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期末计量原则: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那么什么是可变现净值呢?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估计售价的确定
总的原则是:有合同的,在合同规定数量范围内按合同价为基础确定,超过合同规定数量的,超过部门按一般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没有合同的,按一般市场价为基础确定。
2、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
①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中的成本是指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②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3、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4、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就是按账面价值结转已售商品成本。
存货的期末计量的情况相对与起初时复杂,要进行估计售价的确定、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等等。我们在进行相关的计算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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