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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香港內地新移民之旅行證件—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D I)合法性的質疑和建議


一.質疑

內地持單程證赴港定居的新移民,在赴港前必須註銷內地戶籍,以前也曾規定必須註銷所持有之中國護照,現在似乎已有鬆動,不再硬性註銷中國護照。但是由於兩地之間並沒有正式協調其使用方法,實際上目前新移民繼續使用原中國護照並不可行(此點容後詳述)。 作為香港的新移民,他們必須在香港居住滿七年才能申領香港特區護照。在此七年間,內地新移民如果需要出國旅遊探親,按規定只能申領有效期為七年的《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DI)。 內地新移民屬於《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發放範圍的第一項:“已獲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士;” 這意味著,他們要整整七年從一個一直持中國護照,地地道道的中國公民淪為一個“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士”,只能持有與難民和無國籍人士同樣的旅行證件,據瞭解香港持此種證件的新移民一直保持在三十萬左右。由此派生出來的問題是:該證件不被一些國家承認,簽證受各種的限制,在境外受歧視等等。

自從一九九七年香港脫離英國政府管治回歸祖國十一年來,香港內地新移民就一直被迫使用《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作為旅行證件(包括出境前往內地時使用)。 但是將該證件發放給內地新移民的合法性應該受到質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四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按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都是中國公民。”

根據2007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因此, 香港內地新移民絕對不應歸入“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士”,他們有權擁有反映其中國國籍的護照。 不論現行向他們發放簽證身份書的做法是源自何時,根據何法,都不能違背《國籍法》和《護照法》這兩部大法。如有衝突,必須依從大法。內地新移民只能持有中國護照,不應持有這種簽證身份書。

香港回歸祖國以來,雖然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積極向國際社會尋求對這一證件的認同,但至今該證件在國際上的認受性仍然非常低。十一年過去了,還有很多國家不認同這種簽證身份書,不接受簽證身份書持有人申辦簽證和入境,如比利時,西班牙,希臘,阿聯酋等等。 即使有些國家表示認同該證件,但對持證人簽證時附加種種條件,如出具擔保人,支付保證金等。 簽證身份書持有人目前也不能申請歐洲申根簽證,只得每個國家去簽證,等等。 這與香港特區護照獲得世界136個國家免簽證待遇相比,簡直是天壤之別。 這種證件認受性低的原因是:它的發放對像是“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士”。 以國際上的一般認知常識即是難民及無國籍人士。他們是在香港無根的人,和香港沒有緊密的聯繫,他們可以漂泊到任何他們想居留的地方,所以各國政府對這類證件極其敏感和警惕。 很遺憾,內地新移民因為持有與他們相同的證件,也被國際上歸入“另類”。 實際上內地新移民基本上都是基於家庭團聚的移民,香港就是他們的家。 在國際上,沒有人可以理解一個政府會向自己的公民發放和難民及無國籍人士一樣的旅行證件,所以許多國家不認同《簽證身份書》是可以理解的。


二.建議:

1.以加注香港居留權的中國護照作為旅行證件

由於香港入境處發放簽證身份書時,申請人必須聲明沒有護照才能發放,而且向中旅社申請回鄉證時,也必須提供簽證身份書。 這表明在程序上持單程證定居的新移民是必須取得簽證身份書才能出入香港。 雖然目前內地公安發出單程證時,已經沒有硬性要求註銷中國護照,但是新移民如果已定居香港,而護照上並沒有顯示其定居資料,也是無法以香港居民身份向各國駐香港領事館申請簽證的;而回原居地申請已沒有戶籍以及護照到期換發等都是不可操作的實際問題。 因此,只有在內地新移民的中國護照上加注類似“在某年某日前護照持有人有權在香港居住”等,表明其香港居民的身份,使上述中國護照繼續成為內地新移民出國旅遊探親的合法證件。 如需換領護照,可以由外交部香港簽證處辦理或委託特區政府辦理,七年到期再申領特區護照。 這樣《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將是發給真正的“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士”了。

此舉不但解決了目前簽證身份書發放上的不合法理問題,更使近三十萬內地新移民擺脫了身份困境,以中國公民的身份堂堂正正的站立於國際社會面前。 簽證身份書再也不會是特區政府在世界各國面前的難題。

2.由特區政府向內地新移民發放非永久居民護照

如果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不能接納上述建議,則應該由特區政府向香港內地新移民發放特區非永久居民護照,待七年到期再換發特區永久居民護照。


回歸前,香港內地新移民被港英視為難民,要經歷長達七年的非永久居民身份並只能使用無國籍人士的身份證明書(CI)。 香港回歸祖國後,內地居民遷往同屬中國領土的香港特區,居然要如同港英統治時期那樣,仍要經歷長達七年的非永久居民身份並且只能使用疑似難民和無國籍人士的簽證身份書(DI),這在全世界也是絕無僅有的,是法律常識上的錯誤。以上問題希望政府有關部門予以高度重視,並儘快著手解決。


一位香港內地新移民


2008-8-8
以上文章已經發給中央及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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