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实践中的法律问题――项目审批程序 日期:2015-4-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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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规定,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审批程序涉及立项、可研、环评、规划、设计等。
对PPP项目,虽然社会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和经营,但由于政府以资本注入的方式与社会投资者合作,同时也因PPP项目关系城市规划和国计民生,所以PPP项目采用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更为妥当,也便于政府协调和监管。
规划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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