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按照《司法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司法考试成绩公布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报与审核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4年12月22日至23日,携带申请材料到南阳市司法局203室司法考试科进行现场审核,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一)相关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身份证件无效)。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学历验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并自行打印,此备案表须在可查验的有效期内)。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4、2014年司法考试信息采集单原件(外地考生提交准考证原件);
5、如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二)相关材料复印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正反面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张上,正面在上,背面在下。);
2、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三份及《户籍信息确认表》三份(户口本首页与本人所在页需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首页在上,本人页在下。);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4、学历验证材料三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并自行打印,此备案表须在可查验的有效期内);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5、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三份;
6、2014年司法考试信息采集单复印件(外地考生提供准考证复印件)二份;
7、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政法机关在职人员可出具本单位政工部门的证明(证明开具时间为2014年12月以后)。此证明必须是A4纸复印二份;
8、本人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A类6张,B C类8张;
9、如需勘误信息,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四、审核材料注意事项
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是现场打印。
2、要求提供户口簿的、户口簿必须是打印版的,并编有户号、人号,且首页盖有“XX公安局”“XX派出所”公章、户籍民警名字、每页有户籍民警签字或盖章。注:本人页上必须有户号、人号;
3、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的2寸照片,要按标准(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裁剪整齐,不露白边。
4、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申请人,退回日期:2015年1月12日---14日,领取地址:南阳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电话:0377-61387607。
5、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
2、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3、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资格申请时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377-63196926
南阳市司法局
2014年12月8日
附件:放宽地区考生请下载《户籍信息确认表》,认真填写并下载打印三份,现场申报时提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