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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

肉食(包括水产)是古人副食的主体,这一方面是由于游牧生活的习惯在进入农业社会以后不会很快消失,另一方面蔬菜的栽培还处于较初级的阶段,野生者多,家种者少。富贵之家以一些菜蔬为配料,贫贱者只能以野蔬充饥(详后)。蔬菜在副食中所占的比例增大,这不但反映着菜圃技术的提高,而且也与烹饪工具和技术的改进相适应。《经·豳风·七月》:“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烹)葵及菽(指豆叶)”;“七月食瓜,八月断壶(葫芦),九月叔苴。采荼薪樗(shū,书。臭椿),食我农夫。”其中葵、瓜、壶属于现代意义上的“菜”,郁、薁、荼便是野果野菜。菜多粮少,不及肉味,是劳苦大众饭食的普遍情况。

古人肉食中以牛、羊、猪为最重要,狗肉、野味也是肉食的重要来源。

古人以牛羊豕(猪)为三牲。祭祀或享宴时三牲齐备叫太牢,只有牛羊叫少牢,太牢是最隆重的礼。《礼记·王制》:“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左传·桓公六年》:“子同(鲁庄公)生,以大(太)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太)牢。”

牛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饲养也不及羊、猪迅速,所以《王制》上规定:“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指稀有珍贵之物)。”郑玄注:“‘故’谓祭享。”大夫以下既然平时不能杀羊、犬等,不得杀牛当然更不在话下了。但是这只是书面文章,实际上从来没有被历代统治者所遵守。《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载,秦师袭郑,郑国商人弦高路遇秦师,于是以“牛十二犒师”。几万人的军队只送去十二头牛,未免太少了,但由于牛的珍贵,因此这份犒劳也不算轻。而军队吃牛肉,这就透露了《王制》所说并非实际情况的消息。汉代以后许多帝王也有过禁止屠牛的禁令,例如梁代谢胐的儿子谢谖,“官至司徒右长史,坐杀牛于家,免官”。但这是个别现象,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规定同样不能贯彻。例如《史记·范睢列传》:“齐襄王闻睢辩口(能说会道),乃使人赐睢金十斤及牛、酒。”以牛送礼,这当然不是“无故不杀牛”。范睢虽然没敢接受,但是也因此而被怀疑出卖了情报而差点送了命,可见“牛”在当时属贵重的礼,引人注意。又如《史记·冯唐列传》:“[魏尚]出私养钱,五日一椎(击杀)牛,享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这一方面说明杀牛是任意的,另一方面军吏等人五天吃一顿牛肉就为魏尚效命,边塞得以保全,也足见牛的“力量”之大了。《容斋逸史·方腊》:“众心既归,乃椎牛酾酒,召恶少之尤者百余人会饮。”“牛”、“酒”并称而被视为美食,看来直至宋代依然。

羊是较普通的肉食。杨恽《报孙会宗书》:“田家作(劳动)苦,岁时伏腊,烹羊炰羔,斗酒自劳。”杨恽虽然曾被封侯,广有产业,但此时已被废为庶人,自称“戮力耕桑”,他这里说的大体是一般有产者的生活。《汉书·卢绾传》:“绾亲(指父亲)与高祖太上皇相爱,及生男,高祖、绾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贺两家。及高祖、绾壮,学书,又相爱也,里中嘉两家相亲爱,生子同日,壮又相爱,复贺羊酒。”以羊酒相贺,既是“里中”的习惯,也符合刘、卢两家当时的身份地位。

羊肉中羔肉美于大羊。《经·七月》:“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蚤”是对司寒之神的祭祀,用羔是较高贵的。《礼记·礼》:“凡贽(初次见面时送的礼)……卿羔,大夫雁。”则羔贵于雁。古人说“卿羔者取其群而不党(偏私)”,“大夫以雁为贽者取其飞成行列也,大夫职在以奉命之适四方,动作当能自正以事君也。”(见《白虎通义·文质》)其实这都是强行附会,以羔、雁为礼,不过是远古游牧时代风俗的遗迹罢了。

猪也较普遍。《孟子·梁惠王上》:“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繁殖的时机),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豕又称彘,豚是小猪,又写作豘。孟子列数家畜时,一句话中两次说到猪,足见它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跟羔、羊之间的关系一样,豚比较好吃,所以羔豚并称以代表美味。《后汉书·仲长统传》:“良朋萃止,则陈酒肴以娱人;嘉时吉日,则烹羔豚以奉之。”《世说新语·任诞》:“阮籍当葬母,蒸一肥豚,饮酒二斗。”肥豚与酒,即所谓美食,都是丧葬之礼所不容,阮籍葬母而大吃,此其所以为放诞。又:“刘道真(名宝)少时常渔草泽,善歌啸,闻者莫不留连。有一老妪,识其非常人,甚乐其歌啸,乃杀豚进之。道真食豚尽,了不谢。妪见不饱,又进一豚,食半余半,乃还之。后为吏部郎,妪儿为小令史,道真超用之(破格提拔),不知所由。问母,母告之。于是赍牛、酒诣道真。道真曰:‘去,去!无可复用相报。’”刘宝一顿就吃了一只半豚,可见豚之小,其肥嫩可知;豚乃美味,足见老妪之情,所以他做官后设法相报;老妪之子进以牛、酒,是因为刘宝地位变了,礼需与人相称,又可见牛高于豚。《论语·阳货》:“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馈)孔子豚。”权势显赫的阳货送给著名学者豚,并想借对方回拜的机会见面,这说明按当时的标准看,一只豚已经不是很轻的礼了。

古人喜欢吃狗肉,所以《孟子》中把狗跟鸡、猪并提。而在《孟子·尽心上》中孟子又说:“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则只以鸡、猪并提,这说明狗肉是可有可无的,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低于猪。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鲁国的大夫叔孙被晋国扣留,“吏人(晋国治狱的官吏)之与叔孙居于箕者(箕:地名,叔孙被拘之处),请其吠狗(看门狗),弗与。及将归,杀而与之食之。”吏人要活的不给,是避贿赂之嫌;临回国时杀了狗请客,是为了表明自己不是舍不得。而吏人跟“犯人”要狗吃,这不但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狗肉的兴趣之大,而且说明狗是随时可以杀掉吃的。《晏子春秋》载,齐景公的“走狗”(猎狗)死了,景公要用棺敛之,还要祭祀。晏婴提了意见,于是景公“趣(促)庖治狗,以会朝属”,那么,连诸侯也用狗肉请客了。

因为食狗者多,所以屠狗就成了一个专门的职业。在古书里提到“狗屠”的地方要比说屠羊等多得多。例如战国时有名的刺客聂政,即“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史记·刺客列传》)。刘邦的大将樊哙也“以屠狗为事”(《樊哙列传》)。刺杀秦王的荆轲“既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筑(一种乐器)者高渐离”(《刺客列传》)。《后汉书·朱景王等传》:“降自秦汉,世资战力,至于翼辅王运,皆武人屈(崛)起,亦有鬻(yù,育。卖)缯屠狗之徒,崇以连城之赏,佐以阿衡之地(指封以要害之地)。”屠狗一业之所以有名,是跟其中曾经隐藏着有作为的人物分不开的。

历代达官贵人都是极为重视口腹之欲的,山珍海味无不厌饱。对于他们宴桌上的佳肴,我们这里无需一一涉及,只举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即可窥见一斑了。

例如枚乘《七发》叙述“天下之至美(美味)”时写道:

犓牛之腴,菜以笋蒲;肥狗之和,冒以山肤。楚苗之食,安胡之飰(饭),抟之不解,一啜而散。于是使伊尹煎熬,易牙调和。熊蹯之臑,勺药之酱,薄耆之炙,鲜鲤之鲙,秋黄之苏,白露之茹,兰英之酒,酌以涤口,山梁之餐,豢豹之胎,小飰大歡,如汤沃雪。

抛开这一段中楚地苗山之禾、雕胡(安胡)米饭不说,“和”、羹(“冒”)、“勺药”等留在下文叙述,单看作者所开列的肉类原料,计有小牛肥肉、肥狗肉、熊掌、里脊、鲤鱼、豹胎等,其中熊掌与豹胎又是难得的山珍。又如传说为屈原弟子的宋玉所作的《招魂》,提到楚国贵族的饮食:

室家遂宗,食多方些。稻粢穱麦,挐黄粱些。大苦碱酸,辛甘行些。肥牛之腱,臑若芳些。和酸若若,陈吴羹些。濡鳖炮羔,有柘浆些。鹄酸*[月+隽]凫,煎鸿鸧些。露鸡臛蠵,厉而不爽些。(室家:指王族。宗:众多。粢:稷。穱:zhuō。音捉,稻田种的麦子。挐:rú,音如,掺杂。大苦:指豆豉。臑:ér,音而,同胹,煮。柘:甘蔗。*[月+隽]:juàn,音倦,少汁的羹。鸧:cāng,音仓,鸟名。蠵:xī,音西,大龟。厉:指味浓。)

《大招》中也有类似的描写,除上述作品所提到的禽、兽,还有鸧、豺、貉、鸹、鹑、鰿(zé,责。鱼名)、雀等等。

对有些山珍水产,古人有特别的嗜好。例如《左传·宣公四年》载,楚国送给郑灵公鼋(即大鳖):

公子宋与子家将见[灵公],子公(即公子宋)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称鼋为“异味”,将食则喜,不与则怒,最终这件事竟成了子公二人杀掉灵公的导火线,足见当时贵族对珍奇食品的重视。又《左传·宣公二年》:

晋灵公不君……宰夫腼熊蹯不孰(熟),杀之,真(置)诸畚(běn,本。草编盛器),使妇人载以过朝。因吃熊掌而杀人,既暴露了晋灵公的残虐,也说明熊蹯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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