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 据
立建房用地字契:玉桂村南区第18小组村民郭华朱原有坐落于龙江公路南侧单层方石结构房屋一幢,房屋四至为:东至廷快楼房西侧(中间原与廷快各留地0.80米 共1.6米宽的路巷,今后华朱翻修房屋及围墙时在原有0.80米基础上再留地0.15米与廷快楼房之间形成1.75米路巷做为中间通道共同使用) 、西至玉桂村南区水泥村路东沿、南至廷洪楼房外(两家应共同留出1.0米做为双方滴水位使用,现廷洪已留滴水位0.5米,今后华朱翻修房屋及围墙时,在原有围墙向北移进0.5米,使围墙南侧外墙皮与廷洪北侧墙皮之间形成1.0米滴水位)、北至龙江公路南沿。今华朱因成人之美,将此幢房屋转让与本村村民郭茂平为业,郭茂平礼送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正,款项随字交讫。从此转断千秋,准予茂平日后建筑使用,固为永业。倘日后因所有权属及东侧路巷纠纷,应有华朱承担责任。
在此之前并无瓜葛,立断字一纸为凭。
立字人:
日期:公元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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