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易过借火”这只是现代科学文明之事。对于古人来说,取火并非容易。传说中以手工钻木取火,未必真有可能。自从1833年瑞典人办起世界上第一家火柴厂,人类才开始用上一擦即着的火柴。火柴第一次在中国出现是洋人作为贡礼送给嘉庆皇帝的。这种奇妙的“洋火”,对于老百姓是一种奢侈品。在乡下人们多在灶堂内以草木灰盖着炭火的方法保留火种。击石取火也是一种生火的方法,即用燧石敲击小钢锉,以产生火花,火花点燃钢锉旁的纸绒而得到火种,这种“打火机”虽然费时费力,但一直到解放前夕仍有人使用。
光绪五年(1879),祖籍肇庆,在日本经商的卫省轩,从日本携带资本和制造火柴的技术回到广东,在佛山文昌沙创办巧明火柴厂,结束了中国人使用火柴要靠进口的历史。第一批产品的包装是借用日本大阪公益火柴株式会社的舞龙牌商标。因生产技术落后,产量低而成本高,更因众多百姓还是用不上,故销路不广。同时国外主要是日本的火柴大量运到中国倾销,到了1908年,苦心经营近三十年的巧明终因亏本严重而宣告停业。
第二年,旅日华侨黄文山以其子黄寿铭名义与大阪公益火柴株式会社少东井上重造,各以50%股本收购巧明,改名巧明公记火柴厂,厂址亦迁至缸瓦栏(今中山路)重新开业。生产规模日斩扩大,大阪公益会社也不断增加驻资。民国初年,日资已占该厂股本80%。本世纪二十年代,瑞典火柴大量输入中国,我国民族资本火柴工业纷纷破产,最后连巧明也难于幸免,在1929年第二次宣告倒闭。后被该厂经理尹景年集资收购,并在广州芳村开办巧明公记火柴分厂。
1938年佛山巧明厂被日本侵略军炸毁,但广州巧明厂还继续生产,故长期以来巧明火柴仍是火柴市场的名牌。解放后,经过公私合营,以及火柴行业数度合并,巧明厂名依然存在,一直到“文革”后,才易名为广州火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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