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要想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取得,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优化流程来提高诚信自律水平。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文件规定,对现有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优化,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逐项逐个进行分解,责任到具体岗位。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加强监督与牵制,并纳入企业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通过奖惩手段,将诚信自律落到实处。
1、财会部门为主体。财会部门负责会计核算,税收的计算、申报和缴纳,是纳税信用的主要责任部门。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所列举的三级指标,逐个分解到具体会计岗位。比如,可以采取一个岗位对应多个指标,如,税收岗位负责“010101纳税申报”、“0102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期抄报税”等;也可以一个指标对应多个岗位,如,“010103按规定填报财务报表”由负责填制会计报表的岗位与税收岗位共同负责等多种责任分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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