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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高发、易发地,而招标投标环节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招标投标活动由于其本身的利益博弈性、监督主体的多头性和法律政策规定的滞后性、复杂性等诸多原因,导致了当前招标投标活动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借牌投标较为普遍。现在的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往往在招投标前,一些人就去借企业牌子参加投标,投中后给该企业交管理费实际做着该项目。被借牌的企业范围越来越大,资质越来越高。看起来大多是外地大企业在做工程,实际上大多还是本地人在做。比如,某交通项目十多个合同段,近70%都是借牌施工。

二、围标串标较为猖獗。因为借牌投标存在,借牌人为了增大投中率,往往不止借一家,这样就导致了围标的存在。然后,看报名情况,有些借牌人为了做到工程,往往采取买通、威胁和恐吓等各种手段串通投标。

三、勾兑专家较为常见。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无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是采用综合评分法,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都是非常大的,由于现代通讯工具的发达、社会转型时期人的思想变化、专家库变化较小,特别是边远地区专家抽取后路途时间较长等诸多原因,导致了投标人总是千方百计去勾兑专家,一些专家也乐意被勾兑,甚至被抽到后主动打电话联系“要勾兑”。这样,导致专家评标公正性遭到质疑。

四、举报投诉查处不深。本来按照招投标法律政策规定,投诉处理机制是一种保证公平、公正的机制,因为专家的评审是一种纸面的评审,是否借牌投标,是否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是否围标串标等,只有通过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才能显现,而一些项目业主由于在项目前期工作中未很好计划安排,一遇到举报投诉,便造成时间颇为紧张,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好像成为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障碍,有时候迫于方方面面的情况不得不浅尝辄止。加上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较大利益,当事人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总会想方设法,拉拢相当部分人,包括一些监督人员在内的领导干部,形成一个较为庞大的团体,扰乱、干扰案件的查处,导致案件查处处处受阻,有时甚至搞得办案人员很难堪,也很无奈。

五、后期监管较为薄弱。一是对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管还缺乏一定的力度。由于借牌投标等情况的存在,往往造成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能到位。即使到位,其目的也是为了应付检查,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二是合同的管理还未完成到位。合同的备案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超概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单位还表现得较为突出。

六、监督合力强度不够。当前,招投标监管工作在现象上表现为“只管了形式未管到本质,只管了部分未管到全部”,但究其实质是还未形成真正的强大的监督合力或者说合力尚小。招标投标监督是“九龙治水”,部门利益和监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了监督部门的协调难度较大。加之,招标投标涉及到利益相争,本身就有成本,如果有投标人违规操作,其投入的费用就更多,因此,一些投标人为了争到中标人资格,不惜采取一切办法拉拢监督人员,有些人甚至达到了孤注一掷的地步,这样就更增加了监督部门协调的难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的对策是:

一、强化纪检监察作用,提高监督质量。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川府发【2007】14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度,形成强大的监督态势,才能实现以强大的团队监督对抗强大的“团队作战”的目的,完成日益繁杂的监督任务。同时,督促招监委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即督促县发改委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的岗位职责制度、纪律制度、学习制度、争议问题集体研究制度、轮岗制度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组织协调好发改委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应该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招标人资料报送备查制度。所谓“一把手”负责制,是指招监委成员单位招投标监督管理必须由“一把手”负责,研究重大招投标事项的联席会议必须由“一把手”授权有关领导参加。所谓“招标人资料报送备查制度”,是指项目业主在向县发改委等职能部门报送项目有关资料时必须同步抄送县招监办,在拟发招标公告(含补遗书)3个 工作日前必须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送县招监办备查,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等主要资料报送县招监办备查。这样将监督前移,能有效地防止一些问题的发生。二是要开好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列席联席会议,切实解决各种具体问题,诸如重大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审查、合同的审查等。三是要组织协调公安、税务和工商等部门,加大打击串标围标、勾兑评标专家等商业贿赂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招标投标的问题,法律政策性较强,比如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还可能涉及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问题,任何一件看似不大的事情的处理,如果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就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因此,监管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相当重要,必须加强监管人员的法律政策方面的培训,防止一知半解。同时,也要加强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做到真学、真懂,真正地尊重法律,把一切问题的解决规范到法律政策的轨道上来,这样做工作由于有统一的标准必然轻松许多。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纪执法。一是对举报投诉要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查,件件有结果。这是省招监委的明确要求。因为只有通过举报投诉的处理,才能使遵纪守法的投标人得到公正,才能给违纪违法犯罪者以震慑,才能使违纪违法者没有市场,才能使招投标活动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在查处过程中,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可实行主办人员负责制,可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对有争议的地方予以妥善处理,可通过上下左右联动等方式解决有关难题。要严格执行投诉处理规定,搞好案件移送,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二是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一查到底,认真处理,而不能因一些人所说的影响项目进展而牺牲了公平正义,当然也要综合衡量,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三是及时剖析案件,查找制度漏洞,提出政策建议。对一些典型案例,要深入剖析,予以曝光,杀一儆百。

五、加大检查调研力度,建立健全制度。一是要主动对已招标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找准监管漏洞,从制度层面不断防止问题的发生,比如工程量变更、超概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二是针对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比如督促发改委等单位在前期的招标文件的备案环节,对招标文件存疑的地方可通过诸如专家会审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三是不断探索创新。针对突出问题要研究对策,完善制度。比如对勾兑专家的问题可探索电子评标、异地抽取抽取专家评标等方法,对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到位的问题可采取招标后及时约谈等方式予以解决。

六、加大物质保障力度,不断与时俱进。一些投标人利用高科技等手段违规操作,作为监管部门也必须加大投入,必须做到“道高一丈”,以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招标投标问题的处理往往直接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特别是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更是如此,就是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得再好也会引来怨恨和非议,因此,也要注意依法保护常常处于风口浪尖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的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权益,以正压邪,使正气得以伸张。(谢谢http://lvshi8.blog.163.com/blog/static/477926492010619924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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