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在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么?
如果我上面理解是对的,那么明确回复您,不需要。
1、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只要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时间一到,交接完即可走人。
当然这里有一种特例,就是您过往接受过企业的专项培训,这一点您可详见《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大意是中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使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当然,这里要注意两点,一个是掌握证明,二是书面辞职通知上最好写清企业过错的原因,而不要写因个人原因,三是注意时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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