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于2020年11月19日公布了《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山西省房地产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规定,取消商品房购房限制。包括取消购买商品住房套数、户籍、年龄等限制;取消商品住房销(预)售价格申报制度;取消对境外机构及个人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限制。
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金融机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未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允许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第三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允许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申请贷款购房。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审核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对购买首套或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
今年以来,房地产政策逐渐宽松,三月份提出了调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的"330新政”、营业税免征年限“5改2”政策,今年下半年也出台了二套房公积金最低首付降至两成,不限购城市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5%等多项利好政策,央行今年还频繁运用信贷杠杆,进行了五次降息和五次降准。
为认真落实房地产相关政策,全省内各市积极做出响应,太原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调控内容:
1、对拥有1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城六区没有住房且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限购1套住房。
2、对拥有2套以上(含2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城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六区内购买住房。
3、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买第1套房的家庭,首付款不低于30%,利率按基准执行,买第2套的,首付款不低于4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买第3套及以上,暂停发放商业住房贷款。
4、申请公积金贷款,买第1套房的家庭,首付款不低于30%,利率按基准执行,买第2套的,首付款不低于4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买第3套,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5、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交易转让。
6、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或本项目前一期实际成交价格。
7、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悖高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的开发项目,暂缓核发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
8、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审核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请。
9、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要在10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明示不涨价销售的承诺。
10、全部准售房源必须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开盘等方式捂盘。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这两个文件表明了,在2021年上半年,中央依然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变,坚定房地产调控态度。严查经营贷、消费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1年1-6月山西省房产新政汇总
出台时间 | 政策及动态 |
2021.1.8 | 《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
2021.1.19 | 《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区属企业开展人才发展金融服务实施方案》 |
2021.1.22 |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住房购买标准的通知》 |
2021.2.22 | 《万柏林区人才购房补贴申领办法(试行)》 |
2021.3.4 | 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
2021.3.26 |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
2021.4.2 | 《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4.8 |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在任务》 |
2021.5.28 | 《关于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线上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1.5.31 | 《关于落实“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6.7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
2021.6.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进行审核的通知》 |
2021.6.8 |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进行审核的通知》 |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中国房地产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全景评估与发展规划研究(2022-2029)》
山西省异地购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条目 | 内容 |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 非本市户籍的我中心缴存职工或配偶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权证、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折的原件。 |
我市缴存职工的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权证、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配偶在异地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结婚证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 |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跨省通办” | 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向购房地城市受理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中心将按照缴存城市中心的提取政策,相互协作采用“两地联办”方式进行提取业务办理。 |
通过“跨省通办”渠道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前,请务必充分了解所属中心的提取政策,并根据规定提供身份资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购房资料(购房权证、发票、收据),贷款资料(借款合同、还款凭证),银行卡(折)等。 |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中国房地产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全景评估与发展规划研究(2022-2029)》(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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