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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试点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

为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6月1日,万年县监委印制下发了《关于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1、2、3”的模式,由县监委向全县12个乡镇各派驻1个监察办,监察办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明确1个派驻纪工委负责联系指导2个乡镇监察办的业务;每个乡镇监察办设置2名监察专员,分别由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担任;在村居设置3名监察信息员,分别由村居党支部纪检委员、村居纪检监察干事(“啄木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

据了解,各乡镇监察办直接受县监察委员会领导,对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根据县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能,承担辖区内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县监委统一制定工作办法、工作流程图、常用文书等,规范指导乡镇履行监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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