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在个人所得税上实行的是阶梯税制。虽然美国的联邦税法是世界上最全面、复杂的税法,其篇幅几乎达7万页,而个人所得税作为联邦税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征收也及其严格,但其实税法规定的可减免项目繁多,美国人真正要交的税比简单地套用阶梯税率要少得多。
美国的阶梯税率不像中国有3500元的起征点,即便最低收入组($0-$8925)也必须缴10%的所得税。但2013年,美国有43.3%的家庭不用缴纳联邦所得税。如此庞大的的免税人群其实是通过种类繁多的税收减免政策获益的。据统计2012财政年度,联邦政府的免税、减税和补贴总额达到3734亿美元(占同期联邦税收总额2.524万亿美元的14.8%),其中个人所得税减免、补贴额达到3241亿美元。
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收入调整项目、人头免税额、标准免税额或分项免税额均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像医疗费用、慈善捐赠、买房贷款利息支出则可以作为分项免税额享受免税,而标准免税额则允许每人在2014年有最少6200美元的收入免缴所得税。此外低收入者还可获得每人3950美元的人头免税额。所以在2014年,如果一个低收入单身人士收入不超过10150美元就不用交税。这其实相当于美国将2014年的所得税起征点定在了10150美元,而且超过了8925美元的最低税率征收上限。然而即使这个单身人士的收入超过了10150美元他也不一定需要交税。无法追回的欠款、搬家费、学杂费等可作为收入调整项目享受免税。如果经过调整后的收入不到10150美元,他依然不必交税。
美国纳税人除了能享受一定的免税额,还能获得以抵税优惠形式发放的现金补贴。如果家中有1名儿童或没有自理能力的人可以获得3000美元补贴,有2名或更多则可获得6000美元补贴。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还能得到低收入福利补贴(EITC),而且孩子越多补贴就越多。拥有3个或3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可就可领到6044美元的补贴。自1975年实施至今的EITC制度,其实施规模已经由39亿美元成长到2013年的560亿美元,成为继医疗补助(Medicaid,联邦支出2750亿美元,各州支出1270亿美元)和食品券(Food Stamps,780亿美元支出)之后美国第三大福利支出。据统计2010年,有2700万美国家庭享受到了这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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