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基础施工一般由开发商直接承包给专业的基础施工单位,由承包单位来进行基础开挖和其它基础施工。木结构施工单位一般不介入基础施工。类似情况在规范方面也有反映,即木结构规范与基础规范是分开的,因此木结构设计和基础设计之间的联系,不如和其它工种联系那么紧密。
基础一般包括基础墙或基础支柱,以及基脚。如果基础墙内设计有地下室或爬行空间/架空层,则可能在基础墙之间铺设与地坪等高的混凝土板;另一种办法是混凝土板和基脚整体现浇形成基础。
基础结构是木结构建筑整体的一部分,必须能够承受自重及其上部结构传递下来的荷载。由于木结构建筑自重较混凝土和钢结构轻,并且高度限制在三层以内,所以基础较小,比混凝土和钢结构更节省成本。 基础还必须能承受地震作用。当确定埋深并设置地下室或架空层时, 基础还必须能够抵抗作用于基础墙的土压力和水压力。
基础不应随时间的推移而产生显著或不均匀的沉降,它们应不受土的冻结和融化的影响。基础应为轻型木结构房屋建筑提供一个水平基面。基础问题会导致上层木结构整体出现问题。在白蚁危害较大的地区,规划时应考虑基础和基础水泥板能抵抗白蚁的入侵。有关白蚁的控制请参见本指南附录D。控制基础和基础水泥板内的潮气也很重要,尤其是对居住单元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表水或地下水不得通过基础墙或水泥板渗入。同时应阻止土壤湿气通过渗漏或毛细作用渗入并影响轻型木结构房屋的耐久性。
基础为首层楼盖提供直接支撑,木结构房屋中,基础顶板可采用木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基础墙和基础梁由柱支承,基础顶板布置在基础墙和基础梁之间。在地下水位高和排水不畅情况下,如上海地区,悬挂式钢筋混凝土顶板比木结构顶板更常见。
如果基础墙与基础底板共同形成地下室或爬行空间架空层,并将这一部分空间作为围护结构的一部分(使用空调),那么通过控制基础内热量的流失,从而既达到节能目的,并为居住者提供舒适的地下室空间。尤其是随着能源价格的持续升高,这种控制就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地下室空气已成为室内空气的一部分,空气流动的控制(通风)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传统上,与结构安全相关的问题是基础规范的首要考虑因素。这些规范的应用通常取决于当地的土壤和水质条件。现有的有关基础的建筑规范,对木结构没有特别提及,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工程设计。
本章对木结构混凝土基础和基础板的浇筑,从优良施工习惯的角度进行了介绍,其中主要参考了《上海市轻型木结构施工规程》中第九章(基础土和基础)的内容,该部分的内容属于条文规范。有关上海地区基础施工要求的更详细资料,参见附录Q。本章列出了现有的与基础有关的规范,但没有指出各地规范间的不同,这些规范为较大体量,或高于三层的重型结构的工程计算和设计提供了详细的基本数据。
设计人员应直接参考规范,确保能满足有关强度、尺寸、钢筋以及承载能力等方面的最低要求。所有有关建设项目所在场地的地质勘察数据应在规划阶段和建造开始前从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获取。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将用于建造基础的各方面的规范和其他法规要求作为最低要求来执行。
本章包括以下内容:
● 有关基础的规范
● 开挖
● 基础
● 基础墙
● 其它支撑构件
● 防潮或防水
● 排水
● 回填
● 混凝土底板
● 架空层
● 架空混凝土板
● 整体浇筑成型混凝土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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