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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自由理论的基础(一):知识论上的康德主义

知识论上的康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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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哈耶克自由理论的理论基础,首先我们必须检视他的知识论观点。哈耶克自承受康德很多影响,从他早年的心理学著述,其中表现的知识论观点,确可明显地看出康德知识论烙下的深刻痕迹。若干学者认为哈耶克的知识论观点,可以“康德主义”(Kantism)称之。此一名词确实颇能表达哈耶克知识论观点的特性。而诚如我们在导论中所述,哈耶克承自奥地利学派主观主义的观点,在知识论上本就倾向康德一系。

知识论(epistemology)的中心课题,在探究认识主体(subject)与客体(object)二者之间的关系。在西方知识论发展的过程中,有两支明显的不同系统:一是唯心论(idealism),一是实在论(realism)。二者争论的焦点,在于形成知识的过程中,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究系扮演何种角色,亦即知识的形成究竟是根据客观实在(reality)本身之性质,抑或来自认识主体的内在结构。对于这个问题,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一书中,进行缜密地检讨批判。康德的基本结论,是发掘出人类认识过程中的先验(a priori)因素,这些先于经验的因素包括感性的时空形式(forms of time and space),以及悟性的十二范畴(categories)。根据康德的看法,我们所认识的并不是“物自身”,而是通过感性的时空形式所呈现的“现象”(phenomena),我们的悟性十二范畴再运用于现象,而形成知识。因此,我们的一切知识注定了只是主观的、内在的活动。

对于认识的客体,康德将“现象”(phenomena; appearance)与“本体”(noumena; thing in itself)加以分别。如上述,现象乃是经验得来的“材料”(data),经由感性直观(sensible intuition)赋予时空形式,而成为悟性作用之对象。至于本体,则非感性直观之对象,我们可以预设(presuppose)一种特殊形态的直观即悟性直观(intellectual intuition),然而事实上我们并未拥有这种悟性直观,所以我们不可能认识本体。康德并未否定本体或物自身之存在,甚至可以说默认其存在。然而本体或物自身既不在吾人认识范围之内,于是我们所认识的世界,乃是现象世界。现象以外的任何东西,皆被排除于知识的领域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康德所谓“现象”,不仅是指外界的对象,而且包括自我和自我的一切内在状态,因为从康德的观点,自我和自我的一切内在状态皆呈现在时间之中。

哈耶克的知识论观点,可以说沿循康德的途径。首先,就我们认识的对象而言,哈耶克区分“物理世界”(physical world)与“现象世界”(phenomenal world)。物理世界经常被不同的学者以客观的(objective)、科学的、地理的、物理的或建构的(constructional)诸词来形容;而现象世界则常用主观的(subjective)、感觉的(sensory)、可感觉的(sensible)、知觉的(perceptual)、熟知的(familiar)、行为的(behavioral)或现象的(phenomenal)诸词来形容。我们经由感觉所认识的,乃是现象世界的秩序(phenomenal order),而非物理世界的秩序(physical order)。物理世界的秩序是物理科学探讨的对象,而现象世界的秩序则为理论心理学的中心课题,亦即哈耶克所要致力探究的对象。

哈耶克将现象世界的秩序与物理世界的秩序加以划分,并非将其视为“表象”(appearance)与“实在”(reality)之区别,而是以“事件之间彼此影响”(events in their effects upon each other)与“事件影响于吾人”(events in their effects on us)两种不同情况作为区别标准。质言之,物理世界的秩序乃是事件之间彼此互相影响之关系;而现象世界的秩序,则是事件影响于吾人之关系。我们也可以说:物理世界纯然是事件与事件之间的关系,而现象世界则是人与事件之间的关系。

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物理世界,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则是现象世界。我们对于现象世界秩序的认识,源自感觉经验,认识主体的心理结构再对感觉经验材料加以分类(classification)。所谓分类是一种过程,这个过程乃是对于某一重复发生而产生相同的特定效果之特定事件,与同一情况下会产生相同或不同效果之事件,加以归类。所有不同的事件,无论它们何时发生,如果产生同样的效果,则被归为同类。分类是形成知识的基本作用,哈耶克认为我们对事物之分类,并非根据事物本身客观上存在的性质,而是来自认识主体内在的分类机制(apparatus of classification)

他反对感觉材料是以一种纯粹形式(a pure form)呈现给意识之观点,而认为任何可能的感觉经验之形式,都已为主体内在的分类机制所预先决定(predetermined)。因此,就做为一种分类行为而言,“知觉(perception)总是一种诠释(interpretation),将来自感觉经验的对象归入一种或几种不同的类(classes)之中。一种从未发生过的全新事件,在第一次进入大脑之际,将完全无法被知觉”。

由上述可以看出在知识论上,哈耶克沿循康德的观点。哈耶克思想的此一康德向度(Kantian dimension),使他决定性地放弃了早年一度吸引过他的马赫与维也纳学派(Vienna Circle)的经验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实证主义者认为经验材料乃是知觉以一种纯粹而未经诠释的形式呈现给我们,这些材料代表外在世界的事实,而成为推理的成分。这样的观点,与哈耶克的观点显然不同。基于这个明显的差异,而引申出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上的不同观点。前面提到哈耶克将物理世界与现象世界加以区别,而认为物理科学的对象是物理世界,而理论心理学的对象则是现象世界。事实上,依哈耶克之见,不只是理论心理学而是整个社会科学,其研究对象皆是现象世界而非物理世界。哈耶克指出:

社会科学的对象皆非根据其“真实性质”(real properties)来界定,而是根据人们对其所持之见解来界定。简言之,在社会科学中的事物,人们认为它们是什么就是什么:货币就是货币,语言文字就是语言文字,化妆品就是化妆品。

哈耶克之意,乃是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并非根据这些对象本身客观的性质,而是人类主观上对这些事物的认定。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既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不同,因此,我们就不能以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哈耶克认为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这个世界:

我们必须采取一种不同于看自然世界的态度来看,用一个比喻的说法:我们从外面(from the outside)看自然的世界,却是从内心(from the inside)看社会的世界。就自然世界而言,我们的概念是关于事实,而且必须适应事实;在社会的世界中,至少若干最熟悉的概念,乃是做成这个社会的世界之原料,正如同思想上的共同结构之存在,是我们彼此之间得以沟通了解的条件一样。此一思想上的共同结构,亦是我们诠释从经济生活、法律、语言与风俗习惯中所发现的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结构之基础。

由于社会现象与人类主观上的思想结构密不可分,因此要了解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结构,就不能不了解人类内在的思想结构。这种情形,与自然世界的情况迥然不同。

因此,哈耶克坚决反对“科学主义”(scientism)的主张。科学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认为可以将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普遍适用到人文社会的领域。哈耶克并不反对科学方法在其适当范围内的运用,亦不怀疑其价值,但反对科学方法与语言的奴性模仿(slavish imitation of the method and language of science)就是语言文字,化妆品就是化妆品。

哈耶克之意,乃是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并非根据这些对象本身客观的性质,而是人类主观上对这些事物的认定。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既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不同,因此,我们就不能以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哈耶克认为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这个世界:

我们必须采取一种不同于看自然世界的态度来看,用一个比喻的说法:我们从外面(from the outside)看自然的世界,却是从内心(from the inside)看社会的世界。就自然世界而言,我们的概念是关于事实,而且必须适应事实;在社会的世界中,至少若干最熟悉的概念,乃是做成这个社会的世界之原料,正如同思想上的共同结构之存在,是我们彼此之间得以沟通了解的条件一样。此一思想上的共同结构,亦是我们诠释从经济生活、法律、语言与风俗习惯中所发现的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结构之基础。

由于社会现象与人类主观上的思想结构密不可分,因此要了解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结构,就不能不了解人类内在的思想结构。这种情形,与自然世界的情况迥然不同。

因此,哈耶克坚决反对“科学主义”(scientism)的主张。科学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认为可以将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普遍适用到人文社会的领域。哈耶克并不反对科学方法在其适当范围内的运用,亦不怀疑其价值,但反对科学方法与语言的奴性模仿(slavish imitation of the method and language of science)。哈耶克视这种对科学方法与语言的奴性模仿为“科学主义的偏见”(scientistic prejudice),因而认为科学主义一词事实上是“不科学的”(unscientific),它代表的思想习惯,乃是对不同研究领域采取一种机械的、不加批判的运用。这种科学主义的思想模式,哈耶克又称之为“工程师式的心灵”(“engineering type of mind”)。

以上从哈耶克的知识论观点,引申讨论其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观点。哈耶克在这两方面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在人文社会研究领域(亦即哈耶克所言之社会科学)中,就构成知识的主、客观条件而言,吾人主观的条件扮演一个决定性的角色。康德的知识论观点是普遍适用于吾人之认识行为的,不论认识对象是自然世界或人类社会。而哈耶克在理论心理学上沿循康德知识论的观点,由于理论心理学本身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科,其研究对象在人文社会领域之范围,因此哈耶克提出其心理学所探究之对象乃是现象世界而非物理世界,后者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我们可以说,哈耶克在知识论上的康德主义观点,为其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由于他的重心在社会科学研究,也就使他沿循康德知识论的观点,导入社会现象研究的主观性之论题上,而与其承自奥地利学派主观主义之方法论观点接榫。

前面提到哈耶克以“事件之间彼此影响”与“事件影响于吾人”分别物理世界与现象世界,我们可以说社会科学所关乎的现象世界,正如摩雷(A. H. Murry)所指出,乃是“人与物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与研究者无关的事物。这些关系是心智的(mental),亦即人们所持的意见与信念,所以社会科学乃是处理个人心灵之现象”。哈耶克这种强调社会研究之主观性的观点,使他拒斥了社会研究中的客观主义(objectivism)、集体主义(collectivism)与历史主义(historicism),而与其所持人类社会乃是人类行动而非人类设计之产物的社会演化观点相符。另一方面,康德知识论的基本课题,在于对人类理性能力提出批判。在康德以前,理性的能力受到过度高估,自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问世以后,理性的内容及其限制乃受到重视。哈耶克在知识论上的康德观点,乃是导引他充分理解人类理性能力之限制的关键。密勒(E. F. Miller)认为哈耶克“对古典自由主义的重建,乃是建立在对一切文化与心灵现象的演化解释,以及对人类理性能力之限制的洞彻基础之上。”

哈耶克这两项重建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与其知识论上的康德主义观点之间理论上的密切关联,可谓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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