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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托利 | 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

放任主义、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七)

作者| 萨托利

翻译 |冯克利、阎克文

★★★★★

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

我已经提出了赞成自由主义民主的论据。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对立的一方是如何进行反驳的。实质上,反对者的说法千篇一律:真正的民主并非自由主义民主,因为后者只是经过伪装的资产阶级民主或资本主义民主。因此,真正的民主有待于我们超越自由主义及其虚伪的压制性自由。如何证明这一切呢?在一切战争中——这也是一场战争,能否取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选择作战的阵地。因此,反自由主义学说(我就要这样来称呼它)彻底改造了立论的方法,这并不奇怪。这种改造常常比我的表述更模糊,但其路数是明白无误的,它用一种机敏的形式表达了如下要旨:从根本上说,只有一条“自由之链”,它从纯形式的自由开始,最后达到完全的、真正的自由。这种表述方法的好处一看即知。首先,对于这个系列中哪一个是小项哪一个是大项,可以一目了然。其次,它假定了一种递进过程,表明有一条自然的而且多少是必然的轨道把初项与末项连结在一起。

我重视这种方法,是因为它不用费力就得出了结论。它的杀手锏是把本该被认为“平等”的叫作“自由”。在讨论关系到自由和平等概念的问题时,一个术语是否比另一个更重要,这绝不是不言而喻的。其实,自由——平等这个连体儿表明,不可能在扬弃、在取代或摒弃的基础上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必须处理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我们反其道而行之,重复使用同一个术语,在头一个场合表示消极意义(这里的“形式”自由意味着表面的自由),在第二个场合表示积极意义(“真正的”自由,意思是有效的、真实的自由),那么结论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用一种自由代替另一种自由,假如我们为了享有后者不得不否定前者,即形式自由,我们宁愿要“真正的”自由。谁都能看出,这种观点完全依赖于两种词语操作:(1)把平等改称为“自由”;(2)对(政治——法律自由的)“形式”的误解。这两种约定完全是任意为之的——而我认为这是不能允许的、错误的。

把两种事物在字面上等同起来,也仅仅是字面上的等同。无论我们多么顽固地用“自由”去表示平等,事实仍然是,我们混淆了不同的事物。在一种情况下(当我们关心平等问题时),我们所指的是平等的条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当我们考虑自由问题时),我们所指的就不再是一种条件,而是该事物本身。这是基本的区分,它还有另一个原因:只有在求平等是为了得到自由这一未明言的前提下,平等才是自由的条件。我们终于能把平等和自由联结在一起,是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于在自由主义文明的背景下,在一种使我们的平等主义要求渗透着自由主义宗旨的结构中观察平等。因此,平等不能被等同于自由,不仅因为它只是自由的条件,还因为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因时因地而异的。

现在谈谈第二点。把我们在自由主义民主制度下享有的自由称为形式上的——假如“形式上的”意指“不真实的”——是对形式这一术语的法律含义的误解,是在把这个问题搅浑。[770]不真实的自由并不是“形式上的”自由,它首先是一种不存在的自由,一种虽有许诺但尚未得到的自由。无论多么顽固地使用不真实一词来指称我们的法律——政治自由,事实仍然是,凡曾享受过、尔后丧失了它的人们(在东欧以及断断续续地在拉丁美洲许多地方),无不渴望恢复这些自由。如果自由主义产生的仅仅是空洞无物的形式上的自由,它在西方的诽谤者为何在他们(照他们的说法是)不真实的自由(照他们的说法)遭到侵犯时,总是怒不可遏,大吵大闹呢?当然了,只要按其专门的含义——实际上是在明确的法律含义上——重新构思“形式上的自由”这一说法,我们就完全有权利追求那些更高、更大的自由。这无损于以下事实:较小的自由就像更大的自由一样真实——尤其是在后者为了能够存在而需要前者的时候。

所以,如果以没有价值或虚假为由,建议人们反对政治——法律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这实际上是在有意无意地反对对权力的行使加以法律约束和限制。由此能够产生出什么样的更大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当然不得而知。没有人会固执地认为,免于限制的自由这一概念已经把自由的内容囊括无遗。但是如果假定政治自由只是一种残缺的自由,结论肯定是摒弃自由家族中的这项首要的自由,而自由这个术语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有一条极其坚实的程序性途径标示着自由的扩展,那就是:政治自由是所有建设性的自由——平等的必要条件。

这话我早已说过,但以下要点仍需夯实:真正的自由产生于物质平等——即经济平等化——的实现,这种论调毫无道理可言。怎么会有人认定财产或无财产的平等就意味着真正的自由呢?持这种看法的人显然是忘记了,人对人的支配权并不是或者不仅仅是与财产相联系的一种有形事物。权力还是一种关系现象,这一点更为重要。因此,消除源于占有的权力只能产生这种结果:一切权力均呈现为关系形式。这实在没有什么可让人高兴的。在这种形式下,我们得到的权力最为险恶。这决不是否认——正如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的——运用(经济或其他)手段来行使我们的自由以产生建设性成果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我只是想肯定,我们可以追求建设性的自由和真实的平等,但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自由主义的自由。把它弃之不顾,无异于杀掉了会下蛋的鸡。

总而言之,我强烈怀疑,那些反对自由主义的人从未真正理解它究竟是怎么回事。虽然这很不幸,但其实是无关宏旨的。许多文明的衰落,是从受到它们的受益者的误解开始的。不过,我的判断是,越来越多的东欧人士事实上正在重新发现自由主义本身,尽管可能是不知不觉的。我的意思是说,他们正在重新发现自由主义的政治美德,按照我的解释,那正是自由主义的本质:不受限制的权力令人难以忍受并将导致灾难;司法和审判必须真正独立;宪法不仅意味着一个国家偶然具有的什么结构,而且意味着一种明确的保障,即对权力行使者真正加以约束和限制的结构。至少可以这样说,人们正在为这种重新发现而付出努力、泪水和时间。但是,如果西方文明(要么是自由主义民主,要么什么民主都不是)希望历久不衰,那么我相信,自由主义民主会从东方的自由主义得到支持,并最终得到复兴。无论如何,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中的自由主义成分继续遭到侵蚀,而且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平衡会无可挽回地被打破,这种事确实有可能发生。果真如此的话,就会有我们所熟知的民主制度之外的某种东西在等着我们。那是什么呢?

“民主”已经成为一个受到普遍吹捧的词,这似乎注定了无论我们走上什么道路,它都会跟我们结伴而行,我们就不妨加入这个游戏,并回答如下:等待着我们的是“极权主义的民主”。如果这一说法听起来像是自相矛盾,那是因为我们在把它与自由主义民主相对照。但是,假如我们某个早晨醒来时已置身于古代雅典,我们很可能会发现,那里的民主是侵略成性(远甚于我们的竞争性市场社会)、令人窒息和不安全的(就我们早已习惯的个人权利而言);此外,我们肯定不会免于政治恐惧。我们是否会把这种经验视为极权主义,要取决于如何给出这个词的定义——这无关紧要,因为请记住,关键在于:古代的民主能够作为民主而运行,因为它是无国家的,而我们的民主却不是也不可能是无国家的。

这就是造成所有差别的那个差别。归根结底,一个表面上假人民的名义行事,因而自称具有绝对正当性的非自由主义(前自由主义或后自由主义)国家,会使一切保障荡然无存,不可能具有任何意义上的民主性质。因此,摒弃了自由主义的民主,真正能看到的不过是“民主”这个字眼,也就是用作修辞手段的民主,因为某种杜撰出来的人民支持可以助长最横暴的奴役。坦率地说,这就意味着,无论我们谈论的是现代形式的民主还是古代形式的民主,也无论那是基于个人自由的民主还是仅仅要求由全体会议集体行使权力的民主,只要自由主义的民主死了,民主也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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