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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朝“贡瓷”问题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瓷器的国家。在中国古代瓷业文明中,存在着宫廷、中央王朝机构用瓷和民间用瓷及“官窑”和“民窑”两个系统,其中宫廷、中央王朝机构用瓷和“官窑”在技术上长期处于领先状态,制品也优于民间用瓷及“民窑”,并且在生产制度、管理制度、产品结构、技艺构成、使用阶层以及综合价值方面构成了相对自成一体的系统,对了解中国古代的手工业生产体制变革和技术成就等有着特殊的意义,为此,相关的研究长期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根据学者的研究,大体可认为中国瓷业“官窑”大致经历了地方官府为中央烧制“贡瓷”(本文特指地方官府设立“官窑”烧制“贡瓷”,不包括向民窑定制“贡瓷”)—中央政府直接设立“官窑”—专门为皇帝设立烧制瓷器的“御窑”(同时仍有其它形式的官窑存在)三个大的阶段。学术界目前已经肯定,我国在唐代中晚期已出现宫廷及中央王朝机构的用瓷即“贡瓷”,而瓷业“官窑”也出现于这一时期,即:中国“贡瓷”制度在唐代已经出现。这种制度流传到北宋,至北宋晚期,开始出现中央政府直接设立和管理的瓷业“官窑”;到明代建文至宣德时期出现了“御窑”。


    毫无疑问,“贡瓷”制度作为中国“官窑”制度的第一个阶段,在中国瓷业文明发展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对其产生的时间和制度状态应当予以特别的关注。近年来,由于新的考古发现,学术界对于中国“贡瓷”及“官窑”何时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本文在前人发现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求教于专家。


    一 中国“贡瓷”制度最迟始于南北朝时期


    中国“贡瓷”制度是否早于已成定论的“唐代”?这个问题近年来已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其起因是1997年在湖南湘阴窑址发掘中发现了一件具“太官”铭的南朝瓷碗残件,且类似的瓷器标本在南朝首都建康城(今江苏省南京市)遗址也有发现;近年又在湘阴窑址附近及南京城区出土南朝时期具“上府”、“供奉”两种铭款的青瓷碗残件。具体资料介绍如下:


    1、湖南湘阴窑马王墈窑址出土南朝“太官”铭青瓷碗。残高5、残宽7厘米。碗深腹、曲壁、假圈足,制作规整;胎呈浅灰色,质地较细腻、坚硬;釉为青泛黄色,满釉内施,外施釉不及足,釉面晶莹光润,釉层均匀,开细纹片;内底中心釉下胎上戳印“太官”字款。字周边有八边形外框,字为楷隶体,笔道刚健典雅;八边形边框为阳文(图一)。


    2、湖南省博物馆藏“太官”铭青瓷杯。高7.8、口径12.5、足径4.5厘米。直口、深腹、假圈足;内满釉,外施釉不及足;内底心戳印楷隶体“太官”二字;字周边有八边形阴文边框(图二)。



    3、南京市太平北路华海科技电脑广场大厦施工工地出土南朝“太官”铭青瓷碗。高8.5、口径12.5、足径4.5、足高1.1厘米。方唇、直口、深腹、假圈足,足底平而中部内凹;外沿下有一道凹弦纹(这一特点也见于上述湖南省博物馆藏器,参见图二)。器体上部较薄,最薄处约0.25 厘米;下腹部较厚,最厚处0.7厘米。灰白胎,胎质细腻坚硬,表面打磨极为光滑;施青釉,釉色青中微泛黄,釉面晶莹滋润,有细开片;内满施釉,外釉不及底。器内底戳印阳文“太官”二字,字体为楷隶,结体端庄工整,笔道流畅;字外有八边形阳文边框,长、宽均为3.1厘米(图三)。现藏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


    4、南京市区出土“太官”铭青瓷碗。残甚,仅存足、底和部分下腹部。实圈足,足底平而中部内凹。足径4.5、高1.1厘米。灰白胎;青黄釉,内满釉,外施釉不及底,无釉处打磨光滑。内底心戳印“太官”二字,字为楷隶体,结体端庄;字外有八边形边框,长、宽均约3.2厘米。字及边框皆为阳文,字体风格、胎、釉特点等与上器极相似(图四)。现藏南京艺术学院古陶瓷标本博物馆。



    5、湖南湘阴窑址附近出土“上府”铭青瓷杯。残高6、残宽8厘米。胎质灰白粗松,釉色青黄;杯内底中部戳印阴文“上府”二字,字外有长方形边框(图五)。现藏湖南省湘阴县博物馆。



    6、南京市区出土“上□”铭青瓷杯。残甚,深腹、实圈足,足底平而中部内凹。足径3.8、高1.15厘米。灰白胎;青黄釉,内满釉,外施釉不及底,釉面莹润,有开片。内底中部有“上□”二字,第二字因釉层太厚而较模糊,似为“府”字,但无法断定,暂存疑。字外无边框(图六)。现藏南京艺术学院古陶瓷标本博物馆。



    7、南京市区出土“供奉”铭青瓷杯。残高6、残宽6厘米。深腹、实圈足,足底平而中部内凹。足径3.5、高1厘米。胎质灰白、坚硬;釉色青黄,釉面莹润,有开片,内满釉,外施釉不及底,无釉处打磨光滑。内底中部戳印阳文“供奉”二字,字外有长方形边框,长1.9、宽1.4厘米(图七)。现藏南京艺术学院古陶瓷标本博物馆。


    上述7件标本的铭款皆在釉下。


    以上实物资料对研究中国早期“贡瓷”制度有着重要的学术意义。就器物铭款而言,“太官”为我国古代宫廷及中央王朝机构之一,秦汉时有太官令、丞,掌皇帝饮食宴会,属少府;东晋、南朝设“太官署”,《通典》卷二十五载:太官署、令“晋属光禄勋,宋、齐属侍中,梁门下省领太官,陈因之”。《宋书·始安王休仁传》云:刘宋门下省有太官令、丞各一人,齐属尚书省。东晋、南朝史书中常载“太官”与皇帝、后妃、重臣的供御、饮食、致祭等活动有关。足见“太官”职掌与皇帝的关系至为密切。“上府”铭款所指应为中央朝廷,如《南齐书·庾杲之传》载杲之历任尚书左丞、黄门郎兼御史中丞、侍中、尚书吏部郎等中央官职,故史言“杲之历在上府,以文学见遇。上造崇虚馆,使为碑文。卒时年五十一,上甚惜之”;《南齐书·王晏传》讲到王晏“从还都,迁领军司马、军从事中郞,常在上府,参议机密”;《南史·裴松之传》载松子孙裴昭明于元徽中出为长沙郡丞,曰“下官忝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岂以鸿都之事仰累清风”。显然均以“上府”代指朝廷。又“供奉”二字亦时见于南朝史书,多与皇帝及皇室饮食起居活动有关,也或与供奉之物有关[14]。在后世文献中,“供奉”也与地方“岁贡”中央王朝有关,如史载北宋即有《崇宁岁贡六尚供奉令》等。也可以说,“供奉”铭款较准确地揭示了这类瓷器的社会属性。分析上述史料可知,将这批具“太官”、“上府”、“供奉”铭款的瓷器视为“贡瓷”应可成立。


    目前的问题是,这批瓷器出土之后,学术界对其时代有不同的看法。一说是南朝,一说是隋代。应该说,两种观点都建立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也都有各自的立论根据。本文试从分析具体材料入手,讨论这批“贡瓷”是否为南朝的遗物。


    湘阴窑址之“太官”铭器出土于该窑址南朝地层,有明确的地层关系,其时代应该是没有疑问的。湖南省博物馆收藏的“太官”铭杯在质地、造型、特别是铭款的字体、模印风格等方面与湘阴窑址标本几乎完全一致,断为南朝也应该是成立的。更为重要的是,和湘阴窑址“太官”铭标本相同的实物在南京南朝都城遗址的南朝地层中也有发现,其产地及其作为“贡瓷”的性质与使用地及使用机构的关系应该说也是明确的。唯一让人产生疑问的可能就是器型。由于湘阴窑址出土的标本是残件,而湖南省博物馆的青瓷杯器形基本完整,为直口、深腹、高实圈足(一称饼形足),如果没有湘阴窑址及南京南朝地层的地层证据,我们完全可以把湖南省博物馆“太官”铭杯断为隋代遗物。不过,考古资料同样证实,南朝晚期的瓷碗(杯)与隋代早期的同类器在造型上本来就大体相似(在历史纪年中,公元581 年北方已入隋,南朝仍为陈,589年隋灭陈统一南方,所以隋和南朝的陈共存有一段时间,这对当时的南北文化不能不产生影响)。并且,迄今分别研究六朝越窑、瓯窑、丰城窑、湘阴窑等窑口瓷器的分期及器形演变规律的学者一致认为,南朝中晚期的瓷碗(杯)都具备直口、深腹、高实圈足的特点。一系列相关研究成果均可以证明,湘阴窑址、南京南朝都城遗址出土及湖南省博物馆收藏的“太官”铭碗是为南朝晚期之物。既然瓷器的时代没有疑问,而瓷器铭文又明确这是中央“太官”用瓷,因此,将其断为南朝“贡瓷”的理由基本上是成立的。关于“上府”、“供奉”铭碗或杯,根据其铭款风格、胎釉特点、器物造型等都具有和“太官”铭器基本相似的特征,“上府”铭标本又在湘阴窑址附近出土,两种铭款的瓷器残件在南京南朝都城遗址也同样有发现,因此,将它们看成是南朝晚期的“贡瓷”亦具有较充分的理由。换句话说,这批具款瓷器完全可以将中国“贡瓷”的烧制历史提到南朝晚期。


    我国至少从商代开始出现瓷器制作技术,到南朝已经走过2000年左右的历程,而且,一直到南朝中期之前,中国瓷业的技术中心基本上都是在南方,尤其是江南的长江中下游地区。考古材料揭示,瓷器作为集技术、美术、实用等特征于一身的日用品,在三国两晋时期已广泛进入宫廷生活,在传统“贡赋”体制下,瓷器成为贡品之一而走入宫廷完全在情理之中。为此,从理论上讲,我国“贡瓷”开始的历史应当还要早于南朝。近年王志高、贾维勇先生等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南京出土的东吴青瓷釉下彩绘器可能是为东吴宫廷特别烧制的高级日用瓷。周丽丽先生基本同意这一观点,但她倾向于认为这类瓷器可能是宫廷“祭器”;同时,她还依据标本胎釉成分测试数据的分析结果,提出“湖南是目前所知最有可能生产南京这批出土物的窑场”。显然,如果将来考古界能够发现这批东吴青瓷釉下彩绘瓷器的制作地及相关材料,就很有可能把我国“贡瓷”的历史上推到3世纪前后。


    二 中国瓷业“官窑”制度在南北朝或隋代已经产生


     何谓“官窑”?冯永谦、王光尧等先生曾经先后做过探讨和概念定义。总的来看,它是指陶瓷领域官营手工业的一种形态。在陶瓷领域,设立“官窑”有悠久传统。按照王光尧先生的研究,官营制陶手工业早在西周时期已有设立。这种官窑性质的陶手工业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也同样存在,文献记载这一时期的官营陶业手工业由中央甄官署主持。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中央设立的陶手工业或陶业“官窑”外,还出现了地方官府设立的“官窑”,而后者正是我们研究中国瓷业“官窑”制度从地方官窑(“贡瓷”烧制地点之一,部分贡瓷也从私营窑场中烧制)向中央官窑乃至“御窑”发展的重要起点。近年来,江苏镇江铁瓮城遗址发现的南朝时期铭刻“官”、“官窑”字样的瓦、砖实物,揭示了过去鲜为人知的、南朝时期存在地方“官窑”的史实。问题是南朝时期在陶业“官窑”之外,也存在由地方官府设立的瓷业“官窑”吗?换句话说,南朝时期的“贡瓷”是否由地方“官窑”生产呢?


    瓷器作为重要的高品质日常生活用品或祭祀礼仪用品,无论是民间还是中央朝廷都要使用。但是,在中国古代专制集权体制下,中央朝廷拥有制作技术精良、质量上乘并有别于民间普通用品的“特供”瓷器是合乎情理的,瓷业“官窑”正是在这样的国家体制背景下得以产生。然而,目前有明确文献记载的瓷业“官窑”最早仅见于北宋晚期,在此之前的“贡瓷”烧制是否也在“官窑”中完成,目前未有定论。依既有研究成果,“贡瓷”是可以在民营窑场中完成的。但是我们不能不提出疑问:“贡瓷”难道没有可能由地方政府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官窑”窑场来烧制吗?关于这个问题,学者之间有着不同的观点,本文不打算就此展开讨论。本文关心的核心问题是,南朝制作“贡瓷”的湘阴窑(以马王墈窑址为代表)是“官窑”还是“私人窑场”?关于马王墈窑址究竟是“官窑”还是“民窑”的问题,学者们持有不同的看法。最早提出为“官窑”的是刘永池先生,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这是一处民窑。本文拟从更宽广的视野,根据湖南湘阴窑址并结合南朝至宋元时期相关窑址出土的资料,来讨论究竟有哪些特征性资料可以帮助我们认知其窑场的性质问题。


    本人在研究中注意到,生产“贡瓷”的窑场有四个显著的特点:


    1、生产的瓷器上或直接模印、刻写作为拥有、使用“贡瓷”机构名称的铭款,如“太官”、“上府”、“大盈”、“翰林”、“尚食局”、“尚药局”、“御厨”、“枢府”、“太禧”等;或直接具款说明是供奉朝廷之物,如“供奉”、“供御”、“进琖”等;个别的模印“××官窑”;也有的刻写“官”或“新官”等铭款。当然,这类“官”款制品不一定都是“贡瓷”,但其中大多为“贡瓷”应无疑问;同时,这类“官”款瓷器也不一定都是“官窑”生产,但其中一部分产自地方官府所主持的“官窑”,这一推论也应该是成立的。


    2、“官窑”使用的窑具上会出现标明身份的铭款,如直接出现“官”、“官窑”、“供御”等铭刻。出土“太官”铭碗的湘阴窑马王墈窑址,在南朝地层之上的隋代地层中发现了“官”字款匣钵。类似实例还见于被认为是烧制“贡瓷”或秘色瓷的浙江慈溪上林湖施家阧等窑址、杭州老虎洞元代官窑(哥窑)窑址、辽宁辽阳官窑窑址、福建建阳芦花坪窑址、江西景德镇明代窑址、浙江龙泉大窑村枫洞岩龙泉窑址等。我们知道,“官”款窑具是窑场内瓷业工人的生产工具,不会在窑场之外的地方使用,不具备商业目的,没必要也不可能出现“故意刻写”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使用这种“官”、“官窑”等铭款窑具的窑场应是“官窑”,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窑。马王墈窑址的“官”款匣钵虽然是在隋代地层,但它至少可以证明,南朝时期制作“贡瓷”的这处窑场在隋代仍是一处“官窑”窑场,其窑场功能及性质的前后发展关系应该是比较明确的;而且,在隋代地层中也发现过“官”款青瓷杯标本。


    3、“贡瓷”窑场作为“官窑”,其使用的窑具上会出现多种窑工姓氏或姓名及其它标记性文字。这与直接在窑具上刻、写“官”“官窑”等标记具有不同的意义,即它可能与“贡瓷”烧制窑场或早期瓷业“官窑”的设立及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关。


    在马王墈窑址,与“官”字款窑具同层出土的其它窑具上出现了“张”、“王”、“齐”、“李”、“骆”等可能属于多个窑工姓氏的刻铭,有学者据此认为,生产“贡瓷”的湘阴窑是一处由私人联合经营的私营窑场。这当然是一种颇有道理的解释。但是,有疑问的是,这种在窑具上刻写多个窑工姓氏的现象具有普遍性吗?因为中国在长达数千年的瓷业生产过程中有过难以计数的私营制瓷作坊,是否所有由不同窑户联合经营的私营瓷业作坊之窑具上都会出现相关窑户的姓氏铭刻呢?笔者检索后发现,绝大多数窑址出土的窑具上并不见刻写窑工姓氏的现象,极少数窑址即使出土了刻写姓氏的窑具,至多也不过一二个姓氏而已。相反,多数疑为与烧制“贡瓷”相关的“官窑”窑址都有在窑具上刻写多个窑工姓氏的独特现象,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特别的注意。


    试举例如下:


    其一,湖南湘阴窑马王墈窑址:上文已述,兹不详说。


    其二,安徽芜湖县东门渡唐宋“宣州官窑”窑址:出土的匣钵上刻有多个窑匠姓氏,有“章”、“黄”、“高”、“卢”、“费旬”、“姚七”、“吴廿二”等。


    其三,浙江慈溪市寺龙口越窑窑址:被专家们认为是晚唐五代到南宋时期烧制“贡瓷”及应朝廷“制样须索”而制造宫廷用瓷的窑场遗址地,窑址发掘中恰恰存在窑具上有多个姓氏的现象,如“张”、“金”、“方”、“吉”、“吴”、“马”、“王”、“李”、“朱”等,其中又以五代吴越国时期的居多。


    其四,浙江龙泉枫洞岩龙泉窑窑址:学者们认为这里曾是明代烧造宫廷用瓷的窑场,窑址中也出土很多刻有姓氏的窑具,如“王氏”、“毛字记号”、“李用记号”、“陈”、“陈置”、“桂林用”等。


    其五,河北观台磁州窑址:学者们认为其第三期的部分产品可能是贡御瓷器,而第三期应为金王朝时期,窑址考古中出土的刻划窑工姓氏的窑具(垫饼为主)也主要为金代的遗存,所见姓氏有“许”、“马”、“庞”、“陈”、“李”、“邓”、“赵”等。


    其六,浙江慈溪上林湖地区古代窑址:慈溪市博物馆考古工作者调查发现,在108个窑址中,有18个窑址出土有刻写窑工姓氏的窑具,其中有7个窑址仅发现1~2件,但约占上林湖地区越窑窑址1/10的窑址的窑具中出现3个以上姓氏,尤以黄鳝山(12种姓氏)、施家阧(10种姓氏)、荷花芯(7 种姓氏)、后施岙(6 种姓氏)等4 处窑址为多。其中施家阧窑址还出土2件刻“官”款的窑具,荷花芯窑址出土的一件荡箍上刻有“美人头鲍五郎者用烧官物不得滥将恶用”。还有学者认为,后施岙窑址可能就是上林湖吴家溪唐光启三年(887年)凌倜墓志罐上所说“贡窑”的所在。


    除此之外,福建建阳芦花坪窑址出土的窑具,除刻写“供御”等铭款外,还有“金”、“大”、“有”、“三合”、“二合”等10多种字样;甚至杭州乌龟山南宋官窑窑址出土窑具上也有“高师古”、“元”、“木”、“××公用”、“天”、“地”、“玄”、“黄”、“大宋国所”等铭款。


    综上所述,“官窑”或“贡瓷”窑址多出土刻写有窑工姓氏及其他文字的窑具的现象颇有学术意义。本文推论,这有可能是地方官府为烧制高质量的“贡瓷”而建立“官窑”的一种制度反映,正因为这种窑场是“官窑”,它必须集聚来自不同窑户的优秀工人,并且实行较为严格的产品制作及烧制的管理制度,而为了保证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人,就需要在窑具(如匣钵、垫饼等)上刻出相关工匠的姓氏甚至姓名,以便进行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及工效考评。这种管理严密的官营瓷手工业制度是更早时期“物勒工名”制度的变体和演进,也是地方官府为中央王朝制作特供物品的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特点,或者说是早期“官窑”制度在一定时期的特点之一。事实上,一直到明代,官营的砖、瓦制作窑场还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其措施之一就是在成品上标注生产者甚至生产管理者的姓名,可见将相关工作人员的姓名与一定的产品质量考评相结合是中国古代官营手工业制度的传统特征之一。当然,这一推论最终能否成立,还有待更多的学者用更丰富的资料予以讨论和检验。


    4、技术先进,产品优质。目前学者们认定的与“贡瓷”烧制有关的窑场,几乎都拥有这一特点。如马王墈窑址的考古资料证实,该窑址早在东晋时期已出现“匣钵”装烧技艺,而“匣钵”的出现被认为是瓷器烧制工艺史上的一次“技术革命”,对提高瓷器生产的质量和数量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专家认为该窑址出土的“太官”铭碗制作工艺精良,是当时南方诸窑瓷器中的上乘之作。又如,学者们在研究“秘色瓷”时发现,越窑窑匠在唐宋时期发明了一项能使青瓷“类玉”、“类冰”的技术,即在匣钵的口沿施釉,使器物在密闭的状态中烧成。匣钵施“封口釉”的技术是烧制纯正青色、高质量“秘色瓷”的关键技术,使用这一技术的重要场所分布在上林湖地区的10多处唐、五代窑址中。经笔者核查,凡出土施封口釉瓷质匣钵的窑址几乎同时也出土刻多个姓氏铭款的窑具。再如,芜湖东门渡窑址的产品在制作工艺上大多很粗糙,但唯有刻“宣州官窑”铭的罐类器比其他器物在制作上要考究很多。其它被疑为“官窑”或“贡瓷”烧制地点的窑址几乎也都表现出技术上的领先性和瓷器质量上的优越性。


    总之,本文认为,如果某个窑址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方面的特征,即可大体认定为“官窑”。因此,可以认为马王墈窑址是南朝至隋代的一处“官窑”窑址,只是这种由地方官府主持的“官窑”与北宋晚期开始的、由中央王朝主持的“官窑”以及明清时代的“御窑”,在产品流向、产品质量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仍有较大差异。不过,中国瓷业“官窑”制度作为一种文化或文明形态,应该也有着从低级向高级、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历程。由地方官府设“官窑”烧制“贡瓷”(当然“贡瓷”也可以由地方官府在普通民窑窑场中定烧)应是中国宫廷用瓷和“官窑”制度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后来持续演进发展并产生的中央“官窑”乃至“御窑”的第一个阶段,在中国官窑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加之其制度细节在历史文献中又几乎没有记录,因此,加强对早期“贡瓷”及“官窑”历史与文化的研究有着特别的意义。其实,从理论上而言,中国瓷器早在商周时代就已经产生,在“工商食官”的先秦体制下,拥有先进制瓷技术的江南吴、越国家是否可能已辟有自己的瓷业“官窑”?三国时期的孙吴皇室及权贵使用的釉下彩绘瓷是否有可能由“官窑”所烧制?这些都是值得今后继续探索的问题。笔者不揣浅陋,草撰此文,以求教于古陶瓷界诸方家,如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则不胜荣幸!(本文写作过程中,在实物资料方面得到南京艺术学院古陶瓷标本博物馆馆长刘金祥先生及南京南化集团金云春先生的帮助)


    本文发表于《东南文化》2012年第1期,作者为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江苏省古陶瓷研究会会长。本文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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