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的易辞体系,往往以一种接近生活的叙述手法,暗藏传统文化的哲思。并且这种自然的叙事或说明,记载了远古的人们生活、组织、社会、战争等等状态,这样的文献是宝贵的历史资料,对易辞的解读,同时也是对辩证思维的不断认识和创造过程。
例如关于“吉”“凶”的问题,《易传.系辞》中有“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这就是对易经原辞的再认识过程,孔子和他的学生认为,分类法使人们对万物有了吉凶的认知,而这种认知是以“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中的“失得”为标准的。失、得,这是人们的主观认知,是以自我的占有体验为标准的认知,于是万物是否为“我”主观占有,便成了吉凶的标准。这是多么高级的辩证法啊,即指出了万物的客观存在,又指出了人们对万物认知的辩证价值观。吉、凶,两个字,就把人们的认识论说清楚了。
“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十九至二十世纪西方哲学才说清楚的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中国传统文化中用吉凶两个字就定义清楚了。
“壮于趾,征凶,有孚。“”习坎,入于坎窞,凶。“这两句爻辞都提到了凶,它们分别是”大壮“卦和”坎“卦的初爻爻辞。把这两句话连起来,你会联想到什么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