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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字研究:郎君行纪碑文译读

契丹字研究:郎君行纪碑文译读 





 

【转帖】“郎君”一词,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所指内容有所不同。

     汉代,二千石以上官员可以任用其子为郎,称“郎君”。汉以后,“郎君”一词成为贵族子弟之称呼。隋唐以后,“郎君”一词含义增多,主要是对年轻人、主人的儿子、自己的儿子或女婿、女子对恋人或丈夫的称呼,宫中内臣常称太子为“郎君”,新进士也被称为“郎君”。辽朝初期称贵族子弟为“郎君”,后来一些官衙设立郎君官,“郎君”一词又成为一种官称。 

    关于金朝 “郎君”的含义,目前学界很多学者都认为是对“宗室”、“皇族”、“金朝完颜氏男性皇族”的称呼。陈述在其文《契丹舍利横帐考释》中曾说过,“按女真之俗,自皇子以至族子,皆称郎君”(侯仁之、周一良主编:《燕京学报》新8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

    李锡厚在其文《金朝的“郎君”与“近侍”》中,通过对《大金皇弟都统经略郎君行记》碑文进行考证,认为“女真建国以后,宗室称郎君”(《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5期)。

    景爱也认为,金代“郎君变成了宗室贵族独享的专称,非宗室成员不能称作郎和郎君”(《历史上的金兀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崔文印在为《大金国志》“郎君吴矢谋反,路虎连坐,被诛”一条作校证时说,“其人(吴矢)非郎君” (《大金国志校证》卷二七《开国功臣传》,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83页),言外之意,吴矢是辽朝降将,不是金朝宗室,不能称为“郎君”,实际上也是认为只有金朝宗室才能称为“郎君”。

    其实不然,在金朝被称为“郎君”者并非全部是宗室,也包括不少非宗室贵族人员。金朝“郎君”既是人们对贵族青年男子的称呼,也是对金朝某些官员和小吏的称呼。其具体论证如下。

 一 ,金代“郎君”并非全部指“宗室” 

    传世的相关史籍多记载金代宗室称“郎君”。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三有一篇记述女真由来的文字,日本学者三上次男称之为“女真记事”,崔文印将其收入《大金国志校证·附录》时改称“女真传”,文中即称女真“宗室皆谓之郎君。事无大小,必以郎君总之,虽卿相尽拜于马前,郎君不为礼,役使如奴隶”(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三政宣上帙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佚名《北风扬沙录》(笔记小说大观,第25编,台北新兴书局1979年版)、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大金国志校证》附录“女真传”,中华书局1986年版)等书的相关记载与《三朝北盟会编》的记载基本相同。另外,清人阿桂在《满洲源流考》(清阿桂等撰,孙文良、陆玉华点校,卷一七《国俗二·政教附字书》,辽宁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329页)中也提到了“金时宗室皆称郎君”,李有棠《金史纪事本末》(李有棠著,崔文印整理,卷一一《规取陇蜀》,中华书局1980年,第231页)亦言“金时宗室皆称郎君”。这些说法大约都源于《三朝北盟会编》。 

    考证金代的相关史籍,的确很多金朝宗室被称做郎君,如宗室完颜宗望被称为“大圣皇帝次子郎君”(佚名编、金少英校补、李庆善整理《大金吊伐录校补》第39篇《回书誓文及差康王少宰出质》,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33页)、“皇子郎君”(佚名编,金少英校补、李庆善整理《大金吊伐录校补》第45篇《宋少主与左副元帅府报和书》,第150页)、“二郎君”(《大金吊伐录校补》第44篇《宋少主新立誓书》,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46页)等。

    宗室完颜昌被称为“挞懒郎君”(《三朝北盟会编》卷118炎兴下帙十八,第867页)、“监军郎君”(《会编》卷222,引《张公行实》,第1601页),其子则被称为“星哈都郎君”(《建炎以来要录》卷148,绍兴十三年三月丁亥条,第2388页)、“胜花都郎君”(《大金国志校证》卷12《熙宗孝成皇帝四》,第176页)。又如,宗室撒离喝被称为“啼哭郎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2,建炎四年三月乙巳条,第620页;《宋史》卷366《吴玠传》,第11409页),完颜宗敏被称为“自在郎君”(《会编》卷18政宣上帙十八,引《金虏节要》,第128页;《大金国志校证》卷2《太祖武元皇帝下》,第31页),宗干被称为“骨仑郎君”(《会编》卷12政宣上帙十二,引马扩《茅斋自叙》,第85页),完颜昂被称为“金牌郎君”(《金史·昂传》,第1886页)。

     但是,史书中被称为“郎君”的并不全部是宗室,非宗室也有被称为郎君者,如:《三朝北盟会编》、许亢宗《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赵永春编注:《奉使辽金行程录》,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年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华书局1956年版)、傅雱《建炎通问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建炎元年十二月庚子”条引傅雱《建炎通问录》,第26页)、范仲熊《北记》(《三朝北盟会编》卷六十一“靖康中帙三十六”引范仲熊《北记》,第459页)等书均称完颜希尹为“兀室郎君”、“乌舍郎君”、“固新郎君”、“骨舍郎君”。

    洪皓《赠彦清》诗中有:

    “门下栖迟近一年,郎君高义薄云天。倘能一语宁三国,应有嘉名万古传。”其另一首《彦清生辰》中也有:“息肩弛担未多时,便祝郎君愿德弥,念母年高班绛老,为儒学浅愧萧师,三年不问交邻道,万里宁知复命期,南国人情都不远,赋诗怀远莫相疑。”(洪皓:《鄱阳集》卷一,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3册,第396、397页)而这两首诗中称为“郎君”的彦清即是完颜希尹之子。

    1979年考古工作者在完颜希尹家族墓地第三墓区(完颜守道墓区)发现一块“阿里郎君墓”碣石和一些碣石碎片,在第一墓区(完颜守贞墓区)采集到“吵看郎君之墓”石碑一块,说明完颜希尹的孙子完颜守道、完颜守贞皆被称为郎君。完颜希尹是欢都之子,据《金史》记载,完颜希尹家族不但不是宗室,就连同姓完颜之“疏族”也不是,而是“异姓完颜”。

    将完颜希尹称做“郎君”,表明非宗室男子也可称为“郎君”。再如,蒲察胡盏为女真蒲察氏,《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称之为“胡琖郎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亥);完颜活女为完颜娄室(是异姓完颜,非宗室)之后,也被称为“利涉军路万户孛堇鹘眼郎君”(徐松:《宋会要辑稿》兵一四之三一,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7008页)。

    《金史》中将外戚裴满忽睹称为“闲郎君”(《金史·世戚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15页)。《三朝北盟会编》等书收有金熙宗时韩昉所作诏书,称“皇叔虞王宗英(太宗子斛沙虎)、滕王宗伟(太宗子阿鲁补)、殿前左副点检浑睹、会宁少尹胡实剌、郎君石家奴、千户述孛离古楚等,竞为祸始”(卷一一六,炎兴下帙六十六,第1199页)。其中称石家奴为“郎君”。

    而《金史》中记载的“鲁国公蒲察石家奴”、“乌林答石家奴”、“福山县令乌林答石家奴”都不是宗室。其中,乌林答石家奴为海陵时期守城军官,拥立世宗即位;福山县令乌林答石家奴政绩主要见于宣宗贞佑年间,当不是诏文中所称郎君石家奴。唯有鲁国公蒲察石家奴生活在太祖至熙宗时期。

    蒲察石家奴也是外戚,不是宗室。此外,大定十年(1170年)所刻《奴哥马郎君之墓》(辽宁省博物馆编著:《辽宁省博物馆藏碑志精粹》,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中的奴哥马郎君以及刘凤翥先生考证的金代大定十六年(1176年)所刻契丹大字《李爱郎君墓志》(刘凤翥、王云龙:《契丹大字<耶律昌允墓志铭>之研究》,侯仁之主编:《燕京学报》新第17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1页)中的“李爱”也不是宗室。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郎君仲和什者谋反,下大理狱,事连宗盘等”(卷一三○,绍兴九年七月己亥条,第2095页)。史书记载仲和什为辽朝降将,定不是金朝宗室,但也被称为郎君。

    这说明金朝的“郎君”并非全部指宗室,也包括非宗室,甚至包括投降金朝的契丹降将。这方面的例子还有许多,比如,苗耀《神麓记》称,完颜昌(挞懒)被罢都元帅职务以后,曾与家人等密谋,欲至祁州问罪,“有亲信契丹人召哲郎君,知其谋,遂告诉于兀术”(《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九七,引苗耀《神麓记》,第1421页)。张汇《金虏节要》称,“阿骨打既死,粘罕专于军事,乃遣女真万户温敦郎君蒲卢虎、赛里郎君契丹都统马五,东寇居庸关以应之”(《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四,引张汇《金虏节要》,第181页)。

    《三朝北盟会编》记载: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淮北寿春府有任契丹男三郎君,天平军节度使、河北路安抚制置使王任,检校少保、天雄军节度使、河北等路安抚使王友直,将带军马八百余人前来” (卷二四八,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1780页)。这里所记的“召哲郎君”、“赛里郎君”、“男三郎君”究竟为何人,目前尚难考证,但可以肯定地说,他们多为契丹人,都不是宗室。可见,金朝的“郎君”不仅指女真人,也包括契丹人。 

    综上可见,既可称金朝宗室贵族为“郎君”,又可称非宗室的一些贵族为“郎君”。这充分说明,金朝的“郎君”并非是宗室的专称,而是贵族青年男子的统称。王昶《金石萃编》收录《皇弟都统经略郎君行纪》碑及各家考论之后曾加按语称,“郎君乃金人贵臣之称谓,不独撒离喝为然”(续修四库全书第89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辞源》解释“郎君”一词时也说,“女真宗室及贵臣亦有郎君之称”(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册,第3102页)。台北三民书局《大辞典》谓郎君是“女真宗室及贵臣的称呼”(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5年版,第4818页),《汉语大词典》亦将郎君释义为“金宗室及贵臣的称谓”(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9年版,第3册,第621页)。王昶的按语及上述辞书虽然没有对金朝“郎君”展开论述,但都认为金朝“郎君”并非仅仅指宗室,也包括“贵臣”的释义是正确的,只是没有涉及到金朝“郎君”还有官称之义,不够全面。详见下文考论。

二 金代“郎君”也是官吏之称 

    学界虽然有人注意到金朝“郎君”不仅仅指宗室,非宗室之“贵臣”也可以称“郎君”,但没有指出金代“郎君”还是一种官称。实际上,金朝沿袭辽朝制度,也在一些官衙中设置郎君官,在《金史》中出现的“郎君”一词好多都是作为官职出现的,如《从坦传》称,“从坦,宗室子,大安中,充尚书省祗候郎君”(《金史·从坦传》,第2661页);《选举志》称,“东宫妃护卫,十人,大定十三年(1173年),格同亲王府祗候郎君”(《金史·选举志三》,第1187页);

   《百官志》称,尚书省架阁库管勾官辖下有“走马郎君五十人”。以上几条史料说明金朝在尚书省、亲王府、架阁库等官僚机构中设有“尚书省祗候郎君”、“亲王府祗候郎君”和“走马郎君”等郎君官。(《金史·百官志一》,第1218页) 

    《金史》记载“尚书省祗候郎君”,也称“省祗候郎君”、“省郎君”等,是在尚书省设置的祗候郎君官。《金史·百官志》称,金朝在尚书省官员尚书令、左丞相、右丞相、左丞、右丞、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员外郎、右司员外郎之下设有“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从七品,掌祗候郎君,谨其出入及差遣之事”(《金史·百官志一》,第1218页),说明金朝在尚书省所设“祗候郎君”官,直接归“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管辖。

   《金史·选举志》“省祗候郎君”条记载,“尚书省祗候郎君”分“在班祗候”、“内祗在班”、“班祗在班”三个等级,最低享受九品官待遇(《金史·选举志三》,第1181页)。《金史》记载“亲王府祗候郎君”,也称“王府祗候郎君”、“府郎君”等,是在亲王府设置的祗候郎君官。

    《金史·百官志三》“亲王府属官”条下记载的亲王府属官,有傅、府尉、司马、文学、记室参军、诸驸马都尉等,没有提到王府祗候郎君,但在其他纪、传、志以及百官志的其他条目中则多次提到王府祗候郎君。从相关记载中可以看出,“王府祗候郎君”应该是一种官吏之称。“走马郎君”一词在《金史》中只出现三次(《金史》之《百官志一》第1218页、《百官志四》第1347页),其地位低于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相当于从九品的官吏。 

    关于“尚书省祗候郎君”、“亲王府祗候郎君”和“走马郎君”等郎君官吏的职掌,《金史》中没有直接记叙,我们只能从相关记叙中探求。根据《金史·百官志一》记载,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是尚书省祗候郎君的直接上司,其职掌是尚书省祗候郎君具体负责的事务,尚书省祗候郎君主要负责检查出入尚书省之行人、保证尚书省安全以及听从尚书省随时差遣之事。

    同书又记载,走马郎君所隶属的架阁库管勾和同管勾的职责,是“掌总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牍,并提控小都监给受纸笔”,架阁库管勾和同管勾是走马郎君的直接上司,他们的职掌范围也应该是走马郎君所具体从事的事务,可知,走马郎君还有稽查案牍、管理纸笔等职责。 

    “尚书省祗候郎君”、“亲王府祗候郎君”和“走马郎君”的选任多来自宗室,但并非仅限于宗室,也包括一些非宗室人员。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八月“敕麻吉以皇家袒免之亲,特收充尚书省祗候郎君,仍为永制”(《金史·章宗本纪一》,第215页),即遵循这一原则选任尚书省祗候郎君。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很多宗室人员被选充为祗候郎君,如昭祖玄孙崇成,在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章宗为原王”时,被选“充本府祗候郎君”(《金史·昭祖子传》,第1542页)。

    《金史·婆卢火传》记载,安帝五代孙婆卢火之子吾扎忽,“善骑射,年二十,以本班祗候郎君都管,从征伐有功,授修武校尉”(第1639页)。《金史·从坦传》记载,宗室子从坦,大安中为尚书省祗候郎君(第2661页)。金朝在制定从皇家袒免以上亲中选任祗候郎君的同时,又规定在“一品官子”中选任祗候郎君。金朝的一品官并非全部由宗室担任,非宗室一品官的儿子也有机会被选为祗候郎君。据《金史·选举志二》记载,大定十七年(1177年),“命吏部定制,宰执之子、并在省宗室郎君,如愿就试令译史,每年一就试,令译史考试院试补外,缌麻袒免宗室郎君密院收补”(第1170页)。

    这里所使用的“在省宗室郎君”一语,无疑是为了与在尚书省之非宗室郎君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如果在尚书省供职的郎君都是宗室的话,就没有必要采用“在省宗室郎君”的说法,直接使用“省郎君”一语就可以了。选用这样的表述恰好说明在尚书省祗候郎君之中确有非宗室郎君存在。

    《金史·选举志三》记,大定十七年(1177年)“制试补缌麻袒免以上宗室郎君”(第1176页),《金史·选举志四》又记,“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制以合门祗候、笔砚承奉、奉职、妃护卫、东宫入殿小底、宗室郎君、王府郎君、省郎君,始以选试才能用之,不须体察”(第1203页)。这几则史料中所说的“宗室郎君”应该都有与非宗室郎君区别的意思,不能按“郎君”都是宗室来理解。

    在“尚书省祗候郎君”和“亲王府祗候郎君”之中也有非宗室者存在。如《金史·完颜撒改传》记载,完颜撒改,为上京纳鲁浑河人,其先居于兀冷窟河,“天眷元年(1138年),授本班祗候郎君详稳”(第2011页)。《金史》又记载,大定十八年(1178年),“以扎里海充赵王府祗候郎君”(《金史·逆臣传》,第2832页),扎里海不见于《金史·宗室表》以及陈述《金史拾补五种》(科学出版社1960年版)所补宗室人员中,当也不是宗室。所以说,金朝“尚书省祗候郎君”、“亲王府祗候郎君”和“走马郎君”并非全部由宗室充任,也包括非宗室中一品官等贵族子弟。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由于受到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等书有关女真“宗室皆谓之郎君”等说法的误导,学界多认为金朝“郎君”是对金代“宗室”、“皇族”、“金朝完颜氏男性皇族”的称呼。其实不然,金朝的“郎君”并非全部指宗室,也包括一些非宗室贵族。

    实际上,包括《三朝北盟会编》在内的各种史籍,在记载人们称金朝一些宗室人员为“郎君”的同时,也记载了人们称一些非宗室的贵族人员为“郎君”,说明金朝的“郎君”并非全部指宗室。金朝“郎君”的含义主要有两个,既是人们对宗室及非宗室中贵族青年男子的称呼,也指在尚书省、亲王府任职的从事护卫、稽查案牍、管理纸笔以及听从尚书省和亲王府随时差遣之事的官员和小吏。

    本文得到导师赵永春先生的悉心指导与帮助,特致谢忱。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金元时期民族习惯法与中原汉法的冲突与融合”(批准号:11CFX011)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金代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研究”(编号:20100481047)以及辽宁省社科联项目(编号:2011lslktlsx-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李玉君,历史学博士,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讲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辽宁,大连,116029。原载于《史学月刊》 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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