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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定价目录

序号

品 名

定 价 内 容

定价部门

  

1

重要的储备物资

储备粮食、食用 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

国家计委合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省储备粮、救灾储备化肥等。

2

重要的农产品

中、晚籼稻收购价格,糖料收购价格;蚕茧收购基准价格和销售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中、晚稻收购价格的定价范围为列入定购任务和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

3

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

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国家计委全同有关部门

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

食盐零售价格,两碱外工业盐供应中准价及浮动幅度,民爆器材仓储、运杂等流通费用,烟叶收购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食盐定价范围为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以外的企业,零售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为所有民爆器材流通企业;烟叶定价范围为烤烟、晒烟。

4

部分化肥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

5

部分重要药品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见计价格[2000]2141号《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

基本医保目录药品零售价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零售价,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的零售价格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省定价范围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民族药品,国家规定由省级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进入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医院自制制剂及中药饮片定价范围为省定作价办法,同级管理。

6

军品

出厂价格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武装力量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粮(军供价格和补贴结算价格),供军队用成品油。具体目录另行公布。

7

水利工程供水

出库(渠首)价格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库、干渠及河道。

到户价格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省定价范围为省属及跨设区市水利工程供水;市定价范围为辖区内跨县水利工程供水;县定价范围为辖区内水利工程供水。

8

部分能源

天然气

出厂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陆上油气田天然气

电力

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销售电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未实行竞价上网、由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省及省以上电网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上网电价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不再审批,政府主要监管高压输电价格和低压配电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发电、供电企业电量价格,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热力

出厂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热电厂供应的热力。

9

重要交通运输

管道运输及杂项收费,港口收费,民航运输价格及折扣幅度(含机场收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合作)铁路;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收费,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航空运输价格;国内管道运输杂项收费包括与管道运输相关的装车费、储油费、中转代办费

公路运输基本运价及浮动幅度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热电厂供应的热力。

地方铁路、专用铁道运价,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地方铁路,单位铁路专用线。

部分交通运输服务收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铁路延伸服务授权地方定价项目收费及其他竞争不充分的服务;省内航空延伸服务;汽车客货站(场)收费;汽车运输客货站联运企业经营收费;车站、机场和港口经营性收费;交通事故拯救费、违章车辆拖车费。

收费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及收费年限

定价范围为省内所有的收费路桥。

10

部分房地产

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省、市、县土地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省定市、市定县,由同级政府公布。

经济适用住销售价格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经济适用房和其它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开发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省定管理办法,同级定价。

公共性、专项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省定办法,同级定价。

公在住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

市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公有住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

房地产交易服务收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全省房地产交易服务。

11

教育

教材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中小学和大专教材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教材印张单价、零售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列入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学生教材的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各类教育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各类学校学历教育杂费、学费等,各类招生考试收费管理及其它教育收费。幼儿教育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竞争不充分的经营性培训收费标准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分级管理,具体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培训和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67号)执行。

12

医疗服务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省定价范围为全省重要医疗服务指导价及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指导价;市定价范畴:辖区内市、县、乡级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具体按《关于制定江西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67号)执行。

公民临床用血的供应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

13

部分公用事业

供水

城市供水价格(包括自来水、回用水和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供水安装、维修收费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省会城市、设区市所在地城市供水;市定价范围:县(市、区)城市供水;县级定价范围:乡镇供水。具有垄断性的供水安装、维修等按属地原则管理。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107号执行。

供气

管道燃气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管道初装费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省定价范围为管道燃气出厂价格、设区市销价、垄断性的管道燃气初装费、维修费办法;市定价范围为所辖县的销售价格。

公交

城市公交票价、出租车收费、公交客运线路拍卖底价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省定价范围为省会城市公交票价,市定价范围为设区市所在地城市出租车收费,其他按同级定价的原则管理。公交票价实行调定价事前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制度。

游览参观点门票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城市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等门票价格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省定价范围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及相关景点;市定价范围为省定价范围之外的游览参观点;县(市)定价范围为设区市规定的游览参观点。城市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等按隶属关系分级核定价格。具体按《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32号)执行。

14

部分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环卫服务(垃圾清扫、公厕等)、殡葬服务、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公共设施及附属物(包括道路、路障等)破损补偿等收费标准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省定价范围:公路清障施救、公路设施破损补偿收费:其余服务同级定价。

有线电视初装费、网络改造和联网费、基本节目收视费

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省定价范围:公路清障施救、公路设施破损补偿收费;其余服务同级定价。

15

邮政、电信基本业务

邮政资费

国家计委

邮政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机要邮件的服务价格。

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国家委托省管的邮政业务资费和本省开展的各类地方性邮政业务资费。

资费

信息产业部

电信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固定网络长途及本地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等服务价格。信息产业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改革方案以及通信业务收费标准时,应事先征求国家计委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各类地方性业务资费。

16






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包括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手续费,全国性证券交易机构的交易手续费、席位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席位费。不包括利率、汇率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部分中介服务

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

中介服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执行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除中央管理以外的重要中介服务价格。具体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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