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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思想背景

哈耶克的思想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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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治思想家之思想背景的探讨,可以分为时代环境与思想渊源两方面来说明。关于时代环境,罗素在其《西洋哲学史》序言中,曾提出这样的看法:“哲学家是因亦是果:其时代的制度、政治与社会环境之果;如果幸运的话,亦将是塑造其身后之政治、制度所根据的理念之因。”拉斯基亦指出:

没有任何具影响力之政治著作在本质上不是其时代之自传(autobiography of its time),这并不意谓其毫无普遍性。……企图透视政治现象之性质的尝试,总会感染作者特殊经验之色彩。卢梭之所以为卢梭,正因为日内瓦乃是其精神上终极效忠之对象;而普鲁东(Proudhon)之联邦主义,亦何尝不显示出对其出生之乡村的亲密情感。

确实,古今中外之思想家,其思想内容诚然会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性成分(这是思想所以能够超越时空限制而流传下来之原因),然而亦莫不受其个人特殊的际遇与所处时代之影响。从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knowledge)的观点,诚如曼汉(Karl Mannheim)所言:“人类思想的产生与运作,并非在一社会真空之中,而来自特定的社会环境。”

“只要思想的社会根源仍然模糊不清,思想即无法充分理解。……当然,亦非谓可以孤立地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对思想获得足够的解释。”

人类之思想除了某种程度之超越时空限制的普遍性成分外,还深受其所处时代环境之影响,则我们探讨哈耶克的自由理论,首先必须对其所处的时代环境加以了解。另一方面,思想非在真空中产生的另一涵义,乃是个人思想必然是接续前人在社会情境中的种种思想结果而来。所以,我们除了理解其时代环境之外,还要追溯哈耶克的思想渊源。

关于哈耶克的生平,并没有专书加以讨论,事实上,作为一位学院内严谨的学者,哈耶克的生平可以说很单纯,他一直孜孜不倦地致力于学术研究工作。哈耶克于1899年生于奥地利的维也纳,父亲为大学生物学教授,兄弟三人,其排行居长。由于父亲的影响,哈耶克在成学过程中,首先发生兴趣的是自然科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成为奥匈帝国的一名陆军军官。战争结束后,他进入维也纳大学,从维舍(Friedrich von Wieser)与密塞斯(Ludwig von Mises)研习经济学。1921年获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25年又获得政治(社会)学博士学位。服务数年公职之后,他于1927年回到学术工作岗位上,担任奥国经济研究所(The Austrian Institute of Economic Research)第一任所长。这个研究所网罗了一批年轻优秀的经济学家,包括马尔(Alexander Mahr)、布朗(Martha Stefanie Braun)、哈伯列(Gottfried von Haberler)、马其鲁(Fritz Machlup)、摩根斯坦(Oskar Morgenstern)与提纳(Gerhard Tintner)等人,他们大都受哈耶克很深的影响,并且以后在经济学方面占有一席之地,形成一股学术上的力量。

哈耶克于1931年初接受邀请,至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发表一系列的经济学专题演讲。同年末并受聘为伦敦大学经济学教授。他于1938年归化英国,1944年该校颁授给他经济学博士学位,并获选为英国皇家学院院士。1950年他离开英国,接受美国芝加哥大学邀请,担任该校社会与道德科学(social and moral sciences)教授。1962年他回到欧洲大陆,担任德国弗莱堡大学(University of Freiburg)大学经济学教授。1967年退休之后,回到他的祖国奥地利,接受萨尔斯堡大学(University of Salzburg)之邀请,担任该校名誉教授。1974年与孟德尔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哈耶克于1992年3月23日,于其晚年寓居之德国弗莱堡逝世。在哈耶克的学术生涯中,如同上述在奥国求学、研究,并辗转讲学于英、美、德等国,最后又回到他的祖国奥国,可以说是一个丰盈的学术历程,他的重要学术著作,相继地完成。

在1947年4月他留英期间,曾发起组成培勒林山学会,并担任首任会长。此一学会成立之时,由三十九位经济学家、哲学家、法官、历史学家、政治学家、文学评论家及政治评论家,在瑞士的维威郡(Vevey)附近日内瓦湖畔的培勒林山集会,正式宣布成立。其成立宗旨有六:

一、分析并探讨当前危机的本质,以使世人认清此种危机基本的道德与经济起因;二、对国家的功能重新界定,以便更清晰地辨明极权与自由的秩序;三、探讨重建法治,及确保个人与团体不侵犯他人自由,与在不使私权成为掠夺权力的基础之方式下获得发展的方法;四、探讨建立不妨碍创造力与市场功能之最低标准的可能性;五、探讨足以抗拒误用历史以摧残自由的方法;六、探讨能保障和平与自由之国际秩序,以及建立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之问题。从培勒林山学会的这六项宗旨,可以看出哈耶克及与其论旨相近的知识分子的自由观点。此一学会,可以说是当代被称为“保守主义”、“古典自由主义”以及“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结合,在哈耶克学术历程中,毋宁说是一件具有特别意义的大事。

哈耶克的学者生涯尽管单纯而平静,然而他所处的时代环境,却是一个剧变的时代。就一位自由主义者而言,20世纪出现的左右两翼极权政治,就其对个人自由之控制、摧残程度而言,毋宁说是空前的,远非17世纪自由主义崛起时抗争之对象君主政治所能望其项背。另一方面,典型的自由主义国家英国与美国之政治经济政策,亦发生很大的转变:美国在1933年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实施“新政”(New Deal)之后,走上“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之路;而英国在二战之后,工党执政,昂首阔步地将“民主社会主义”(democratic socialism)付诸实行,福利国家与民主社会主义的实行,使英美的政治经济面貌产生了重大的改变。

哈耶克在其阐述自由主义的第一本论著《到奴役之路》卷首,标明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To the Socialists of All Parties),可谓正好点出了其对自由主义之阐述的背景因素。他反对极权主义,而纳粹与法西斯之为极权主义乃大家所共见,事实上当时西方的自由民主国家正在与纳粹、法西斯国家决一死战,双方可谓壁垒分明。因此,对于反对右翼极权之摧残个人自由,西方知识分子有着基本的共识,立场坚定,问题只在战场上的胜负而已。然而对于社会主义与极权政治之关系,在思想上是各持己见、混淆不清;在政治现实上,西方反右翼极权的战争中,正好出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盟友”——苏联。

就哈耶克而言,对社会主义之极权本质的认识不清,乃是西方自由世界的最大危机。他在《到奴役之路》一书中批评社会主义,由于避免批评战时的盟邦苏联,所以在举例上以纳粹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为主。事实上,他认为“法西斯主义与共产主义乃是同样由中央控制所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极权主义之不同形式而已”。他的这个观点,可以追溯到战前写的一篇短文《自由与经济体系》。当希特勒于1933年在德国执政的时候,哈耶克已经离开奥国到英国任教,不过他与欧洲大陆仍保持密切联系,他当时已经深切地感到在英国对社会事务抱持前进观点的知识分子,完全看错了社会主义运动的性质,所以为文加以辩正。大战爆发之后,他更感到对于战时敌人(德、意)与新盟友(苏联)之政治体系的广泛误解,已构成严重的危险,需要有系统的努力才能应付。而战后英、美的政治经济政策,又转向哈耶克在战前与战争期间所揭示反对的方向。因此,在二战之后,纳粹法西斯政权已经不存在,而苏联等国家之极权政治本质昭然若揭,逐渐为自由世界人士所共见。于是,哈耶克在对自由主义之阐述上,不再以纳粹法西斯或苏联等国家为主要对象,而将论述之重心转移至西方自由世界(主要是英美)所实施的民主社会主义与福利国家政策之上。哈耶克在战后的论述,除了短文之外,最重要的两部系统性论著《自由的宪章》(1960)、《法、立法与自由》(三卷,1973~1979),可以说皆是致力于分析英美实施的民主社会主义与福利国家政策,指陈其与自由主义在根本上不能兼容(incompatible),乃是偏离自由主义而误入相反的方向。

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哈耶克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学术研究方向由专技的经济学转向政治哲学,其时代背景的情况。然而如同前述,随着西欧资本主义发展产生种种社会问题,以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兴起,自由主义本身的思想内涵,亦发生重大转变。转变之基本方向,在于放弃古典自由主义以减少政府干预来保障个人自由之主题,而要求以政府之干预来解决工商业发达以后产生之种种社会问题,乃至藉由政府权力来进行财富的重新分配。自由主义的此一转向,毋宁说是吸取了社会主义的若干观念因素,而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崭新面貌。英美实施民主社会主义与福利国家政策,基本的理念基础在此。因此,就此一意义之下的自由主义而言,便没有英美战后政经政策偏离自由主义的问题。然而就哈耶克的观点而言,他对自由主义之转向完全不能同意,从而,在其所持的自由主义观点之下,他对英美政经制度之偏离自由主义,不胜忧危,而不断地提出严重的警告。

然则,哈耶克所持的自由主义思想内涵究竟为何呢?这是笔者在本研究中要探讨之主题,于此,我们先对其自由理论的思想渊源,做一追溯。

从一位专技经济学家,经由不断地扩大学术探索的领域,而成为一位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哈耶克自由理论的思想渊源,可以说较为复杂。不过,从上述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演变基线来观察,尽管哈耶克的论述涵盖哲学、法学、政治学与经济学诸领域,我们仍然可以明显地看出其自由理论的两个主要的思想渊源:一是奥地利学派(Austrian School)的经济学;二是英国的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哈耶克自谓对“科学的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ce)与政治哲学之问题的探讨,乃是因经济学的研究而起”。在理论的发展顺序上,他先是研究经济学方面专技的货币理论与产业波动(industrial fluctuations),由此再进一步:

从一个广泛的观点探讨自由市场秩序的运作,及其适当的运作功能所需之法律与道德条件。于是,从自由社会之哲学的发展途径上,进入政治理论与科学的哲学之领域,并在其中精心地提出若干在经济与政治秩序的明智抉择上非常重要的概念。

由上述可以看出,哈耶克在哲学与政治理论的研究缘起上,乃是因为他在经济理论研究方面所凭恃之理论预设,已无法用经济理论做进一步深入地探究,而唯有求诸于哲学与政治理论,因而把他的研究主题,由经济学引入哲学与政治学的领域。不过,尽管哈耶克在政治理论研究方面,乃是基于深入探究其经济理论之预设而起,然而他几乎是往而不返,在政治哲学方面自成一家而言,其经济学方面的观点,反而成为他论证其政治哲学之基本理念的一部分。就哈耶克整个学术体系观之,乃是以“自由”为核心概念,此一核心概念使其在经济研究方面“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的理论预设,与政治研究方面自由的实现二者得以接榫,成为完整一贯的理论体系。

经济学上的奥地利学派,由孟格(Carl Menger)创始,维舍与庞巴卫克(Eugen von Bö hm-Bawerk)继续充实其理论,并称奥地利学派之三杰。其后继者则为密塞斯与哈耶克,二氏在英美将奥地利学派的经济理论,加以发扬光大。哈耶克曾从学于维舍与密塞斯,其经济理论沿循奥地利学派的基本观点,并成为奥地利学派的重要人物。奥地利学派的经济理论,建立在“边际效用”(Grenznutzen; marginal utility)概念之上,故又有“边际效用学派”之称。19世纪70年代,孟格与耶逢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华尔拉(Marie Esprit Léon Walras)同时发现边际效用为经济价值的决定因素,解决了亚当·斯密以来困扰经济学家的“水与钻石价值矛盾”(paradox of value)问题。孟格以边际效用原理,亦即个人之主观评价,来说明个人经济行为之合理性,并以此为基础,阐述近代交换经济社会之合理性。哈耶克指出,孟格以个人基于明智之行为的一贯运用(consistent use of the intelligible conduct of individuals)做为基石,建构复杂的市场结构之模型,可以说是其所谓原子或个体组成论(atomistic or compositive method)之精髓,以后成为著名的“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其特性在于认为要探索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勾勒其最基本的要素,唯经由“观察”(observation),而孟格使用“观察”一词包含韦伯(Max Weber)以后所发展的“领悟”(Verstehen; understanding)概念,亦即强调理论之主观性(’subjective’ character of theories)。孟格此一着重理论的主观性之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成为奥地利学派共同的方法论基础。在这方面,密塞斯做了最有体系的发挥。他在阐述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原理时,明确地指出其与“全体主义”(universalism)或“集体主义”(collectivism)不同之方法立场,盖认为一切行为都是个别的、具体的人做出来,并没有一个具体化的集体存在,要了解集体,只有从分析组成集体之个别成员的行为着手,而不能把整个集体作为一个分析对象。从政治哲学的观点,哈耶克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所继承的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使他很自然地进入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世界。他明确地指出:“孟格乃是近代第一位有意识地恢复亚当·斯密及其学派之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之人。”

此一看法,可以说清晰地表明了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确是哈耶克经济理论与政治哲学二者之共同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他致力于阐明整个实现自由的理论。

哈耶克自由理论的思想渊源,除了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基本观点的影响之外,事实上可以说完全以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为骨干。哈耶克表明其使用“自由的”(liberal)一词,并非当前流行于美国的意义,而是19世纪的意义。他认为美国的自由主义已偏离其原始精神,而走向加强政府干预控制的相反方向;即在欧洲,自由主义亦已渗入与社会主义同其步调之理性的自由主义(rationalistic liberalism)模式,与自由主义原始精神产生重大差异。事实上,20世纪的自由主义之精神面貌固然有很大变化,然而追溯其源,则19世纪的自由主义已是在转变之中。19世纪自由主义的主流,乃是从18世纪末叶绵延下来的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就“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个人自由”的基本方向而言,固然仍维持自由主义的原始风格;然而随着自然权利论的式微,“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之效益原则取而代之。自由不再被视为天赋的自然权利,而需要政府根据效益原则之立法来赋予。就此而言,可以说效益主义已在理论上决定了自由主义以后的发展方向。对于效益主义,哈耶克认为已沾染其所反对的法国理性主义传统,乃至直指边沁(Jeremy Bentham)为法国传统的追随者。由此可见,哈耶克自由理论的渊源,不是18世纪末叶延续到19世纪的效益主义,相反的,他认为边沁及其效益主义的追随者,正是使英国自由主义偏离原有思想意涵之始作俑者。然而,哈耶克自由理论在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中,究竟渊源于谁呢?关于此点,哈耶克有明确的说明。前述提过,他自称“老辉格”,并且特别强调“老”(“Old”)字。他表明:“辉格主义(Whiggism)乃是我秉持的观念就历史意义而言的正确名称。”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哈耶克所继承之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与其说是19世纪的自由主义,毋宁说是17、18世纪的自由主义,要来得恰当些。当然,哈耶克并非以时间来辨别自由主义的不同,亦非以空间(地理)来分别,而是审慎地厘清思想意涵,然后提出清晰明确之分类。

他将自由主义分为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他称之为“英国传统”(British tradition);另一个。事实上,20世纪的自由主义之精神面貌固然有很大变化,然而追溯其源,则19世纪的自由主义已是在转变之中。19世纪自由主义的主流,乃是从18世纪末叶绵延下来的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就“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个人自由”的基本方向而言,固然仍维持自由主义的原始风格;然而随着自然权利论的式微,“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之效益原则取而代之。自由不再被视为天赋的自然权利,而需要政府根据效益原则之立法来赋予。就此而言,可以说效益主义已在理论上决定了自由主义以后的发展方向。对于效益主义,哈耶克认为已沾染其所反对的法国理性主义传统,乃至直指边沁(Jeremy Bentham)为法国传统的追随者。由此可见,哈耶克自由理论的渊源,不是18世纪末叶延续到19世纪的效益主义,相反的,他认为边沁及其效益主义的追随者,正是使英国自由主义偏离原有思想意涵之始作俑者。然而,哈耶克自由理论在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中,究竟渊源于谁呢?关于此点,哈耶克有明确的说明。前述提过,他自称“老辉格”,并且特别强调“老”(“Old”)字。他表明:“辉格主义(Whiggism)乃是我秉持的观念就历史意义而言的正确名称。”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哈耶克所继承之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与其说是19世纪的自由主义,毋宁说是17、18世纪的自由主义,要来得恰当些。当然,哈耶克并非以时间来辨别自由主义的不同,亦非以空间(地理)来分别,而是审慎地厘清思想意涵,然后提出清晰明确之分类。

他将自由主义分为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他称之为“英国传统”(British tradition);另一个ial and error)的程序,法国传统则追求强制有效的模式。

哈耶克根据思想内涵的不同性质,将近代以来一直在发展中的自由主义,严格地划分为英国传统与法国传统。他自认其自由主义,乃是接续英国传统而来;至于当代自由主义之转向政府干预与社会主义之途,则可以溯源于法国传统之自由主义。然则,哈耶克从英国传统的自由主义中,接续了什么重要的观念呢?依个人浅见,最重要者有二:一是“自然”(nature)观念;二是“宪政”(constitutionalism)观念。

在近代首先提出“自然”观念者,不能不追溯到法国的重农学派。重农学派的理论核心即在于自然秩序(Ordre Naturel),以之与人为的、法定的实证秩序(positive order)相对。由于相信自然秩序的优越性,认为人类生活应以自然秩序为依归,反对人为的干预,所以主张“放任”(laissez faire)。重农主义之自然秩序的观念,一般都同意影响了亚当·斯密的看法。不过,哈耶克虽然推崇亚当·斯密,却将重农学派归入他所反对的法国传统。哈耶克在这方面的观念所受之影响,主要系来自弗格森与亚当·斯密。弗格森在18世纪启蒙时代理性万能论高涨的时代,却重视自然秩序,而轻视基于人类理性去建造的人为秩序。他崇尚自然,并且从经验的观点来了解自然,因此自然并非上帝所创造,不是意识之产物,而只是基于人类的本能,它在不断地演化之中,而于人类未清楚意识到的情况之下,支配人类社会之活动,导向非人类理性意识或设计之目的。哈耶克在阐述他个人的社会演化哲学,最常引用弗格森的名言“人类行动而非人类设计之结果”(“the result of human action but not of human design”)做为诠释,显示他受弗格森的自然观念很深的影响。

“自然”观念到亚当·斯密的理论中,形成“冥冥之手”(“an invisible hand”)的譬喻。亚当·斯密认为只要任由人类的“利己心”(self-interest)之推动,去展开一切经济活动,则自然会达成非其原先意欲之公益的目标,使个人私利与社会公益,趋于和谐一致。由于相信社会会自然地趋于和谐,故反对政府除了维护秩序等基本功能之外的过度干预,认为只要任由“市场机能”(market mechanism)发挥功能,即可达成全体之最大利益。亚当·斯密由人类之自然分工、交换而形成了“大社会”(great society)观念,一直为哈耶克所援用,作为以市场机能为核心所形成的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之名称。

其次,宪政观念乃是古典自由主义一项最重要的政治观念。此一观念的基本要旨,乃是要“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人民之自由权利”。就洛克而言,表现在其“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与“分权”(separation of power)的观点上。洛克一方面主张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文明后,在契约中保留了生命、自由与财产三种自然权利,政府不得加以侵犯。另一方面,人民尚保留革命权利,以为政府若不遵守契约条件时之用。然而革命毕竟是最后手段,

不得已而用之。预防政府侵犯人民权利之道,唯有将政府权力分立。洛克主张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权(legislative power)、行政权(executive power)与外交权(federative power)。此三权以立法权最高,但亦有限制。洛克同时阐明了法律与自由之关系,认为“无法律,则无自由”。此一观点,亦深刻地影响哈耶克的自由理论。

在洛克的分权理论提出的五十余年之后,孟德斯鸠完成其三权分立的理论,主张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彼此牵制而平衡(checks and balances),可以说使洛克始创的分权观念形成完整的理论。此外,休谟将人类一切行为之最终原因归诸“激情”(passions),不认为理智之计虑为人类行为之原因。因此,尊重社会的传统与习惯。柏克基于对法国大革命的反省,认为社会演进的过程,由种种社会的势力影响决定,并非人类所能完全理解。悬一完美之目标,以激烈的暴力革命去促成,结果不但不能达成目标,反而如法国大革命之走向独裁。上述观念,皆影响了哈耶克。

就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之崇尚“自然”与强调“宪政”二者而言,在理论上可说是一致的。崇尚自然,亦即轻忽人为,而政府之功能,正是代表人为之力量。所以在基本方向上,崇尚自然必然对政府功能采取消极的立场。另一方面,自然本身既可不待人为而产生和谐之秩序,人为干预反而扰乱自然秩序,则基本上便对人为有轻视、不信任的意涵,这在理论上便与强调限制政府权力的宪政观念没有杆格。当然,诚如瓦金斯(F. Watkins)所言:“就起源而论,近代自由主义并非理论思考之产物,而为实际经验之结果。”

宪政观念固然与崇尚自然观念在理论上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然而近代政治思想家之特别加以强调,并致力于此一观念之理论化工作,实直接肇因于君主专制制度下政府任意侵犯人民自由权利之痛苦的历史经验而来。

哈耶克在早年受其父影响,主要兴趣在自然科学,并一度对马赫(Ernst Mach)的心理学特别感到兴趣。然而与马赫自己描述其接触康德“物自身”(Ding an Sich)概念时类似的经验,哈耶克亦突然了解到马赫对知觉组织(perceptual organization)之分析的一贯发展,使他自己的“感觉要素”(sensory elements)概念变成多余,变成与其大部分敏锐的心理分析冲突的无价值之建构。哈耶克由心理学上对马赫的失望,而转入康德的知识论。从哲学观点来看,奥地利学派主观主义的方法论,本来就倾向康德一系。

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19世纪自由主义的宗师穆勒。哈耶克并未将穆勒列入他所谓的英国自由主义传统,却常将边沁及其效益主义的追随者说成受法国传统之沾染,而有背离英国传统的趋向。无疑地,效益主义“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从哈耶克的观点而言是不合乎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就此而言,他同样不满意穆勒,尤其是穆勒思想在后来之转而与社会主义妥协。哈耶克指出:

穆勒在其名著《自由论》中,批评的主要方向在于反对舆论专制而非政府行动,并且由于他对分配正义的倡导,以及在其他著作中对社会主义之渴望所持之普遍同情态度,开启了大部分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朝向温和的社会主义之逐渐转变,此一趋向因格林(T. H. Green)之影响而明显地增强。格林反对老自由主义者所持之消极自由概念,而强调国家之积极功能。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思想渊源上,哈耶克跨过19世纪自由主义的主流效益主义,因为他认为效益主义追求最大多数人之最大幸福原则,乃是自由主义之转向社会主义的滥觞。穆勒后期之转向,即是一显例。他所接续之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诚如其所言乃是辉格主义——源起于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而盛行于18世纪之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

在当代政治思想中,哈耶克与波柏(Karl R. Popper)二人皆为奥国后裔,皆对纳粹极权主义有刻骨铭心之痛。彼此友善,思想观点相近,哈耶克对波柏甚为称许,并自承其“批判的理性主义”(“critical rationalism”)一词,乃是借自波柏。

哈耶克自谓旅居美国十年,完成其自由理论方面最重要的论著《自由的宪章》一书,然而其书并非以一个美国人的观点而写,其思想在祖国奥地利的年轻时光以及旅居英国二十年的中年时代已经形成。我们对哈耶克自由理论的研究,探讨其思想背景,除了不能忽略20世纪相继出现的左、右翼极权政治狂飙对个人自由之摧残,以及自由主义之大本营英、美在二战后转而实施民主社会主义与福利国家政策,对于哈耶克思考自由问题之基本方向产生的刺激与影响之外,追溯其思想渊源,确可从奥地利学派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与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崇尚自然、强调宪政的基本观念中,寻绎出哈耶克自由理论的形成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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