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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IPO造假实务(精读此文章,教你看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由万福生科造假事件想到的——我审计的一家公司也有类似的行为啊!献给内部审计版所有小朋友。



题外话:我在一家背后有一颗大树的小事务所工作,夏天一点也不冷——背靠大树好那啥嘛!虽然在小事务所工作——平时接触的业务不复杂,但我也经历过不少事,算是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的人吧。我准备在闲暇的时候,将这些往事以及我的思考在视野里慢慢道来。首先声明一下,我的帖子没什么专业技术含量,因为前面说了,从事的业务比较简单。我在替客户保密的前提下,尽可能实实在在地把我过往工作中的一些细节披露出来,主要侧重于情景再现,心里分析,但愿可以弥补一下技术含量低的遗憾。如果我的帖子,审计小朋友看后,能增加一些社会经验,少走些弯路,那就更好了。


记得前年吧,我审计过一家非上市公司(简称C公司)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相似,技术含量到底高不高,看完以下的内容也许就有结论了。但这家企业造假数额不大(利润无影响,损失隐瞒3000多万,虚增收入3个亿),手段也不高明,不像万福生科,连保荐人都说自己是技不如人——被骗了。


背景介绍:A大型国企集团,直接100%控股30多家公司(包括D公司、B公司),此30家公司直接100%控股60多家分子公司,B公司专门经销粮食收储和销售业务,D公司经营种类繁多,C公司隶属于D,也专门经销粮食收储和转手销售业务。


A集团必须完成上级销售收入指标才能保证下属各单位的工资增长目标(收入为工效挂钩指标基数的一种,其增长对A集团的工资总额计划非常重要)。


A集团每年都对下属公司直接下达收入、利润指标计划,但主要侧重于收入指标,前面说了,为了工资增长。A集团的下属的30多家公司将每年的收入完成指标分解后,下达给自己的下属公司。

       

某年D公司下达给C公司的粮食经贸指标为5个亿,C公司非常明白,其仅依靠有商业实质的粮食贸易业务,只能完成2个亿,5个亿打死也完不成的,于是有会计主动提出应该如何做,才能完成指标。由于C公司没有利润指标的压力,就给C公司通过虚买虚卖增加销售收入,提供了造假可能。各位网友,本案例中还有2个亿是真实交易,虚假和真实混在一起,非当事人主动说,查找哪个客户是真实的,哪个客户是假的,哪个客户的交易额中有虚假成分,是非常难得。仅靠以往财务历史资料分析,只能提供一定的线索,而不能定性。C公司为了不引起税务部门太多的关注,也为了顺利在税务部门取得发票,其每次虚买虚卖都有真实的现金流,通过信用卡将现金打入各个粮贩子手中,美其名曰必须通过粮贩子才能大量购买粮食,直接到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不但不方便,也不可能,农民都相信粮贩子。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粮食购销公司,从粮食经营者手中购买粮食,简单加工后再转手销售,是不能开具粮食收购发票的,必须得从粮贩子手中取得增值税发票。但现实中的情况是从粮贩子手中购买的粮食,粮贩子为了节税,一般不会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给C公司。那C公司是如何做的呢?C公司就要求粮贩子提供大量的农民身份证,然后C公司就可以开具粮食收购发票了,现金流方面,C公司虽然是通过银行取现然后直接打卡给粮贩子,但是财务账上只体现:C公司到银行提取现金后,直接发放给农民,并附有农民身份证和收款收据。

     

我虽然在事务所工作,负责过这些公司的年度报表审计工作,但是也经常参与A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长戏称我为双面间谍。

      

在内部审计的时候,一起工作的内部审计人员都觉得A集团下属的类似做粮食贸易的公司,其经营风险以及内部控制不给力,容易发生个别人涉案的风险。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粮食商贸业务,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比较复杂,比如收购粮食时候需要大量使用现金,比如粮食品质的认定(粮食水分不同,价格也不同)直接影响收购成本,卖粮食时也是如此,只不过影响的是销售回款,也就是说“贵买一些,贱卖一点”具体经办人就可以截留企业的现金了,鉴于目前工作人员思想的复杂程度和多元化的需求,这种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A集团由于业务种类多且其发展的业务重点不在粮食经销方面,因此没有专门制定过这方面的技术标准。对相关行业标准,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照搬过来作为管理考核的指标。这种情况,就全靠经营者以及下属各岗位工作人员的道德品质了。靠制度,靠品质,那个可靠?有的人说好制度加好品质最可靠,我觉得说了等于没有说,因此现实社会根本没有这样的可能。很多制度好的组织,也发生过财务欺诈事件,制度不好的企业更不用说了,我的意思可不是说这个社会没有好品质的人哦。

      

由于企业和审计双方在此方面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加之国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出现审计风险后被直接追责或者间接追责之情况,历史上好像有过几次,但是已经很多年没有在A集团出现过了,因此此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我用脚丫子就能想出来。但能说这些人的品质不好吗?都是普普通通的人,大多数也适应了社会和所在组织的需要。比如该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的时候,一般也不愿意得罪什么人就是个很好的证明。何况由于取证手段的限制,掌握被审计单位舞弊的证据比较难,更不用说,掌握足够的证据了。因此该集团的内部审计报告从来没有披露过此方面或者类似方面的舞弊信息。

     

但是每次审计的时候,呜呜喳喳10多人,管吃管住一个月,厚厚的账本百十本,粮食收购发票、销售发票、现金支出或者收入的原始凭证一火车,装订整齐且干干净净的合同一大筐,如果审计人员不发表点意见,好像也说不过去吧。这个集团成立以来还没有出具过白板报告呢?虽然,很多报告也就是那么回事,既没有揭露过什么舞弊,也没有提供过什么增值服务,免疫系统就更谈不上了。

     

因此每次审计的时候,审计人员也油了,避重就轻说点现金管理方面风险很大啊,应该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啊诸如此类意见就算交差了。如果被审计单位对此还解释说:“收购农民或者粮贩子的粮不支付现金,收购业务就不能顺利完成”。审计人员顶天找到一个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开户的文件,按照文件照本宣科地说:“如今个人也可以到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了,你公司可以在粮食收购验收合格后,直接通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到个人的结算账户”之类的话,不管被审计单位还说什么,也照样白纸黑字地将自己的管理建议写在审计报告中。内行人看他们的审计报告,几乎都是欲言又止或者点到为止的意思。我管这样的内部审计报告,叫意思意思报告!就这样,A集团内部审计各科之间的人,还你看不起我,我看不起你的,互相臭呸着彼此的审计质量。这可不是我瞎说,这是A集团机关里的人公认的,尤其是A集团财务部的人,对他们审计报告评价,一般都是四个字——简单重复。

     

但是对于这个管理建议的反馈:A集团下属所有经营粮食业务公司之财务人员还好像商量好了似的一口同声地反对说:“在以前审计的时候,也提到过这个问题,我们也怕在支付方面出现风险,但是农民或者粮贩子就是不接受转账支付,他们顶天接受企业将现金打到其银行卡中,而且我们也是先到开户银行提现,然后当着收款人的面打卡,这个过程绝对没有风险。开户银行也很配合,从对公窗口直接转到对私窗口,也就是说现金相当于没有从银行提出,这样哪有什么风险呢?况且我们对此操作还上了双保险,也就是说,我们每次去银行付款时,都是2名以上会计人员去的。他们去银行付款之前,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经营部长等人员还要仔细核对付款明细单才签字盖章,这个付款明细单还要经过公司一把手批准后,财务部门具体经办人才能去银行办理支付业务。我们被审计单位也不容易,绞尽脑汁也只能想到这些控制措施了,但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吧,这些年实际执行效果还不错”。一般这时候,内部审计人员也不好插话,只能低头假装看资料。


“来,男的抽颗烟、女的吃点水果,一个劲看账本,你们太辛苦了,审计领导也要休息啊”, 如果审计人员还在看账本,他们避免冷场,往往说以上的话。这个时候,我可不管他们是真话还是假话,很实惠地按照他们的说得做了。我的经验,有些话不能当真,但是如果对自己没有明显的不利,照着做,也无妨。抽颗烟或者吃点水果,还能吃什么大亏咋地!


对此,作为被抽调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我,总是笑而不语,默默抽烟或者吃水果。我喜欢这样的审计气氛,感觉比事务所的外勤要丰富,而且每次审计,我都很闲,喜欢到被审计单位财务以外的部门哪里,侃大山,别说,还学习到不少粮食经营方面的知识呢。这样的审计,注定不辛苦。我也许经历旺盛,也许好奇心强,也许闲得闹心,每次去这样单位审计的时候,我都不忘记带几本和粮食经营、我国粮食安全、补贴方面有关的书看,不为别的,和业务部门人员侃大山的时候,还是能用得上的。


总之,每次审计都这样不了了之。但是,是疖子总要出头的,是那啥,总要那个啥的!直到有一天出事了,而且是出了大事了。


C公司在2010年和一家私营公司做业务的时候(老板姓偏),先后卖给其粮食价款合计2亿元左右。不知道是哪一年了,在什么场合,反正不是工作的场合,好像是朋友聚会吧,我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正好是B公司经营部的部长,也不知道提起什么事了,酒桌上,他说:“别看偏老板现在挺牛X的,其早晚得出事,我现在不和他做业务了,因为他的办公室里天天围着一堆要钱的,傻子才敢和他们做呢,也就是C公司这个XX吧!”。


因为我一直对粮食经营有点兴趣,也审计过C公司,所以当时对他说的话记得很清楚。”


C公司到底出了什么大事了呢?


偏老板骗了C公司3600万的粮食款,但是C公司的经理没有敢披露这件事,估计其和财务人员绞尽脑汁想办法,最终还是财务人员给出的主意。为什么说是财务人员出的主意呢?因为这个经理除了交际能力高、酒量大之外,财务知识真的一窍不通。C公司和万福生科虚增在建工程成本,以后在通过转固提取折旧,来慢慢消化上市之初或者之后造假而虚增利润差不多,也算是殊途同归吧。

C公司具体怎么做得呢?


C公司虚拟了一笔长期待摊费用——租用粮库资产3600万元。C公司为什么不像万福生科那样,虚增在建工程,然后等其转固后,通过计提折旧慢慢消化被骗取的卖粮款呢?


原因很简单!C公司不能这么做,这么做也做不成!


这么做做不成?这不是废话吗?典型的同义语反复啊。但这个世界犯这种错误的人还少吗?


不废话了,我怎么又跑题了!


原来啊,A集团对下属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哪怕是2000元以上的电脑都得审批啊。何况3600万元的固定资产构建项目呢!3600万元之固定资产购建项目,都是A集团直接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和监理公司。通过虚增固定资产这种办法,显然不可行。虚增长期待摊费用就不需要审批了。这是A集团的制度漏洞,还是啥原因造成的额就不清楚了。反正虚拟一下经营项目,比如经营租赁一个粮库,和C公司的业务还相关,真是一个不得已的但是很完美的作假方案,估计当时C公司的经理终于松了一大口气,当时就表扬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了吧。而且C公司的经理还会对财务人员说,他正在积极催收此款,慢慢来,一定会收回来的。虽然他早就知道根本没有这个可能了。那个偏老板就是看中了他这个的弱点,才拖欠拖欠再拖欠的。每次C公司经理亲自要回款的时候,偏老本就带着C公司经理洗个澡啊,按个摩啊,吃顿饭喝点酒啊,给点钱啊,然后还会发誓说,暂时困难,一定不会坑老弟的,坑了老弟能有我什么好处?这不是我瞎编的,这可是案发后C公司经理、偏老板主动交代的。偏老板的话还真准,如今他还在监狱里呢。C公司经理把偏老板给的钱如数退回了,如今好像保外就医了,看到过他一次,应该有病,因为他表面上非常憔悴的啊!


那虚增的长期待摊费用,也就是经营租赁粮库的原始凭证或者租赁的粮库到底存在不存在呢?


答案是:C公司的造假人还没有无耻到这个地步!这个虚假业务,合同什么的都有,三方协议也有,账务处理更简单了,应收偏老板的钱重组为经营租赁粮库,财务人员一笔分录: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经营租赁粮库”;贷记“应收账款—偏老板”就给解决了。


粮库也可以带审计人员去看。前面说过一本粮食安全方面的书吧,作者是财政部的一位官员(好像也进去了),书里说过,为了粮食安全,必须建立储备制度,但是原来的国有老粮库由于常年亏损,除了及其个别的储备库之外,都要改制,即使储备制度,也可以市场化改革。也就是说,很多粮库都改制成私人的了。C公司虚拟租赁的那个粮库,也是私人的,估计C公司每年还假装往那里放点粮食,但是不用给储存费了,因为整个粮库都给租赁下来了。不对!如果放粮食,必须给点费用,我怎么忘记了,那个粮库是虚假租赁下来的呢。但是,这个钱,账上一定看不出来,否则C公司的财务人员就想不出这个主意了。造假人员都是想方设法在账面上消灭证据的,这是人的本能吧。


我审计的时候,恰巧负责这个科目,因为金额大,不想看到都不可能。找来财务主管升某,其脸不红,心估计是蹦蹦跳的,给我拿来了所有的原始凭证——债务重组协议、经上级D公司批准的重组文件、经营租赁合同、C公司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等。


我当时还想呢,这是升某配合内部审计最马冷的一次了。看合同,大家争论的焦点是,这种租赁行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有的人说是,有的人说不是,有的人模棱两可不表态,有的人口气坚决说是,但没有人口气坚决说不是,就连升部长也没有这样说。融资还是经营租赁,对C公司的造假行为的定性很重要吗?

答案,不重要。


但是对C公司能不能造假很重要了。


因为如果是融资租赁就相当于购置固定资产了,这就需要A集团审批了。财务主管升某说,当时也拿不准,后来公司还请教上级财务部门了呢,然后C公司的财务人员才慎重起见,通过收集网络资料,综合分析后,集体决策后,才确定真的不是融资租赁。我呢,业务不如各位审计领导精通,如果是我错了我会按照审计意见调整账项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的!但是,最好审计不要求调整,一是调整很麻烦,二是涉及到所得税调整,三是如果我的领导生气了,认为我的会计业务不行,还不砸了我的饭碗啊!


我感觉升某说话很异常,倒不是他的说话语气,以前审计的时候,他可没有这么谦虚过,由于这件事,没少被内部审计人员诟病,而且将不满都发泄在了对C公司的审计报告中,虽然报告里也没有什么大事,对C公司的实质影响为零。当时我还想呢,看来一个人经历的事或者吃亏多了,也就慢慢成熟了。


我总感到升某在哪些方面有些不对劲?这可不是我疑人偷斧,马后炮式的联想,记得当时我感觉升某怪怪的,比如不吸烟的他,也吸烟了,比如他瘦了,比如他不说话的时候,脸上好像总是挂着一丝淡淡的忧伤。记得当时,我还和升某开玩笑呢?我说:“升哥,最近怎么了?爱上诗歌了,还是爱上一个人了?”。


“哪有的事,老弟总是爱开我的玩笑,怎么能这么说哥呢?”升哥扔给我一颗烟。


“我多心了,感觉您脸上有点淡淡忧伤,一般都是爱上了什么人,才这样的!”我打着哈哈。


审计组的人都笑了,升某的烟抽得更勤了。


一位刚到A集团审计部的新人小王同学说,我看大家也不用争论了,我念念租赁准则,看看大家有什么看法。于是他念了起来,有的同事认真听着,甚至有的女同志还在笔记本电脑里搜索着,关键字—当然是租赁了。


王同学,大声念着: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四)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小王认真地念着,有的同事,好像又回到了学生时代,有的甚至都迷迷糊糊睡着了……


“按照小王念的准则,我看这个业务,不应该属于融资租赁”,一直没有说话的审计组长——张科长,这时候突然开始说话了。


刚开始吵吵属于融资租赁的人都不吱声了,说经营租赁的人有点得意地看着张科长。


“理论家,你怎么看?”张科长对我说。


“什么理论家啊,张哥总是拿我开玩笑,这个社会,理论家、专家什么的,好像不是褒义词吧”我由于在事务所工作不归张科长领导,因此也开着玩笑说。


“理论不解决什么问题,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看看现场,照个相,了解一些经营情况,才好下结论”我接着说。


“审计领导亲自去现场,我没有意见,也表示欢迎,只不过,那里距离这里比较远,一两天才能回来,我怕这样大家会很辛苦,而且那里条件一般,我看是不是把那里的负责人找过来先了解一下情况,再定?”财务升部长抽着烟,不紧不慢地说。


“还是去现场吧,把基层的人员叫到这里不好,现在集团讲究深入基层,我们审计的时候不去现场也不好”张科长一锤定音地说着。


“那好,我去和领导汇报一下,好让对方有个准备”,升部长在烟灰缸里把烟头熄灭后,出去汇报了。


“不能光听升部长说,我们得去看看,怎么看这也是重大交易事项,我看小王和小张跟着李副组长去吧,剩下的人在这里继续工作”,张科长如此安排,就算正式分配完了任务。


“理论家在这里看看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把账面反映的资料详细整理出来”张科长对我说。


大家点了点头,该干嘛干嘛去了。


“我个人觉得,这个租赁合同有点蹊跷,一般来说,经营租赁时间没有这么长的,而且我看升部长今天反应也有点异常”。我看升部长走了,对张科长说。


“租赁合同反映租赁时间20年,财务明细账反映每月摊销15万,已经摊销36个月了,应该摊销540万元了。租赁合同几乎是网上经营租赁范本的完美改良版”,我对张科长说。



张科长看了看我,没有说话,看不出来,是希望我接着说,还是不说。


“这个倒不是说一定有问题,但是,租赁这个粮库,其每年的毛利还不够给租金的,不是决策失误,就是有战略上的原因了,但是得需要C公司经理回答,我这个身份的人问他不好,张科长您看谁去问呢?”



我怕承担风险,我可不管他张科长乐意不乐意。不乐意我也得说,家里老婆孩子还等我养活着呢。


“这个我去问,对于这个科目,理论家还有什么看法吗?”张科长好像开着玩笑,但是一脸严肃地说。


这时候,我发现审计组的人都一脸不解地望着我,平时和我比较好的人,好像也暗示我说:“差不多就行了,一个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审计到这个程度就不错了,和张科长较什么真呢?”


“理论上,对三方协议的真实性,也需要确认一下,看看其他两方是否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否则也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我好像看着电脑里的资料照本宣科念给张科长听似的。


“这方面,去现场看看是否租赁了粮库就可以取证了,找另两方当事人,我们内部审计也没有那个权力,这样吧,你就负责整理C公司关于这个事情的账面资料,不用太多判断,否则,影响审计整体进度了,其它方面事情由李副科长负责,小王和小张配合工作”。


“对了由于财务账上没有这个粮库烘干、储存,转手销售的记录,这个方面,是不是也要李副科长现场看看?”为了减少审计风险,确切地说,是减少我的审计风险,我最后向张科长请示着。


“可以,你按照我说的,负责整理一些资料就行了,其他的不用管了”张科长已经有点不耐烦了,下了最后的通牒。


我赶紧闭嘴!


我知道,如果实地查看粮库没有什么问题,审计报告为了规避所谓的审计风险,或者自以为聪明地把自己摘出去,一般会在审计报告中说一些诸如此类的废话:“被审计单位应该进一步加强商贸经营的经营管理工作,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如果有人在报告中能提到类似这样:“租期过长有点风险,比如公司以后不经营粮食业务了,应该提前找好下家转租出去,免得造成损失”的话,就算是用心、用力、对工作肯于负责的人了。


几天后,去租赁现场的李副科长回来了,这里简要回忆一下李副组长对张科长的汇报:


粮库很大,交通还算便利,起码不耽误C公司的粮食经营业务;由于现在是粮食经营的淡季,所以粮囤子储备的粮食不多。


粮库进出粮食数量的辅助账,也拿回来了,初步看,大约每年进出4万多吨的粮食。由于公司加速了粮食经营业务的周转速度,而且尽可能转单销售不入粮库,所以每月库存不大。


粮库雇佣了30多名临时工,包括部分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这个仓库,虽然不独立核算,但是只有登记仓库账的人员以及销售经理为C公司正式的员工——国营职工。


粮食检斤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外雇的,存在一定的用人风险。


“把雇佣临时工的情况,整理出来,看是否经过了上级批准,而且建议关键岗位,比如,粮食收购验收人员必须是国营职工。大家利用两天时间,抓紧把自己手里的活整理一下”,张科长对李副组长和大家说。


“我的账面资料也整理完了,交给?”,我对张科长说。


“你把整理后的资料给李副组长就行了,你抓紧整理其他方面的资料吧,长期待摊费用之事情况比较特殊,由李副组长负责”,张科长严肃地对我说。


具体报告是怎么写的,我不知道,因为类似这样的审计,A集团审计部是不会用事务所的人员写审计报告的。


几个月后,C公司在群众雪亮眼睛的监督下,被一个无名英雄给举报了,并在举报信里面严肃地说,他是一个做什么事情都很认真的人,如果A集团纪委部门不管理此事,他会坚持把此事告诉A集团的上级单位纪委,直至中纪委,当然,他相信A集团纪委不会让他这么辛苦的一次次写举报信的。


A集团纪委部门,在A集团一把手的指示下,根据举报线索,按图索骥,很快查明了试试真相,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建议依法移交,法办处理。经A集团一把手批准后,纪委果断移交给了当地检察机关。


后来,我听说,D公司经理因为此事被免去经理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C公司经理被判刑了;升部长被开除了;审计张科长受到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审计李副组长被免去集团审计部副科长职务,调往下级单位另行安排工作;集团审计部的小王和小张也被调往集团下属单位工作,但没有给什么行政处分。


我呢,啥事也没有,只不过被纪委找过去了解了一些具体情况。


听说,只是听说啊,张科长和李副科长在此次事件中收了C公司的贵重礼物,才被处分的。由于没有人搭理我,所以我没有事。还有那个偏经理,由于犯诈骗和行贿罪也被判刑了。


在理论上,这样的事情,光凭内部审计部门能不能发现此种舞弊行为,至今还是个谜。


对于如此异常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应该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并以存在可疑等重大不确定事项而移交纪委处理我没有搞清楚,现在A集团的审计人员对此都是忌讳莫深的态度,好像另有隐情。


举报人的线索,在此事件中成了关键,那举报人为什么不举报给A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呢?


是不相信内部审计部门吗?


那个租赁来的粮库,C公司在哪里真的在收购、验收、烘干、储存业务吗?


如果有,C公司在没有真实租赁粮库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没有真的债务重组情况下。C公司如果真在此粮库发生了业务,就应该支付一定的费用,此笔费用是如何支付的呢?如果在帐外支付的,是否说明,C公司以往在经营活动中也套出过大良现金呢?


那个粮库的法人和C公司,还有偏老板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表面看无问题,但是,偏老板也许和那个粮库没有债权关系,这种情况,去了解情况的人是不是应该了解清楚呢?在技术上了解清楚这件事,有很大难度吗?


具体负责这个科目审计的人,其实就是倒霉催的正在写帖子的楼主,在提醒审计组长注意这个问题的时候,审计组长如果不重视,应该保留什么证据才能避免日后出事不被追责呢?


楼主为什么没有被追责呢?楼主的所作所为,是不是有点不厚道呢?


这次审计失败,到底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审计组长对组员在审计中遇到的或者提出的重大问题,应该召集审计组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请示主管领导决定吗?


内部审计人员,比如小王、小张,是不是很倒霉呢?他们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该如何规避审计风险呢?


在审计中,技术重要,还是人品重要?贪欲是不是可以蒙蔽有些人的眼睛?


什么是好人品,管得住自己的贪心,时刻想着审计风险,主观为了自己,客观为了单位,是不是就是好人品了?


有一件事我给忘了,万福生科为了上市,为了发行价,为了资本运作,这样只有提高每股收益才能达到,还有虚增收入是为了给人业务增长的预期,其实最终还是体现在每股收益上。其提高每股收益的手段是虚增利润,利润来自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差,但这是个虚差,会计复式记账是平衡的艺术,这个虚差不能总挂账预付账款等资产类科目吧,得消化啊。消化的手段不外乎12月的利润,他们把13个月或者更多的销售收入确认出来。或者拆东墙补西墙,弄个缓冲地带。或者以后遇到被市场普通认可企业经营风险后,多确认一些损失。总之,不仅仅靠以后多计算的折旧慢慢消化,锦州港的前车之签,他们倒是签来了。


前面说了C公司没有利润压力,只有收入指标压力,他们虚买虚卖粮食还是很容易做到的。就是几笔销售收入确认的事,通过一定的资金,比如2千万,虚周转15次就可以虚增3个亿的收入。本次审计视而不见,这毕竟是整个集团收入指标的压力,这也是内部审计的局限性,他归谁领导他知道啊,难道还捅到国家说这个国企的工效挂钩是假的,这显然不可能。这就涉及到了国企分配和国家工效挂钩政策是否合理的问题了,显然本帖子不能讨论,也没有能力讨论。C公司甚至A集团是为了工效挂钩,起码工人也得到了实惠。万福生科是为了以后的股票套现,得到利益的是大股东,这是本质的不同。


案例分析,总给人一种按照已知结果推论造成的原因或者按照结果理论上可能发生之原因“验证”已知结果的印象,其实就是老百姓说的马后炮,当初我只是想知道万福生科具体的造假手法,闲人都是好奇的,我也不例外。网络里关于万福生科的帖子太多了,这个帖子好像是一个案例讲解,关于现金流的,大意好像是说,通过现金流就可以分析出万福生科不正常,也不知道他早干哈去了,虽然是马后炮似的分析,但是课件里还是简单说了说造假的会计分录啥的,我在这里贴出来,也许还是能给大家一些思考的,对了,这个贴子里的分析是我加的,非专业意见,一个小注册会计师瞎猜瞎想的结果。附:我在网上搜集的关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方面的有关资料。



万福生科最先被发现的造假行为是2012年半年报。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该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


因此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在2012年11月23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初步自查结果如下: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2008~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是2565.82万元、3956.39万元、5555.4万元和6026.86万元,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可是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监管部门针对万福生科的处理意见尚未宣布,但是万福生科发布公告提醒股东称,该公司存在多重“暂停上市”风险以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为基础的,在操纵资产规模、收入增加,费用减少或利润增长方面,方法、手段较多。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主要是操纵收入,常见的收入操纵手法有: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夸大收入、隐瞒收入、混淆收入等。


一笔钱以虚拟交易的客户名义收款进账冲销应收账款。偿还这笔资金时则以借出款名义通过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让应收账款转为其他应收款;


或以购货款的名义出账,使应收账款转化为预付账款或者存货。但最终的结果还是停留在流动资产阶段,暴露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为流动资产需要变现,长期变不了现,最后只好采取计提减值准备处理的方式,容易引起怀疑。

         

用真实的交易假装实现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存货科目


然后以各种关联方式通过“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再据为己有(IPO募集的资金)或还回去(借的部分)。万福生科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这样做不至于招人耳目。


借:在建工程、预付账款等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至于预付账款,谁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预付,它就是走了一下账,钱实际上又回来了。万福生科2012年中报显示,该公司的在建工程在没有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账面余额从86750 113.38元增加至179 975 363.60元,增加近8323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从119 378 847.66元增加至145 695 483.65元,增加了近2632万元。 万福生科的虚假销售本质上是自己销售给自己,只是借了别人公司的名义而已。


为伪造客户收入,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楼主注:恰恰是预付账款,引起了监管人员的怀疑,一个卖大米的,干啥玩意预付这么多钱呢?农民大哥这些年也不傻了,一般像农民收购大米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万福生科有钱烧的没地方花了去预付,难道是新的商业模式?


其实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真想查,真有事的公司,TM一个也跑不了,其实这样的公司很害人的,自己溢价发行股票,早晚套现得利,找个机会把潜亏慢慢报出来,吃亏的还不是后来的投资者。


对了,忘记说了,事务所或者保荐机构啥的,真想查,也能查出来,那他们怎么被骗了呢?他们真的不知道造假吗?我觉得他们应该没有查到造假的证据,原因是他们根本没有去查,也就是说心里怀疑也不会真去查,否则真查出来,到哪里收费啊?这个社会有许多这样难得糊涂的机构和人啊,对于疑点采取不主动、不积极、不表态的人,都在哪里TM的装糊涂。按理说,保荐机构为了几千万也值了,事务所为了几百万值得吗?我觉得事务所老板认为很值!这说明,他们也就值,别人施舍的,那个让保荐人都瞧不起的身价吧!没听说事务所的合伙人有几个大气的,也没有几个硬气的,他们外面收费低,只好窝里横,挖空心思剥削底层职员,灯下黑——财务管理及税务处理极不规范。这样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不在那里一个劲地恶性循环着才怪呢!


证券会在处罚书中候常常说“未尽勤勉责任,致使......。”这里的未尽勤勉责任,就是前面说的,对傻子都可能发现或知道的造假行为,中介结构采取不主动、不积极、不表态的意思。

文 xmqdp  转自视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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