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委托加工产品标识标注分析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实施日期:19971107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 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第五条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第八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第九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第十八条 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
  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
  产品形成后,又在异在进行辅助性加工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产地。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一、《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与《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对产品标识强制标注规定为:1、产品名称;2、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地不是强制标准要求,如标注了产地必须真实

二、委托加工中包装上有注册商标时,应有权利人许可商标使用合同,且应标注商标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地址。企业名称法律禁止授权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如企业名称违法授权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反法》第五条第(三)项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生产或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可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处罚:“(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答复|关于食品标签中委托者、生产者标识方法咨询
什么是产品的产地?如何标注产品产地?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食品标签的标识标注知识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预包装食品标签豁免标示内容汇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