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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绅:我没有一顿吃300根鸡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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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6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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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发了一篇文章,引用了李绅吃鸡舌的故事,不少朋友说这可能是以讹传讹。所以,这几天查了查文献,发现这个故事确实没有可信的出处。文章引用不规范,非常抱歉。

正好趁这个机会,系统地看看了关于李绅的生平史料。大体上来说,这并未改变我对李绅为人的基本看法。

《新唐书·李绅传》说李绅“为人短小精悍,於诗最有名,时号’短李’。”

“短李”诗才颇高,但在德行上确有短处。

当然,他人所有的短处都只是对我个人的提醒。前人跌倒之处,极有可能是后人摔跤之地。

李绅为人刻薄寡恩,这也是为什么史书上将其定性为“酷吏”。

李绅出身贫寒,六岁丧父,随母迁居无锡娘家,寄人篱下,尽尝人间冷暖,世态炎凉。青年时期能够写出“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相信和其少时悲苦的记忆密不可分。

34岁时,李绅终于考取功名,从此飞黄腾达,仕途一路开挂。

少时困厄中的极度自卑可能会导致发达后的过分自傲。“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吃过苦头的人,一旦成功,可能比一般人更容易飞扬跋扈,不可一世。昔日被侮辱、被伤害的痛苦记忆也许会通过对他人的加倍践踏来弥补。

唐代范摅所写的笔记小说集《云溪友议》记载了李绅两个故事。

李公羁旅之年,每止于元将之馆,而叔呼焉。荣达之后,元将称弟称侄,皆不悦也;及为孙子,方似相容。

唐·范摅《 云溪友议·卷上·江都事》

一个故事是李绅早年落魄扬州之时, 曾寄寓在同宗李元将家中,称元将为叔叔。后来李绅发达之后,在扬州为官。元将去拜访李绅,李绅超级摆谱,元将只能降低辈分,自称为弟、为侄,李绅皆不悦也,直到元将自称为孙子,方似相容。

又有崔巡官者,昔居郑圃也,与丞相同年之旧,特远来谒,才到客舍,不意家仆与市人有竞,诘其所以,仆人曰:「宣州馆驿崔巡官。」下其仆、市人皆抵极法。令捕崔至,曰:「昔尝识君,到此何不相见也?」崔生叩头谢曰:「适憩旅舍,日已迟晚。相公尊重,非时不敢具陈卑礼,伏希哀怜,获归乡里。」遂縻留服罪,笞股二十,送过秣陵,貌若死灰,莫敢恸哭。时人相谓曰:「李公宗叔翻为孙子,故人忽作流囚。」

唐·范摅《 云溪友议·卷上·江都事》

另一个故事说的是有一个叫做崔玉的巡官,与李绅有同科进士之谊,来扬州拜访李绅。刚在客舍住下,不料家仆与一个市民发生争斗。李绅问家仆的身份,家仆说:“是宣州馆驿崔巡官的仆人。”李绅冷冷一笑,将那仆人和市民都处以极刑,并令手下把巡官崔玉抓来,说“从前认识你,到此为何不主动来见?” 崔巡官叩头道:“当时天色已晚,不敢贸然来惊动相公的威严, 希望能放过我和家仆。”结果被李绅笞股二十,押送江南。可怜崔巡官貌若死灰,莫敢恸哭。时人传曰:“李公宗叔翻为孙子,故人忽作流囚。”

时宰相李逢吉恶李绅,欲逐之,遂以愈为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特诏不台参,而除绅中丞。绅果劾奏愈,愈以诏自解。其后文刺纷然,宰相以台、府不协,遂罢愈为兵部侍郎,而出绅江西观察使。绅见帝,得留,愈亦复为吏部侍郎。

宋·欧阳修《新唐书·韩愈传》

另一个更著名的事件是李绅和韩愈交恶的“台参事件”。李绅第二次去长安应试的时候,再一次名落孙山,当时韩愈早已名满天下,位列国子监四门博士,李绅前去拜码头,获得韩愈赏识,便写信推荐李绅。不说韩愈和李绅有师徒情谊,至少也是前辈与晚辈的关系。

据《新唐书·韩愈传》记载,韩愈被任命为京兆尹御史大夫后,并没有去御史台参见当时的御史中丞李绅。李绅非常生气便下公文指责,韩愈据理力争,同样不让,朝廷议论纷纷,皇帝只能下令两个人都与免职,出外地任职。虽然此事有当时的宰相李逢吉故设二桃杀三士之局的嫌疑,但无论如何也是利用了李绅自尊心爆棚的性格弱点。

前几天和朋友聊天,关于孩子的教育,应当优先培养孩子的自控力,还是自尊心?这在教育学领域争论不休。

我个人浅薄的看法是,没有节制的自尊心,往往导致自卑与自负的恶性循环。真正的自尊是对人的尊重,既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人是目的,既不把自己,也不把他人当作纯粹的手段。因此,能够控制自己内心的傲慢也许比无节制的自尊心更为重要。遗憾的是,悲剧大都始于自视甚高的目空一切,最后却归于志大才疏的无可奈何。

李绅镇守扬州期间,另外一个恶劣事件就是枉杀吴湘。

李绅文宗开成中镇维扬,有颜氏女殊色,为游客吴湘所聘。绅屡求之,意欲遗李德裕,为湘所拒,乃诬以他罪害之。颜氏寻亦自裁。

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六百九十九

差御史崔元藻案问,据湘虽有取受,罪不至死。李德裕党附李绅,乃贬元藻岭南,取淮南案,断湘处死。于是李德裕等并坐贬官,李绅已死,追夺三任官诰。

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八百七十五

吴湘是扬州江都县尉,看上了貌美的阿颜,李绅想把阿颜献给宰相李德裕,被吴湘拒绝。正好有人举报吴贪污受贿,强抢民女。李绅时任淮南节度使,将吴湘逮捕入狱,判处死刑。

按照当时的法律,死刑要经朝廷复审,御史在实地调查后发现吴湘虽有贪腐,但涉案金额并不大,强抢民女一事不实,只需降级处理。可是李绅在宰相李德裕的支持下,将复审的御史贬为参军。盛夏之日,将吴湘处以极刑。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秋后才能处斩,也不知李绅为什么对吴湘有如此深仇大恨,连基本的司法体面都不顾。据《新唐书》记载:时人议论纷纷,认为吴家世代和宰相有仇,怀疑李绅为取悦宰相,罗织其罪,痛下杀手。

唐宣宗即位后,李德裕被贬,吴湘案发回重审,最终被平反。虽然此时李绅已经不在人世,但仍受到惩罚,李绅被剥夺爵位,子孙后代禁止入朝为官。

吴湘案牵扯到彼时的朋党之争,在缺乏法治保障的当时,案件的结局都是“玄学”,每个人其实都是牺牲品。

《新唐书》对李绅的最后评价是:

始,绅以文艺节操见用,而屡为怨仇所拫却,卒能自伸其才,以名位终。所至务为威烈,或陷暴刻,故虽没而坐湘冤云。

宋·欧阳修《新唐书·李绅传》

李绅最初因文学才能和气节被任用,虽多次被仇人排斥贬官,最终能发挥自己的才干,任高官去世。他所到之处非常严厉,过于暴虐苛刻,所以死后因吴湘冤案受到牵连。

古人云:文如其人。这个说法不一定正确。从文字中的确能够看出人性的某个面向,但是人性往往是多面的。人性深处充满着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争斗。最美好的文字体现只是性格中最理性、最理想的成分,往往遮掩了理性之下不堪的激情与欲望。因此,永远不要因为一个人文字的良善而不加审视地对其贴上良善的标签。

只要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内心,即便在我们最高尚的时候,内心往往仍有可悲可鄙的成分。真正的战场永远在我们内心的深处。

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自己慢慢活成了少年时所厌恶的模样。

参考文献

陶易:《李绅的为官与为人》,《书屋》2011年第7期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三·李绅传》

《新唐书·列传·第一百零六·李绅传》

范摅:《云溪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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