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汉晋简牍研究
□王晓光
第三章东汉简牍
一、长沙五一广场简牍
1.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概况
2010年夏,长沙市五一广场地铁施工时,1号窖出土了一批东汉简牍。简牍发现于该窖1至3层,据整理者初步推测约有万枚左右。简牍分木质和竹质两大类,形制可分为木牍、两行简、小木简、封检、封泥匣、签牌(木楬)、竹简、竹牍、削衣、异形简等类。木简多为单面书写,少量为双面书写,竹简均为单面书写。简牍主要形制及尺寸有:
木牍类。根据形制分三种:普通木牍、长木牍、“┗”型牍。普通木牍长25厘米以内、宽3.5厘米以上;长木牍长25厘米以上,体形较大,如简J1③:198-16,长47厘米、宽7厘米;“┗”型牍一端厚一端薄,文字写于薄端内侧。
两行简。数量最多,一般书写两行字,长22至23.5厘米、宽2.5至3.5厘米。
封检。分为三种:A型:两端相同、均设封泥槽,均横向设三道槽,文字书写于封检中部区域;B型:中间设封泥槽,纵截面呈“┻”形,两边书写文字;C型:一端设封泥槽,截面为“F”形。
木楬。根据木楬上部形状分为四种:上部为“凸”字形及整体六边形;上部为半圆形;上部为三角形;上顶部平齐或三角形、上部两侧有三角刻槽。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竹简。长22至23.5厘米、宽0.5至1.6厘米。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内容丰富,涉及当时的政治、经济、法律、军事诸多领域,大都属公文类。1号窖位于东汉时期长沙郡府衙所在地。这批简牍绝大多数为下行文书及上行文书,主要是长沙郡及门下诸曹、临湘县及门下诸曹的下行文书,临湘县、临湘县下属诸乡、亭的上行文书,亦有与外郡县的往来文书。文书的责任人或撰写者多为各级官吏。
该批简牍书于东汉中期偏早,简牍上的纪年有“章和”“永元”“元兴”“延平”“永初”等年号,其中最早者为汉和帝永元二年(90年),最晚者为汉安帝永初五年(112年)。
2.五一广场简牍墨书简析
发掘简报称,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的书写者大多为各级官吏,书体相对端正,草体较少,隶书居多,结构平正,波挑分明,也有一些字迹趋于楷化写法;草书见于名籍及批示文字,略带隶势,可称作隶草。
就发表的简牍看,其墨迹可分为较工整的隶书和略显草率随意的隶书两类。
(1)工整隶书。如简J1③:325-1-140、J1③:201-30、J1③:264-294等。J1③:325-1-140书于永元十五年,其书技虽然不算高超,却细致周到地表现了隶书的特点,尾笔波磔和粗垂笔在字形中醒目而重要。J1③:201-30号木牍则重点修饰表现了捺磔,如“吏”“不”等的磔笔和汉末碑隶如出一辙。
汉隶在西汉中期即已成熟,代表性的墨迹如北大西汉简、定县汉简等,其规范程度与后汉后期碑版隶书几无二致。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出土以前,极少有东汉中期简牍墨迹面世,这批新出简牍让我们看到东汉中期官文书隶体的面貌。由于并非北大西汉简那样的典籍内容,官文的实用性及效率要求让这些文字不必过于工谨,其点画行笔、字形结体多有简省,这样的书写状态与东汉末的东牌楼简牍颇近似。就字体演进层面看,第一,汉隶本身早在西汉中后期已定型,东汉以来并没有多少隶书体系内的发展,与此同时,标准汉隶八分刚开始上石入碑;第二,社会书写中隶书日益俗体化,隶书的变形体——新隶体以其约省、简捷的优势被广泛应用,其中含有越来越多的早期楷、行写法。
来源:《中国书画报》书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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