女子为了躲避迎面扑来的两条狗,退到了机动车道上,被一辆公交碾轧,导致腿部骨折。

该女子正在像往常一样在路边走着,突然身后一阵狗吠,直冲冲向该女子扑过来,该女子下意识往后退,退到公交车的路线上,刚好一辆公交车经过,该女子直接被公交车撞飞,导致腿部骨折。

目前这位女子在医院接受治疗,她认为此次被撞全是因为这两只狗。

该女子家人尝试和狗主人沟通,岂料狗主人还振振有词的说,挨着我什么事,我的狗又没咬你,是你自己跑到公交车线上的,是公交给你轧的,绝对不是我的责任,你走法律程序就完事了。

没想到,狗主此话一出,立马遭来了网友的“炮轰”: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狗主人难道就真的不需要负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

要理清受伤女子跟狗主人之间的责任,首先要理清楚两个问题:1、狗跟狗主人之间的关系;2、狗的追赶行为该如何定性?

一、狗的所有行为都是狗主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的自然延伸,狗主人虽然不是狗,但要为狗的全部行为承担完全责任。

从本案的法律分析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女子的受伤到底是谁造成的?表面上来看,确实女子的受伤是因公交车碾压所致,问题是公交车有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违章行驶?从报道来看,公交车应为正常在公交车道上行驶,女子的突然出现对于公交车确属无法预料的意外事件,因此,要求公交车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而女子之所以会慌不择路,还是因为两条狗的追扑动作。由于狗的主人并没有给狗拴上狗链,致使狗向女子做出了追扑动作,因这个动作引起的事故,就要由它行为时的实际控制人对其行为承担责任。本案中,它的实际控制人就是狗主人,所以,狗的所有行为均可视为狗主人行为在法律上的白然延伸。狗咬人可视为狗主人咬人,狗追赶人可视为狗主人追赶人。在这里可以把狗虚设为人,狗的所有行为都由这个虚设的人承担,而这个虚设的人其实就是狗主人自己。

二、狗主人要为狗的所有行为买单,而不仅仅局限于咬人的行为;狗主人要为狗所有的危害行为负责,这里的危害行为不仅包括直接的施害行为,也包括危险行为。

从法律的因果关系上来看,女子的受伤和被两条狗追逐有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被告能举证女子的受伤与两条狗没有因果关系或女子负有主要过错,否则其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当然,考虑到女子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进入了机动车道,造成了损害风险的加大,其自身也确实有一定的过失,如果本案上诉到法院,也会酌定减少部分狗的主人的赔偿责任,如由狗的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的80%,女子自身承担20%,这是法院比较常见的判决。

城市里养狗的矛盾与日剧增,如何做好防范工作?

马律师建议:随着饲养宠物越来越成为流行,宠物的主人一定要注意在带宠物外出时能做到尽量控制宠物,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出现。其实,在城里所饲养的宠物狗真正能做出攻击路人行为的极为罕见,大部分的狗类对于人类都是没有攻击心理的,而且基本是不设防的。相对而言,可能狗害怕人的更为多一些。但我们并不能因此为理由来忽视对少数害怕狗或者讨厌狗的人群的权利的保护,从整体的社会角度出发来看,有关部门还是应及时制订相对细化的饲养宠物规范细则,对于宠物的饲养、外出、排泄等等都做出规定。毕竟任何人的自由都不应以牺牲其他人的自由为代价,当狗遇上害怕狗的人,还是应当做到以人为本,适当的限制狗的自由。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人与狗的和谐共处。

来源:今日头条

编辑:晓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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