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1、培训任务。全省计划完成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16万人,使每个受训农民熟练掌握一项非农产业岗位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2、转移输出。通过采取“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方式,实行培训与转移输出互动,完成转移输出人数12.8万人以上,确保转移输出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时间。2011年度。
三、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或新增劳动力。
2、培训工种。根据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征及职教资源,以家政服务、餐厅服务、酒店服务、电子操作、电动缝纫、建筑、计算机操作、美容、美发、保安、烹饪、物业管理等市场需求量大的职业(工种)为主。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取能力板块结合的培训模式,实行全脱产式培训。
3、培训时间。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和不同工种,以短期技能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以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和就业岗位要求为依据,具体培训时间为15—90天。
4、培训任务。2011年我省阳光工程项目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人口大县、省政府命名的劳务开发基地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大县,以及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全省确定阳光工程项目示范县20个,每县培训任务8000人。项目县名单、培训任务见《2011年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表》(附件1)。项目县培训单位、培训岗位和培训人数见《四川省2011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附件2)。
5、培训基地。按照《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要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全省20个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县共认定培训基地103个,其中农业系统20个,教育系统61个,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12个,建设系统2个,科技系统1个,其他系统7个。分性质看,公办教育培训机构80个,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3个。培训规模28万人,输出规模23万人。培训基地认定情况见《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汇总表》(附件3)。
根据《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实行培训项目招标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制定阳光工程项目招标办法,面向被认定的农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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