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恋爱期间他打给她上百万元,分手后全部要了回来,法官说恋人间千万不要怕“落面子”

爱的时候你侬我侬,我的就是你的,分的时候,你拿的都是我的。

杭州余杭法院最近又判了一起涉及到恋爱期间的男女资金来往的纠纷,有上百万元。承办法官辛辛苦苦梳理完法理,算好账,做好判决,不禁发出感慨:恋爱期间千万不要怕“落面子”。

(图源CFP)

2012年,70后荣某(男方)在工作中认识了80后郭某(女方),相识不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女方郭某说要还信用卡、要还房贷,哎呀,自己生病了,家人又生病了,家人对外欠款等等,屡屡“求助”于荣某,荣某均有求必应。

2013年到2019年期间,荣某算了算,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就给了郭某上百万元。

这段感情终归还是没能走下去,分手后,荣某说,那么多钱,你也应该还给我。郭某置若罔闻,荣某起诉。

诉讼中,郭某仅认可二十余万元属于借款,愿意归还,认为其余七十余万元系荣某基于恋人关系自愿赠与,无需归还。

荣某坚称上述通过银行转账的百余万元均为借款,从未有赠与意思表示,并为此提供了两人过往的微信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显示,郭某曾向荣某发送了以下聊天内容:“你是借不借”、“我慢慢还,一个月五千还”、“我现在着急,你能帮我明天借点吗”。

对于这百余万元到底全为借款还是部分赠与,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荣某通过银行转账的百余万元款项中大部分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为“借款”,郭某在微信中也多次表示“你是借不借”、“我慢慢还,一个月五千还”、“我现在着急,你能帮我明天借点吗”,表明双方间为借贷关系,最后判决郭某偿还荣某百余万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这类分手后因为恋爱时金钱往来形成的纠纷,法院审理得蛮多,很多520,1314都被认定为示爱,在法律上定性为赠与。但是涉及到一些金额比较大的,确实有必要说说清楚了。

赠与行为如何认定?我国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赠与财产时,赠与人必须明确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该赠与,赠与行为才能被认定合法有效。而本案中,荣某未明确表示案涉百余万款项为赠与财产,郭某也未有证据证明荣某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承办法官忍不住还是要提醒热恋期间仍需保持清醒头脑,若恋人间没有赠与财产的打算,一旦涉及金钱来往时,务必一五一十说清楚、白纸黑字写清楚,一定不能怕“落面子”,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面临无法举证的困境。以本案为例,荣某借款给郭某没有任何书面字据,若非转账备注和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可能荣某就难以维权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恋时给女友打100多万,杭州男子分手后怒提还钱!法院:连本带息偿还
股东与公司之间转账须规范,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欠款人写了借条就万无一失吗?法官教你避开借条里的那些“坑”!
分手后,小伙向女友索要恋爱期间发的红包,法院这样判!
新疆高院:恋爱期间的款项往来应采用“亲兄弟、明算账”的生活法则
有借条和转账记录却败诉 法院识破“借名放贷”新套路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