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之鼓励类,主要应用于新能源锂电池,符合绿色、低碳的政策方向。而新能源电池主要终端应用领域之一新能源汽车行业而言,国家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将其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支持行业发展。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市场分析报告-产业格局现状与发展前景研究》锂电池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能为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推进产业政策的实施,优化产业结构并推动产业的战略调整等。
(2)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职能为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包括二次电池、电池材料等行业规范,指导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主要职能为参与制定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4)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主要职能为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1 | 《“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 2021年6月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 | “十四五”期间规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26.1万辆,建设充电基础 设施约18.7万套。同时,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年3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
3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20年12月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明确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对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并未设置过渡期,从2021年1月1日执行。 |
4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2020年11月 | 国务院 |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
5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 2020年6月 |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对2017年版本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改进,明确了2021年-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调整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计算方式,明确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等。 |
6 |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0年4月 |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 | 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 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 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
7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0月 | 国家发改委 | 鼓励类产业: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300Wh/kg,循环寿命≥1800次);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8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前驱体材料。 |
8 |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2018年7月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交通运输部 | 对于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
9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2018年6月 | 国务院 |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
10 |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7年9月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 |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通讯基站电池等分散电池资源的能源互联网管控和储能化应用。 |
11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 | 2018年12月 | 工信部 | 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料作为关键战略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
12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2017年4月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开展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单体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联合攻关,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 |
13 |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 2017年2月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到2020年,动力电池行业总产过1,000亿瓦时,形成产销规模在400亿瓦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及零部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
14 |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 2016年12月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材料领域,提升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富锂锰基材料和硅碳复合负极材料安全性、性能一致性与循环寿命。 |
15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6年11月 | 国务院 | 完善动力电池研发体系,加快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突破高安全性、长寿命、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等技术瓶颈;在关键电池材料、关键生产设备等领域构建若干技术创新中心,突破高容量正负极材料、高安全性隔膜和功能性电解液技术。 |
16 | 《中国制造 2025》 | 2015年5月 | 国务院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位列十大重大领域,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
17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2014年7月 | 国务院 |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
18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 2012年6月 | 国务院 | 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以及新结构、新工艺等研究;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市场分析报告-产业格局现状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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