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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农经济入手,漫谈我国古代的封建礼法的深远影响?

引言

小农经济导致的男女分工的历史原因主要是源起于原始社会的晚期。男性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很多方面,自身身体技能都普遍优于女性,而具有一定优势。

而女性更擅长从事家务劳动和家庭副业,因此她们只能属于社会生活的幕后阶段。整个世界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男性一直被保有这一些优势和特权,在社会生产中起主导作用,处于主要的领导地位,而女性一直处于被动地位。

封建社会中我国的生产体制决定家庭是最基本的经济生产生活单位,社会男耕女织内部分工的最基本的形式在家里,家庭内部协作形式其实直到清朝仍然存在。

尽管妇女的劳动在家庭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算上纺织业对家庭乃至封建国家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妇女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仍然处于被领导的从属地位。

一、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的女性纺织业

男耕女织需要男性复垦土地,种植棉花和大麻,由于需要大量的劳动,主要由男人来承担。在家庭中,男户主既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又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提供者。

因此,妇女在家庭纺织业的工作当然没有得到重视,她们的劳动也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

二、古代的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与封建礼教的规定

社会逐渐变化发展,即便是人类文明的现在,在中国的许多落后地方,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财产的最终继承仍然保持着“均分”的古代传统。

妇女被宗法制和分封制度完全掠夺了地位,这是我们国家古代女性地位不高的原因。女性的思想被封建礼教所阻隔,是我们国家女性地位不高的思想根源。男人的地位是高贵的,女人的地位是卑微的。

就像是古代思想家孔子的《论语》所言:“女从教,女从严。”有三种追随方式:年轻时追随父亲,结婚后追随丈夫,儿子去世后追随儿子。

这样,从出生到死亡,妇女都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事情。妇女作为家庭的一员,参与家庭事务,但没有决定家庭事务的权利。

封建礼教对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体现在封建伦理对婚姻关系的调整上。

在古代女性出轨和男性出轨被判处的刑罚也完全不同,虽然当今社会已经没有通奸罪,但我们从男明星与女明星出轨后的舆论导向也可析,女性在婚姻中仍然面临着不平等的地位。

《晋书》中明文规定:官吏可以根据人的个人需要,可以娶一至四妾。

事实上,这是人性本身,这是不可能停止的。再次,封建法律规定,男人和女人应该为同一罪行受到不同的惩罚。

虽然男人和女人犯同样的罪,但法律对他们的惩罚却大不相同。因此,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和封建礼教对妇女的种种限制以封建法律的形式最终得到了确认,女性的基本地位得到了确立。

结语

在封建制度的规定中,封建礼教对妇女的压制和约束得到了封建法律的进一步确认,封建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下。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剥夺了妇女的财产继承权。

在封建社会,妇女作为女儿没有合法的继承权。无论他们在封建社会中出生或结婚的家庭多么富有,他们在法律上也是什么都没有。

其次,封建法律规定了男女不平等的婚姻。法律规定丈夫有权与妻子离婚。但是法律剥夺了妇女离婚的自由。

根据法律,如果一个妾离开她的丈夫或再婚,她将受到刑事处罚。男人娶妾是合法的,而女人只能保持忠诚。

总之,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低下是由她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所决定的。我国女性社会地位低下主要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生产材料经济体制所有左右的。

正是因为礼法和制度的牵制,长期以来社会所在的各方面都高度统一,包含又渗透,社会统一的同时使我国女性始终处于不被认可的低下地位。

参考文献:

《论语》

《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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