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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副書記:從獲刑11年到不予起訴
原標題:縣委副書記:從獲刑11年到不予起訴

  熊祖模在一堆快遞票據面前。過去三年,家人為他的案子向各部門寄送的信函材料票據堆成了小山。本報記者 白皓攝

  熊祖模拿著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下達的不起訴決定書。本報記者 白皓攝

  過去三年中,熊祖模的人生轉了兩次急彎,一次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刑11年,一次因檢方撤回起訴重獲自由。

  6月20日,拿到《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時,這位曾經擔任貴州省遵義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縣委副書記的48歲男人很平靜地對檢察官說了一句:“我感動,但是一點都不激動。”

  這句話的背后,是熊祖模一家人命運軌跡的變化,過去三年裡,“喊冤申訴”成了妻子和女兒的唯一使命。“我感動法律在最后一刻守住了底線,但想想我的名譽和事業,能激動得起來嗎?”熊祖模說。

  11月10日,在遵義家裡,熊祖模打印出一摞《關於恢復本人名譽和工作的請求》,准備繼續“找組織解決問題”。從6月拿到不起訴決定書開始,他就一直拿著這份請求在多個有關部門之間奔走,一直無果。

  “沒有罪,我該何去何從?”熊祖模說。

  反腐典型案件背后的事實不清、証據不足

  2011年12月26日,正在下鄉檢查工作的熊祖模接到了縣紀委書記的電話,說“有重要工作匯報”,他掉轉車頭往回趕,回到縣委辦公室時,幾名辦案人員已經等候多時了。

  辦案人員要求熊祖模配合調查,在被沒收了手機和腰上的皮帶后,熊祖模被帶走。

  熊祖模稱,自己隨后被帶到了其他縣的一個居民小區,辦案人員要求自己在一個黑暗的小房間裡站著反思自己的問題。

  16天后的2012年1月11日,熊祖模被道真縣公安局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刑事拘留,1月18日執行逮捕。7月17日,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他提起公訴。

  在2012年10月16日的公開開庭中,公訴方在濫用職權罪中指控,熊祖模在招商引資中違反規定造成國家586.3262萬元損失,在受賄罪中列舉了熊祖模收受5筆共計44萬元賄賂款。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証據為熊祖模的供述與辯解、証人証言和書証物証。

  熊祖模當庭推翻自己的供述,表示自己的口供是在“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遭到嚴重威脅和極度摧殘下為了保命而作的虛假供詞”,同時,“口供筆錄與原始錄音錄像完全不同步,辦案人員偽造了証據”。

  對於偵查機關取証的合法性問題,一審判決認定偵查機關沒有對熊祖模實施刑訊逼供。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遵義中院”)一審判決書中對公訴方的兩項指控沒有予以確認,一項是起訴稱“2009年11月初熊祖模在辦公室收受李曉紅一筆1.5萬元賄賂”,熊祖模和李曉紅的口供中對這一賄賂事實的描述高度一致,而熊祖模當庭出示的護照、機票、研修証書均顯示,2009年11月1日至17日自己因公出國,在日本培訓學習。

  判決書中另一項沒有確認的指控是熊祖模收受親弟弟熊飛20萬元賄賂,判決書中寫明:熊飛到庭作証,熊飛當庭否認其在檢察機關所作証言的真實性,本院對該項指控不予確認。

  2012年12月17日,遵義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熊祖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586.3262萬元損失,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賄賂22.5萬元,最終判決執行有期徒刑11年。

  一審之后,“熊祖模案”迅速成為遵義市和道真縣的反腐典型案件,縣紀委的報告和全市干部大會中,這一懲治腐敗的案例被多次提及。

  2013年6月6日遵義召開全市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動啟動大會,熊祖模受賄案作為典型案例被通報。遵義市紀檢監察網一篇文章記錄了當時的情況:時任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要求“注重從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訓,以案為鑒”,4個多月后,中紀委宣布廖少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而就在這次啟動大會之前,2013年5月29日,上訴至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熊祖模案”有了終審裁定,貴州高院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裁定撤銷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遵義中院重審。

  兩年半換來不起訴決定

  究竟有什麼事實不清、什麼証據不足?

  發回遵義中院的重審“熊祖模案”於2013年11月19日開庭,這一次庭審持續了3天。

  法庭上,控辯雙方的焦點放在了熊祖模是否濫用職權和熊祖模是否收受了一筆20萬元的賄賂。

  公訴人關於濫用職權罪的指控稱,熊祖模擔任道真縣常務副縣長期間,道真縣政府同重慶商人李曉紅簽訂招商引資協議,利用19畝土地建設一棟星級賓館。李曉紅的公司將協議中用於修建酒店附屬設施的13.27畝土地修建商住樓用於出售,熊祖模主持召開會議同意將這13.27畝土地用途變更,並依據土地挂牌價和土地出讓金對李曉紅的公司進行等額補助。

  公訴方認為,此舉違反了國家相關部委“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資’名義減免土地出讓金,或者以先征后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金”的規定。

  法庭上出示的証據顯示,與李曉紅公司簽訂招商引資協議的是時任道真縣縣長江某,2010年8月9日道真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顯示,研究賓館建設會議的召集人為時任縣長江某,這一內容與起訴書上“熊祖模主持召開會議”並不符合。

  8月9日后,時任縣長江某調任,熊祖模同時提供了自己11月召集縣政府領導開會研究對李曉紅公司補助事宜會前給縣委的請示報告,縣人大、縣政協領導的會議筆記作為新証據提交,熊祖模希望這能夠証明補助是集體決議的結果。

  與此同時,一筆20萬元的行賄指控正是來自李曉紅,公訴方指控李曉紅為感謝熊祖模在土地性質變更事情上給予關照,在熊祖模辦公室送給熊祖模20萬元。

  一審中認定了這筆行賄事實,重審的開庭現場,重要証人李小林(李小林系李曉紅的姐姐——記者注)出庭作証,指控中的20萬元行賄款是李曉紅向李小林借用的。

  李小林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自己在法庭上明確說明自己並沒有給李曉紅20萬元,借款和還款單都是造假的,賬戶中提取的20萬元用於自己供職的公司發放工資,造假的目的是怕弟弟李曉紅再次被抓走。

  “他們逼李曉紅承認錢給了熊祖模,李曉紅找我幫他,我不幫他他又被抓走怎麼辦?”李小林說。

  李小林同時向法庭提供了一張20萬元工資發放的清單,希望証明這20萬元的去向。

  3天案庭審后,熊祖模進入了焦急的等待,“我感覺這次庭審審判長會認真聽我和律師說的話,証人也提供了新証據,可能有希望。”熊祖模說,那段時間唯一期待的就是判決結果。

  2014年1月10日中午,熊祖模突然接到通知,自己被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緊接著,他走出看守所大門,看到了妻子。這一天,距離他被刑事拘留整整兩年。

  2014年5月7日,遵義中院向熊祖模發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書寫明:在訴訟過程中,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以証據發生變化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遵義中院裁定,准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一個多月后,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向熊祖模送達了編號為遵市檢公一刑不訴【2014】01號不起訴決定書。

  我現在到底算什麼身份?

  拿到《不起訴決定書》三天后,熊祖模向遵義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等部門發出《關於恢復本人名譽和工作的請求》。

  “不起訴我,不判我有罪,那我這個無罪的人現在到底該干什麼?”熊祖模說。

  熊祖模確信,自己沒有收到過被開除黨籍、公職的決定。在寄往遵義市委的信函中,熊祖模寫了三點請求:1、請求市委責成相關部門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恢復本人名譽﹔2、請求市委恢復我的職級待遇並妥善安排我的工作﹔3、請求市委督促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補發我被非法羈押期間扣發的所有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

  請求補發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的信函同時發到了道真縣縣委。8月15日,熊祖模在自己的工資卡裡查收到了被帶走兩年多時間裡停發的工資,現在每個月的工資正常發放,金額和被帶走之前相同。

  恢復名譽和工作的請求,依然沒有下落。他至少5次去找市委組織部長,想問問到底現在算什麼身份,但都沒能如願見面。有一次見到了市紀委書記,“談得不好,不歡而散了。”一位領導告訴熊祖模,這事情隻能市裡主要領導拍板,他決定繼續去找。

  “法”與“紀”究竟該如何銜接?中國青年報記者今天在遵義市紀委採訪時,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該公布的我們都會公布,我們這幾天在開會,比較忙,沒有時間,領導也在開會。”

  現在,熊祖模滿心擔憂:拿著國家的工資,但沒有工作崗位,會不會算“吃空餉”?

  本報遵義11月1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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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明顯瑕疵的指控如何寫進起訴書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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